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位〔2016〕4号
各学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等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2016年校学位委员会同意,出台《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等七个文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两种: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的具体招生录取方法见《安徽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硕博连读选拔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学校博士总指标的50%。
二、工作原则
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员工要报告研究生院并自觉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监察的工作人员。
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相关部门将对考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监察。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各招生学院的主管院长、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
(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组。督查组负责巡视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正公平。
(三)学院成立相应小组。各学院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学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按学科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即为复试综合考核组)和初试命题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7人及以上组成,原则上该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应纳入其中,由非博士生导师的院领导任组长。组长负责确定本学科的初试命题组、复试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考核录取工作。初试命题组由3-5人组成(博士生导师不能为初试命题组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考核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四)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考生的录取结果负责,对于未被录取的考生就考核结果提出的质疑,招生学院须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四、初试和复试的相关规定
我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相关规定
初试的主要形式为笔试。
1.初试人员的确定:凡报考我校博士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均可参加初试。初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2.初试考试科目参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二)复试相关规定
1.初试合格的人员参加复试。
2.复试的主要形式为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具体要求见当年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博士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3.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在学院网页上公布初试、复试及综合成绩情况,并将复试结果在5个工作日之内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五、录取工作
1.普通博士招生人数的确定:学校将综合硕博连读选拔情况和普通博士初试考试成绩等情况后确定并公布当年各招生学科的具体招生人数。
2.经初试笔试和复试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各学科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在复试综合面试时复试小组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能力素质进行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若拟录取考生的体格检查、心理测试或调档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缺额将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5.根据要求对录取情况进行公示。
安徽工业大学
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博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求做到: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娴熟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勇于开拓,敢于创新,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为3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为4年;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超过基本学制学习期间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所有类型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6年。
三、培养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及其博士生导师可招收、培养博士生。
2.培养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和博士生导师,必须有稳定的科学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科研经费充足,并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学术环境,保证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3.鼓励与国外一流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生,提倡校际合作,鼓励科研单位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与我校合作培养博士生。
四、培养方式
1.博士生的培养主要是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提高培养创新意识。
2.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制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成立以博士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或指定专人协助指导。指导小组成员一般包括3-5名本学科领域不同研究方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以利于拓宽博士生的知识面。要充分发挥博士学科授权点所在学院的作用,为培养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3.博士生应成为导师科研梯队的一名成员,并担负具体的科研任务。
五、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是实现本学科博士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它是培养博士生的基本教学文件,也是进行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培养方案。
2.博士生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体现出较高的学术起点,并根据学科发展及时修订。
3.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学科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课程教学大纲、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和其他内容(如教学实践、科研实践、文献阅读、学术活动)的规定。
4.培养方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六、培养计划
