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 正文
制度汇编  
  • 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教学研究栏目建设及稿件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3日 文章作者: 浏览:

科研〔20214

 

各院(部)、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安徽工业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安工大党〔202130号)要求,加强学报社科版建设,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教学研究栏目建设及稿件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处

  202177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教学研究栏目建设及稿件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地落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教师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在教师评价中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充分发挥学报作为教学成果展示平台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教学研究栏目建设及稿件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以下简称学报社科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教学研究栏目作为常设栏目,刊发在高等教育领域教学研究中解决真问题、取得真成果的优秀稿件。

第三条 学报社科版教学研究栏目的组稿实行作者自主选题投稿和编辑部专题约稿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学报编委会成员、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成员、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的作用,准确把握教学研究方向和前沿动态,精准挖掘优质稿源。

第四条 学报社科版教学研究栏目建设从我校的实际和规划目标出发,注重教学研究的实践性、创新性,引导和鼓励教学新秀的成长。为促进教学研究成果的交流,栏目在展示我校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同时,适量采用高质量外稿。

第五条 教学研究栏目稿件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教学研究栏目稿件应符合教育教学改革方向,教学理念先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推广价值和启示、借鉴作用,文章逻辑性强、语言通顺。对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罗列、教学方法堆砌等非教学研究类的稿件一律不予录用。

第六条 教学研究栏目稿件遴选严格遵守“三审制”“专家匿名审稿制”。责任编辑发挥初审把关责任人作用,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提交初审报告。复审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将稿件送专家评审。送专家审稿时,向审稿专家隐去稿件作者信息。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充分尊重专家审稿意见,对稿件内容在导向、质量、社会效益、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评价,对稿件能否采用做出决定。

第七条 教学研究栏目外审专家对稿件的学术质量、文字质量、推广价值、创新水平四个方面分别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打分,有任一项为D的则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不予录用;各方面均为C及以上且至少有一项为A的稿件方可录用。

第八条 为提高审稿效率、确保稿件质量,稿件通过校园网投稿系统进行处理。投稿人能够通过投稿系统自行查看稿件状态及审稿意见,编辑部不得将审稿人信息透露给作者。审稿专家不得向编辑部询问作者信息。

第九条 教学研究栏目稿件实行限发制,确保更多作者有机会发稿,以形成更加广泛和相对稳定的作者群。同一年出版的学报社科版教学研究栏目中,独撰作者(或第一作者)限发一篇(专题约稿和特优稿的作者不受此限制)。对于抄袭他人作品或一稿多投、造成不良影响的作者,实行停发制度。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在期刊上所发表作品的著作权,作者应保证不存在著作权争议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没有参加原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的规定,对于拟采用的稿件,作者不得随意变更姓名或次序。凡投到学报的稿件,视为作者同意将其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发行(传播)权以及使用许可的独家代理权委托给编辑部,编辑部不再与作者单独签订《论文出版合同》。

第十一条 期刊编校人员应严把期刊的质量关。若出现政治问题,按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编校人员应提高编校责任意识,坚持“三校制”,将所编校文章的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下。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