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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2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1514

各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安徽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条例(试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纪律》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

2015 629


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工作要努力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硕士生招生工作由校、院(系)分级负责。

1.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硕士生招生工作。其任务是执行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硕士生招生工作方针、政策、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工作细则和章程;制定硕士生招生计划;编制印刷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组织各院(系)进行考试科目的命题;组织评卷和成绩统计。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试建议分数线;组织初试合格者的复试、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开展硕士生招生宣传、咨询和有关研究等工作。

2.各院(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 系主任)负责硕士生招生工作。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组织教师进行业务课的命题和评卷;根据我校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提出复试名单,进行复试;做好与定向培养硕士生选派单位的联系工作;积极开展与院(系)有关的招生宣传工作等。录取硕士生的政审工作由各院(系)党委负责。

二、编制硕士生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

1.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根据招生类别我校分为非定向硕士生、定向培养硕士生两种。非定向硕士生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就业范围之内就业,定向硕士生毕业后按合同到定向单位就业。

我校在国家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内,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建立与招生质量、培养质量、就业质量、学科发展及办学特色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调节机制。根据各院(系)的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和社会需求等因素,通过增量安排、存量调节,招生计划向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和具有培养特色的学科倾斜,鼓励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和国际化联合培养研究生。录取时,可视具体情况由学校进行院(系)际间的调剂。

2.编制和印发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各院(系)按统一招生目录内容和格式填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汇总印刷成册上报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制订招生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

(1) 硕士生招生专业名称和代码应与国家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的学科、专业名称》相一致。

(2) 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填写。

(3)政治理论考试不分文、理科。

(4) 外国语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考试语种填写,我校确定为英语。

(5) 业务课的考试科目按学科专业范围确定。初试时考两门业务课科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五门或五门以上。

(6) 有其它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三、报名

报考者按教育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否则报名无效。

1.报名准备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网站发布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供考生查阅。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回答考生所提问题,公布报名注意事项等。

2.报名手续

(1) 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报考无效,责任自负。

(2) 须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先于10月份网上报名,再于 111014日(具体日期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工作证(或学生证)到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3.将报名的各种统计表及数据库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审核报考材料

由研究生院组织各院(系)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查。具体的证书检验,由各院(系)负责在复试阶段进行。

1.审查的主要内容

参加全国统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研究生。

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单独考试等按照相应的要求审查。

2.报送相关材料

由研究生院按考点(接收试题单位)编制《硕士研究生准考情况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按规定期限寄送考点(接受试题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编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情况表》、《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报考情况表》等表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命题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日语、俄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1.命题原则

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 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能取得100分以上成绩(业务课满分150分)。

(2) 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我校本科教学的优势和特色。命题应当依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参照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参考书。

(3) 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2.组织工作

(1) 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负责,成立有关科目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在近期内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或相当职称)组成。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业务课的命题。

(2) 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审题及相关工作。

(3) 命题小组负责人对试题内容、文字、难易程度及覆盖范围要认真核对、反复检查。试题审定后,使用统一规格的命题纸规格排好,按统一格式工整规范打印清楚,装入试题专用袋,密封后在封口处签名。

(4) 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另袋专门封装并签名。

(5) 各科目的命题小组专人将①试题;②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③命题清单在规定时间交研究生院招生办按保密要求保存。

3.保密要求  

(1) 我校命制的业务课试题和参考答案在开考前属机密级材料(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及标准答案在开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试题及参考答案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有专人看管。在试题的命制、审核、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2) 命题人员和直接管理试题的人员的身份对外保密。各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布置命题工作时,不要集中开会(单独安排,讲清要求)。

(3) 命题人员和审定、管理、接触到试题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和个别辅导活动。

(4) 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

4.具体要求

(1) 初试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业务课1和业务课2试题以 150分为满分。全国统一考试的政治、外语以100分为满分。管理类联考综合以200分为满分。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的份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2) 试题应适当分布在几个基本方面(包括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专业技能、综合分析和论证等方面);并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后一类题目所占比重最多不超过满分的20%。

(3) 相近学科、专业的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

(4) 鉴于考生中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等不同生源情况,有的科目试卷还为不同专业所共用,所以,在试题中可有部分选做题。

(5) 命题应使用我校统一印制的试题纸。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并尽量节约版面,题与题之间不留答题空间(教育部要求题卷分离,不需要在试题纸上写答案)。试题要打印。