1.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必须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计划和论文计划。课程计划应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导师与博士生本人共同制定并完成网上提交,论文计划应在入学后一年半内完成。培养计划的制定应考虑博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充分注意发挥博士生本人的特长和创造性。《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培养计划表》经导师签字,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培养计划中应对博士生本人的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学位课和选修课)、文献阅读、教学科研实践、学术活动、论文开题和论文完成的时间等做出具体安排。
3.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博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博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核的依据。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后,博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培养计划,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七、课程学习
1.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规定为不少于16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得少于10学分、非学位课不得少于6学分。
2.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各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在硕士课程基础上拓宽加深。课程学习和考试方式因学科特点和课程性质而异,一般可以采用自学、讲授、课堂讨论、专题报告、交读书笔记等多种形式。凡列为博士研究生课程的,无论采取何种考试方式,均应确实考察博士研究生学习和运用本门课程知识的水平,并给出成绩。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必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
八、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论坛)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学术活动,并取得相应学分。
九、选题与开题
博士生论文选题、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及审核实施细则》执行。博士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在进入博士阶段后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
十、中期综合考核
博士生中期考核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十一、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和获得创新性科研成果的主要环节,是博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开展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的全方位的训练。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论文中的科学论点要概念清楚、论据充分;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有科学根据,理论推导正确,计算结果无误,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分析严谨;对结论应作理论上的阐述,引用他人的材料要引证原著。论文应有创新性成果。论文要求词句精练通顺、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文字图表清晰整齐。凡需保密的论文应注明密级。
博士学位论文不仅能够表明作者是否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反映作者是否掌握了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而且能够表明作者是否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计算准确、图表规范、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善于总结提炼。学位论文应包括:
1.综述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途径;
2.阐述采用的实验方法、试验装置和计算方法,并对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与讨论;
3.对所得结果进行分析、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和建议;
4.给出所有的公式、计算程序说明、列出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
5.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指出,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
论文一律采用计算机排版、打印,具体格式参照《安徽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并在答辩通过后按照标准封面装订。
博士生除完成学位论文外,在校期间、答辩前应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含录用,但在学位授予前必须公开出版)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达到相应学科培养方案中提出的要求。
十二、预答辩、论文检测与评审、答辩
博士生预答辩、论文检测与评审、答辩环节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十三、学位授予
博士生学位授予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执行。
十四、管理
1.博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以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为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做好该项工作。
2.导师要把学术研讨活动制度化,对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提出要求,并把学术活动和定期见面有机地结合起来。
十五、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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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论坛)管理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术报告制度,进一步活跃学术氛围,规范培养环节过程管理,制定本细则。
一、学术活动宗旨
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达到开阔视野、启迪智慧、提高创新能力的目的,营造敢于探索、勇于创新的学术氛围。同时为相关专业研究生和导师提供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交流平台。
二、学术报告主题
博士生举办公开学术报告,主题应是本学科领域前沿及热点问题,在全面、系统收集和整理国内外研究进展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或实验进展,向相关专业研究生和导师汇报交流。报告主题也可选择与自己研究相关的最新成果或研究进展。
三、学术报告组织
学术报告会由学科或所在学院组织,并提前以海报或网站公告形式通知,学术公告内容包括:学术报告主题、时间、地点、主持人、报告人(含简介)、报告摘要、参加对象等信息。
学术报告结束后填写《博士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见附件1),并报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留存。
学术报告若邀请外地专家参与,相关接待工作由博士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协商安排。
四、学术活动考核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讲座)、做学术报告环节。其中,参加学术会议及学术讲座每一次计2学时,累计10学时计0.5学分;公开主讲学术报告,每次计5学时,累计10学时计0.5学分。博士生在毕业前须累计学术报告与讲座的学分应超过1学分,且公开主讲学术报告至少两次,其中至少1次为本领域较高级别的国际学术会议。
参加学术会议以提交会议录用的交流文章为考核依据。
参加学术讲座(或会议无文章)以会后提交的会议总结报告为依据,总结须注明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会议或报告名称等信息。
举办学术讲座或报告以《博士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为依据。
五、活动材料归档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会议(讲座)、做学术报告等佐证材料由博士研究生提供。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归档,并核算在学期间的学术报告与讲座学分,与博士生申请学位前报研究生院审核。
全部学术活动材料归入博士学位申请材料管理。
