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位〔2015〕3号
各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
2.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表
3.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表
安徽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
与分流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分流,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时间和对象
第一条 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3-4月。考核对象为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
第二章 组织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的书记等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主管院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学院研究生秘书任考核领导小组秘书,处理有关考核事务。
第四条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学位点研究生人数,以专业学位点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学位点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组长,成员3-5人,由本学位点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综合素质与能力、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四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规制度;考核研究生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考核研究生尊师爱友、团结协作等方面。
2.综合素质与能力:可根据学科情况通过面试等方式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与方式由学科或学院确定)
3.课程学习:考核研究生所学的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成绩。
4.科学研究:考核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考核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及开题、参加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自学能力、综述能力、创新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 考核程序和方式
第七条 认真组织研究生学习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做法,端正思想认识。
第八条 研究生按照中期考核分流表各项目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务必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其中个人总结要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考核内容——自查总结。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不填写此表。
第九条 研究生自己填写所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在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上)或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打印附在考核表里;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研究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对照该届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专业和研究方向考核研究生对培养方案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做出完成或未完成情况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 导师认真考核其研究生下列内容:
1.检查研究生的个人总结。
2.导师按照中期考核分流内容,检查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开展等学习情况。
3.通过以上检查,导师做出综合评价和考核评定意见。
第十一条 考核小组组织召开中期考核分流会议,听取研究生的报告后,做出全面评价,并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评定出考核等级。
第十二条 考核结束后,研究生填写好的《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学院考核分流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一份留存学院,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学院同时向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可在预答辩结束后上报)按考核结果上报电子汇总表。
第十三条 考核结束后,学院把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资料按年级、按专业整理成册予以归档,《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和标准
第十四条 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经过民主评议做出考核等级。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合格、警告(跟踪培养)、不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核直接按正常毕业、延期毕业和终止学业(参照不合格条件)处理。
第十六条 考核标准如下:
1.优秀: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有强烈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与能力强;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80分以上,所有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2.合格: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好;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所有课程成绩及格,没有补考或重修现象;有一定的科研实践和实践能力。
3.警告(跟踪培养):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身体情况基本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警告(跟踪培养):
(1)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差;
(2)课程学习成绩较差,曾有一门课程补考或者重修;
(3)未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
(4)第一次论文开题论证未通过者;
(5)科研和实践能力一般。
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和进步;
(2)累计有两门课程重修不及格;
(3)论文开题报告两次不通过,或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不能完成论文计划;
(4)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分流;
(5)在科研工作中伪造数据,剽窃他人成果;
(6)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7)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含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的);
(8)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教学活动;
(9)由于政治思想品德问题或身体健康状况不宜继续培养。
第十七条 考核要求如下:
1.优秀等级的人数比例不能超过考核人数的20%。
2.按综合考评结果,建议一般不应低于考核人数5%的学生纳入警告(跟踪培养)或不合格等级。
3.专业学位可不作要求。
第六章 考核分流
第十八条 对于考核为优秀的研究生予以通报表扬,顺利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同时可作为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优秀研究生等各种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作为推荐提前攻博、硕博连读人选。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导师和学院签字审批的《提前毕业审批表》交研究生院(部)。
第十九条 对于考核为合格的研究生:继续按培养计划攻读学位,顺利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第二十条 对于考核为警告(跟踪培养)的研究生:给予黄牌警告的书面通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果公布一周内对警告生(跟踪培养生)及其导师进行约谈,分析并追踪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改正或完成:
1.对考核结果不佳主要责任在导师的,针对考核弱项,导师和研究生分别写出书面的《整改计划》;或根据研究生个人意愿更换导师,研究生写出书面的《整改计划》,新导师签署意见。
2.对考核结果不佳主要责任在于自身的研究生,针对考核弱项,写出书面的《整改计划》,导师签署意见。
学院根据跟踪培养研究生的《整改计划》,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培养。并在一定的期限内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其复查。对在整改期限内仍无明显改进者,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其延期学习半年至1年或按不合格生分流。
延期毕业的学生须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并在6月底之前将导师和学院签字审批的延期毕业申请表交研究生院(部)。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终止其学习,按现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并进行学籍处理;
对于硕博连读或没有获得硕士学位又适宜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不合格博士研究生,可按硕士学位要求,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第二十二条 被考核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不服,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大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简称“专硕”)校内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校内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以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制订。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和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固定的职称、职务或荣誉称号。
第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采取双导师制,指每一名专硕应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及一名校外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共同参与教学和实践过程,如课程讲授、项目研究、社会实践与论文写作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第五条 校内指导教师任专硕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任第二导师。第一导师是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主要责任人,第二导师配合第一导师对专硕各培养环节给予指导,与第一导师共同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专硕培养质量的提高与实践水平的提升;
(二)有利于专业学位的学科建设和发展;
(三)有利于深化专硕培养模式的改革;
(四)有利于拓展办学空间和吸纳校外优秀教育资源;
(五)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结构,促进“双师型”导师队伍建设。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的管理,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第二章 遴选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遴选条件
(一)对于已聘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我校目前已聘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直接担任相对应的专业硕士门类或领域的校内指导教师,其统计工作由专硕培养单位分学位委员会或相应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对于未聘任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者的遴选条件(限经管文艺法类,工科按《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学位〔2013〕5号)选拔)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与法规;治学严谨、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年龄应在57岁以下(以审定当年12月31日计算)。