(6) 试题类型可以维持近2年的风格,但试题内容与近2年的考题不能有较大重复,雷同率不能超过20%

(7) 为更好地规范考务工作,下列事项必须在试卷显要位置注明:

①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适用专业;

②每道题的分数;

③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考试时,不准带参考书和工具书);

④对选做题的专业、人员要作说明(对于有选做题的科目);

⑤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

六、制卷

1.试题印刷

试题由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统一负责印刷,印刷好的试题当天送机要保密室,废纸和制版纸立即销毁。

2.试题分装

试题分装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

首先按试题清单,清点试题份数,及时更换破损试卷。其次将试题对应装入有考生准考证编号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的小信封内,核查无误后密封。再将同一考生的两门业务课的试题小信封用橡皮筋或回形针固定在一起,清点份数。

3.试卷寄送

按同一考点(接收试题地点),在规定时间内,用机要通信寄达考点。

七、初试

招生单位应指定专用值班电话,及时处理各考场(含外地)可能出现的问题。

八、评卷

1.评卷办法

统考答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评阅。其他业务课答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各院(系)按考试科目组成评卷小组(不得一人单独评阅),评阅组长由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评卷组长应加强领导。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宽严适度、始终如一。要随时检查评卷人员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对难以掌握标准的试题应集中讨论,如争议较大,可变换互评或评卷小组集体讨论后定分,以统一标准。若试题本身有误,应由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评卷组长共同研究,妥善处理。

2.阅卷评分

(1) 全国统一考试答卷按教育部统一的标准答案评阅。业务课按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阅卷前各评卷小组必须组织阅卷人员讨论试题答案,统一标准。试卷评阅完后,阅卷人员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按教育部规定:答卷不准考生直接查阅。为了纠正错漏或宽严不当现象,确保评卷工作的质量,各门课程试卷必须认真组织复查。复查结束后由复查教师签名。对个别试卷评阅的错漏现象,以及登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必须由院(系)招生领导小组、评卷小组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签名,并说明缘由。

(2) 记分和统计分。评卷一律用红色笔,记分数要准确工整,如有更改,须有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百分制)、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完全答错或未答试题以“ 0表示,以便核查漏阅的情况。在错的地方,用横线表示出,以便识别。

记分字迹要清楚,评定一题,应在题号前及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阅人姓名。若每题中包括几道小题,应将小题的分用“○”圈出,如小题得5分就记⑤,然后将这一题的总分仍记在题号的左边,以免混淆。

每份试卷各题阅完后,评阅组长应认真复核并签名。

各院(系)应指定专人核分、登分。将各题得分累加,总分记在总分栏内,并在右侧签上姓名。

3.试卷管理

试卷评阅后,由专人负责管理,当天收回,集中保管。评卷小组要指定专人领送试卷。领送试卷时,要严格检查试卷封面、编号等。

九、复试和录取

1.复试名单的确定。录取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当年招生计划和规模,结合本校考试实际情况,由研究生院提出当年复试建议分数线及相应的《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各院(系)贯彻落实,认真研究提出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进行审定。

2.复试体检。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安徽工业大学医院体检,备本人一寸近照一张。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得录取。

3.为确保硕士生入学质量,要认真做好参加复试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审核。被录取硕士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对他们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认真审核。如复试、体检合格,应向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发函索取人事档案材料及现实表现。必要时,应派人到考生所在的单位实地了解情况。

4.业务课复试的要求。业务课复试除注意该生平时在校学习成绩,或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外,主要是注意考核考生对所学的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反应速度和实验技能及实践环节等。对于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进行全面、严格的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业务课复试的组织。各院(系)在复试时,要按专业组织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参加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认真研究分析考生有关材料后,提出复试要求,包括复试科目、日期和复试形式等。按规定时间由各院(系)通过电话及网页通知。

一般按照120%的比例差额复试。生源好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扩大复试比例。

要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参加复试的导师写出评语和复试成绩(按照复试办法公布的分数计算),并填写复试登记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复试登记表上明确录取或不录取的意见及理由,以及拟录取的类别。复试结果,由有关院(系)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各院(系)及时将复试合格者的登记表、记录表送报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复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报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对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后应向该生所在学校索取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环节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才能录取为硕士生。