3.近3年内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过2篇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应用性研究成果(第一作者)(若有撰写相关硕士专业学位的案例入选相应专业指导委员会(国家级)案例库或获得优秀案例奖1个以上可对应1篇论文);或出版过1部及以上应用性著作或教材或译著(前3名或独立撰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或承担过1项与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前3名);或主持厅级以上课题;或主持5万元以上横向课题。(有关科技奖励等条件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学位〔2013〕 5号)执行。
4.具有与申请专业相关的行业证书或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由研究生院委托相关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
5.具有充足的时间承担一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和专题讲座、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及研究工作。
6.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
7.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具有优秀素质、突出业绩的申请人,属破格申请,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单独审议。
第九条 申请人应自愿向分学位委员会递交《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分学位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条件对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条 分学位委员会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分学位委员会议应在2/3以上(不含2/3,下同)委员到会的情况下召开。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赞同票的申请人取得专硕指导教师候选人资格。
第十一条 分学位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及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复审、汇总后报校学位委员会。
第十二条 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批准新增硕士学位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应在2/3以上委员到会的情况下召开,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2/3以上赞同票的候选人为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名单应公示七天。对存在异议的申请人,由研究生院调查核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第三章 聘 任
第十四条 凡新选聘校内指导教师,由学校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二年。
第十五条 在外校已获得专硕指导教师资格后调入我校的,由原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直接获得该专业专硕指导教师资格,聘期二年。如申请其他专业的专硕指导教师资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第四章 责任与权利
第十六条 校内指导教师的责任
(一)熟悉专硕培养的各个环节,执行学校相关文件及规定,认真履行导师义务,参加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
(二)专硕导师应承担一定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专题讲座、实践指导、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等工作。
(三)应主要负责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理论部分的指导、论文答辩等工作以及协助管理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四)校内外导师应经常交流情况,互相配合,共同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定期向培养单位报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做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研究生的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情况签署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七条 校内指导教师的权利
(一)参与专硕研究生初试、复试、录取及专硕培养方案制定等方面工作。
(二)享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署名权。
(三)可根据参与培养指导专业研究生的实际工作量领取酬金。
(四)其他权益由聘任学院与被聘导师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约定。
第五章 研究生双导师的选择确定
第十八条 专硕指导教师的确定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九条 以学生导师间的双向选择为原则,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负责导师选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将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原则上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工科每届不应超过3人,经管文艺法每届不应超过6人。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建立直接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作为直系亲属的指导教师,不得参加相关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
第二十二条 校内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
(如下考核限经管文艺法类,工科按《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试行)》(校学位〔2013〕6号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专硕指导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分学位委员会负责对专硕指导教师每三年考核评估一次。审定合格者可以继续聘任。
第二十四条 专硕指导教师因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再具备指导资格,由分学位委员会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经复审报请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导师资格。被取消导师资格者,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重新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时,两年后按新增专硕导师遴选条件和程序申报。
(一)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无故不接受专硕培养相关工作或未承担专硕培养责任的;
(三)所指导学位论文在二年内累计两人次没有通过双盲评审或相似性检测的。
(四)考核期内未公开发表学术成果;或无科研项目或经费;或未编写相关硕士专业学位的案例(不少于3000字)2个以上且广泛应用到教学中并深受学生好评的。
第二十五条 被取消资格者,分学位委员会应将其正在指导尚未毕业的研究生,转给该专业学位点其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若对取消资格的决定有异议,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专硕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学位点担任指导工作。如确需担任两个学位点的指导工作,本人应在该专业领域上确有成果,且能担负起指导职责,并须由分学位委员会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专硕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如遇新增学位点等特殊情况,可按需开展遴选。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制定,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学号
安徽工业大学
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
姓 名
导 师
专 业
研究方向
论文题目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一、检查表可采用计算机输入和打印,或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二、检查表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三、研究生中期检查结束后,本检查表分别由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系)和研究生院各存档一份。
研究生成绩单
学 位 课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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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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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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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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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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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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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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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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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完成课程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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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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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秘书审核课程学分完成情况(在相应处打√):
完成 □ 未完成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研究生中期考核个人小结
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综合素质与能力(包括业务学习、社会知识等)、科学研究(包括科研成果、论文总体情况、参加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等)等方面。
签名:
年 月 日
|
注:不够可另加附页。
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汇报
学位论文
题 目
|
|
一、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论文计划进度进行,如存在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请说明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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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阶段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阶段性成果
|
三、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用的解决方案
|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如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符,必须进行论证说明)
|
五、成果取得情况(包括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拟发表论文内容和计划、获奖情况等)
|
|||
导
师
综
合
评
价
和
考
核
评
定
意
见
|
考核等级(在相应处打√):
优秀□ 合格□ 警告(跟踪培养)□ 不合格□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
检
查
小
组
成
员
|
姓 名
|
职 称
|
工 作 单 位
|
中期考核
小组
意见
|
考核等级(在相应处打√):
优秀□ 合格□ 警告(跟踪培养)□ 不合格□
检查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学
院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意
见
|
考核等级(在相应处打√):
优秀□ 合格□ 警告(跟踪培养)□ 不合格□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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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表
(经管文法艺类学科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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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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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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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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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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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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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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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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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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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固话和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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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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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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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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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指导研究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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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研究生课程情况(包括已承担或将来可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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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三 年 的 学 术、科 研 等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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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章相关条款进行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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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成果(论文、专著、案例)名称 |
发表刊物级别或出版单位、时间或案例获奖入库级别 |
本人署名次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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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 承 担 的 科 研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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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本人角色 |
到校经费(万元) |
目前实际可支配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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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获得的主要荣誉或相关的行业证书或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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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荣誉名称或相关的行业证书或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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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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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分委员会共 人,出席会议 人。
对申请人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表决意见:
同意 人,不同意 人,弃权 人。
主 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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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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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委员会共 人,出席会议 人。
对申请人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表决意见:
同意 人,不同意 人,弃权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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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表
(经管文法艺类学科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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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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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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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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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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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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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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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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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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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固话和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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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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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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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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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三 年 的 学 术、科 研 等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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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六章相关条款进行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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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成果(论文、专著、案例)名称 |
发表刊物级别或出版单位、时间或案例获奖入库级别 |
本人署名次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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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 承 担 的 科 研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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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本人角色 |
到校经费(万元) |
目前实际可支配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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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获得的主要荣誉或相关的行业证书或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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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荣誉名称或相关的行业证书或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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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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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分委员会共 人,出席会议 人。
对申请人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表决意见:
同意 人,不同意 人,弃权 人。
主 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校学位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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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委员会共 人,出席会议 人。
对申请人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表决意见:
同意 人,不同意 人,弃权 人。
年 月 日
|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等两个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