6.调剂录取。凡符合录取条件,由于名额有限,不能录取的考生,可在两门业务课相同或相近的本校招生专业间进行调剂录取。应及时将本校不录取又符合国家复试条件的考生的材料转到第二志愿招生单位或协助考生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录取。

对于考生来源不足的招生专业,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

7.录取通知书。拟录取名单报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发录取通知书,一般要到6月上旬。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持原单位的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要认真对其思想、业务、健康等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经入学复查合格者,才能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入学注册、报到注意事项要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

十、保留入学资格

1.被录取为硕士生的考生,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原则上是考虑专业培养的需要或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申请保留硕士生入学资格者,应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向报考的院(系)提出申请,时间在当年4月底前,逾期不再办理,也不得随意变动。申请由院(系)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上报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者,由研究生院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书。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至二年。

2.保留入学资格者要求入学,必须在当年315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并交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书和所在工作单位的书面鉴定(包括工作态度和政治思想表现、拟录取类别),经院(系)和研究生院考核批准后,列入当年录取计划。申请入学时,不改变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确定的录取类别(非定向、定向培养)。

3.保留入学资格者应遵守工作单位一切规章制度,积极工作。如在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问题或其他错误,视其情节轻重可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十一、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

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又紧,保密要求高,要做好这项工作,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各阶段的领导,要教育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保守机密,不得弄虚作假,坚决反对不正之风。对于违反招生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招生考试纪律文件由研究生院与纪委共同签发。研究生招生重大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十二、本条例今后如有与教育部与之相关的新文件不一致之处,按教育部新文件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招收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一、培养目标

安徽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博士生的选拔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考核。我校博士生的选拔方式包括二种:

1.普通招考:是指由招生单位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2.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在校研究生中,挑选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式。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

1.学校根据国家需要与办学条件,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每年制定一次博士生招生计划,并将有关招生信息和要求编入当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在秋季招生(即每年9月份入学)。

学校全年录取的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招生规模数不能跨年度使用。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等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均占入学当年的招生规模数。

2.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是向全国公布广而告知的报考指南,具有广泛影响和法规效用,对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生源质量,引导考生报考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一旦确定并对外公布,一律不得更改。

在制定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时,应鼓励学科交叉和跨学科、专业的考生报考,有利于相近学科、专业的生源在录取时相互调剂;鼓励按学科门类设置考试科目;允许跨学科、专业选择考试科目(但必须按组选择)。

3.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均可招收博士生。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可列入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与目录中的其他博士生指导教师一样招收博士生。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同等学力人员: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

2)有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凡持国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其学历或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5.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现役军人报考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考生报考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者,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一般在12月中下旬,网址:http://grawww.nju.edu.cn。报名成功后打印有关表格,并缴纳报名费。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2.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寄()下列报考材料:

1)报考登记表;

2)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者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必须在入学前校验并补齐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审核准考数据: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六、命题

博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命题应参照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或我校自定的教学大纲,反映出本学科、专业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优势和特色。涉密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名称以《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名称为准。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试卷的题量以优秀考生能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试题应有一定的区分度和题量,应使本学科、专业的优秀硕士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难易得当,应能测试出考生的基础理论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避免与往年试题内容重复。

外国语和政治理论由我院统一组织命题,业务课由我院委托各院(系)命题。外国语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外语,主要是能力测试。业务课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由各院(系)负责命题,指定或委托该专业(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硕士生导师命题,加试科目的名称和内容不能与初试业务科目重复、交叉或覆盖。一位教师只能参与一门科目的命题。

命题应使用我校统一印制的试题纸。考试时,题卷分离(答题做在答题纸上,不做在试卷上)。试卷内容要打印,文字表述要准确,图表、公式要规范、清楚。试卷以百分制计分,试卷中的题目应标明小分。若有特殊要求请在试卷上注明(如选做题、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七、考试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外国语考基础外语(不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在复试阶段进行)。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政治理论,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业务课不能免试。

考试(初试、复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者带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三证”进入考场。

初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4月份的某个双休日,考试地点设在安徽工业大学校内。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初试科目以《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若有选考科目时,请考生务必在“报考登记表”中注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名称,否则由我校指定。

答卷由我校研究生院组织评阅。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生单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考试成绩可通过电话查询、上网查询。

八、复试

复试由我校有关院(系)负责组织。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要求及复试名单、时间、地点由有关院(系)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自定,并至迟在复试前公布。复试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本学科三名以上教授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形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其它必要的测验,也可加试专业外语。复试主要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阶段的面试要保证时间和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百分制)和评语。复试结果由有关院(系)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且通过者方可录取。

复试时考生应提供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报考导师除外)推荐书、硕士课程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评阅评议意见、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

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着重对其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水平和技能以及是否具有培养前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复试时应作详细记录,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建议意见。

九、录取

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既要注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又要避免降低标准,以确保博士生的录取质量。

对公开招考的考生,根据其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是否录取。录取时,由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所在院(系),各院(系)再综合各复试小组提出的录取意见、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生源情况、以及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的各专业的招生人数等情况,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确定拟录取名单。重大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拟进行提前攻博及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需本人提出申请,经由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有关院(系)考核和研究生院核准,取得提前攻博及硕博连读资格,纳入当年博士生录取规模。届时须按有关规定到研究生院办理手续,方可转入当年的博士生。

在导师录取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允许转导师录取,但必须考试科目完全相同。

根据研究生在读期间培养经费的来源和毕业后就业方式的不同,将博士生分为:非定向博士生、定向培养博士生,定向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生毕业时通过“双选”落实就业单位。

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考试的考生,也不得将报考本单位考生的报考材料和试卷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办理保留考试成绩或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

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报考材料在各院(系)保留至该生毕业,其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研究生院保留一年。

十、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的半年内,各院(系)还须认真对新生的学位证书、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健康情况等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仍可取消其博士生资格。

十一、报考费用

报考博士生所需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十二、学习期限及待遇

基本学制三年。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加强管理

博士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招生工作是把好质量关的重要环节。博士生教育的特点决定了招生单位在招生过程以及招生要求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研究生院和各院(系)要充分重视,切实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录取博士生一定要坚持原则,坚持质量第一,自觉抵制走后门、拉关系、徇私舞弊等一切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弄虚作假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

十四、其他

若本规定今后如有与教育部有关博士生招生新文件不一致之处,按教育部新文件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保密规定(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的保密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开考(评卷)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我校自命题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开考(评卷)前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发布前属秘密级材料。为便于表述,本规定指称的试卷包括试题、答卷、答案及评分参考。

二、在试卷的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确保试卷绝对安全。取送试卷需专人(2人以上)专车,当面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寄发试卷需通过机要通讯局;设立专用试卷保密室保管试卷,做到“三铁”(铁门、铁窗、铁皮柜)且装有全程24小时不间断摄像和监控装置、“四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鼠),且铁门和铁皮柜的钥匙、密码由不同人员保管,试卷存放期间需做到24小时不间断专人监控。

三、参与试题命制、审题、印刷、分装等工作的涉密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这些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范围和命题工作情况。命题人员的底稿要及时销毁,打印试题要及时删除,不得进入互联网。

四、参加评卷、核分、登分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私自透露考生成绩;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等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私自透露未经确定的方案。

五、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制、审核、印刷、分装、评卷、登分、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等工作。

六、所有涉密人员均须签订《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协议书》。发生或发现泄密事件或泄密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果断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国家损失,维护学校声誉。

七、对因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造成国家损失的任何行为和相关人员,将依据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并作相关处理。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纪律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学校及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中的日常工作。各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院均应严格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研究生的录取须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研究生招生宣传、解答考生咨询时,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发布任何违反相关政策的信息。

第四条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形成的命题人员名单、初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人员名单、复试人员名单、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有关工作方案等材料在工作实施中均属保密材料,其中初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机密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第五条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个人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第六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自命题的试题 应由副 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集体命制。命制试题、试卷移交、收发、保管等环节,均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杜绝泄密现象发生。

第七条  评卷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评卷结束后,所有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即时交回研究生院统一保存。

第八条  参与评卷、复核、登记成绩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卷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私自向外透露考生的成绩和评卷情况。

第九条  参与面试、政审、体检、确定拟录取名单等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考试和招生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第十条  有亲属报考其所在单位研究生的人员应自觉回避,更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制、审核、印刷、封装、评卷、成绩登录以及复试、录取等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一切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生招生中的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及学校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办法,严禁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不得将捐资、赞助等与考生录取挂钩。

第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环节由学校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督,各单位应严密组织,规范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师德师风的“六个严禁”和“七条红线”有关规定。对于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学校纪委、研究生院举报。举报人如实提供违纪人姓名及违纪事实,并留下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学校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学校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依纪依法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坏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实施办法(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