六、其他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与博士生所在学院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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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开题及审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考核与激励机制,规范培养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制定本细则。
一、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
为了确保论文综述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在确定论文选题前必须全面、系统收集、整理国内外近年来本学科的文献资料,分析、筛选出与本研究领域密切相关的、有代表性的文献,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本研究领域知识的形成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形成选题思路。经与导师指导小组讨论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成熟的论文选题。
前沿性、应用性、可行性是衡量课题的主要标准。
二、论文开题的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主要课程学习,获得规定的学分,在实质性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之前,在导师指导小组指导下,通过阅读大量的相关文献,撰写文献综述,确定研究目标、研究思路与方法、预期成果等,形成开题报告,并举行开题报告会。具体要求包括:
1.开题报告应在掌握大量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在该研究课题上(特别是学科前沿)的研究动态、近年来取得的主要进展、主要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进行全面的介绍和分析,对引用的文献和论述要准确注明出处。
2.文献阅读数量根据研究方向不同应达到80~10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一般应达到50篇以上(以相应文献阅读笔记为统计基础)。参考文献中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必须有近二年内发表的文献资料。教材、技术标准、产品样本等不计入参考文献数量。
3.开题报告应科学论证论文选题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与可行性;明确阐明课题研究的目的和课题的理论水平及实际意义。
4.开题报告要阐明论文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案设计、实验方法、工作进展和预期研究成果。
5.开题报告应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博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经过专家咨询、讨论,书面报告的字数应不少于1.5万字。
三、开题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开题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应包括:
1.选题的背景、意义和前沿性与创新性;
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
3.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
5.论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至少2个及以上创新点并论证其成立的合理性或理由);
6.工作计划进度和预期成果;
7.与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8.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9.研究所需经费预算、经费落实情况;
10.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11.主要参考文献。
四、开题报告会申请与组织
1.博士生在完成开题报告材料后,须征得导师的同意后方可申请开题;
2.博士生至少应在正式开题前一周向所在学院(学科)研究生秘书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开题报告(格式见附件1)和文献阅读笔记,同时报送一份至学校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组织开题报告会;
3.开题报告会由学科或导师组组织,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办协助,并负有监督和审查的权利;
五、开题报告会专家组成
开题报告论证会专家组由学科博士生导师和外聘专家组成,人数5-7人,其中校外具有博士导师资格的专家1-2人,专家名单由导师或导师组提出,秘书1人可由学院指定,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专家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六、开题报告会流程
开题报告论证会的主要程序包括:
1.主持人宣读开题报告论证会程序,建议专家组组长、副组长人选,经全体专家同意后,由组长主持报告会。
2.博士生陈述开题报告,报告内容应是ppt形式,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同时提供专家可查阅的纸质报告和读书笔记。
3.与会专家和列席者向博士生提问,博士生回答问题;与会专家与博士生讨论开题报告。
4.开题报告结束后,与会专家独立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附件2)并由学院保存。
5.专家组根据评议表结果,审议并决定是否准予通过,并对通过的报告提出补充、修正意见。开题报告的论证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6.对通过的开题报告,博士生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并经导师审阅通过。
7.未通过者至少在三个月后,另行组织开题报告。
8.研究生院审核开题报告会的规范性,并对结果进行复核。
七、提交材料要求
1.开题报告会结束后,博士生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和完善开题报告内容,经导师签字后,纸质材料报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2.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将开题报告评议表、专家组结论以及开题报告纸质材料整理留存,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八、其他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博士生所在学院可以对本细则进行完善,但标准不得低于本细则的基本要求。
3.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和学科所在学院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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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考核、激励及分流淘汰机制,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营造认真学习、潜心研究的氛围,引领优秀博士生创造高水平成果,特制订本细则。
一、总则
培养博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坚持质量第一的基本原则,采用导师回避制度和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制度,坚持考核的目的不是为了“淘汰”,而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提高论文质量和完成学业。
二、 组织安排
1.建立博士生中期综合考核制度,对全日制在校博士生进行中期综合考核。其中,普通博士生在入学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中期综合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进入博士阶段的第六学期结束前进行中期综合考核。条件不成熟的须申请推迟中期考核,推迟时间最多为一学期。
2.中期综合考核标准及程序由学校统一制定,学院成立专门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专门考核委员会专家5-7人,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教授委员会正、副主席及部分博士生导师组成,专家组成人员由学科负责提名,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
3.教学秘书提供培养方案、开题报告等材料,供专家评审参考。
4.考核结果最终认定由学校学位委员会负责。
三、考核流程
1.博士生中期考核应在开题报告通过后举行。
2.博士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审查表》中自我评定栏目,并提交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录用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生辅导员在考察自我评定和听取同学评议的基础上,统一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状况进行量化考核打分。
4.学院分党委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写出评定意见,并确认思想品德考核打分。
5.研究生教学秘书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博士生学习成绩,并计算学分绩。
6.导师对研究生的业务能力写出综合评定意见。
7.博士生以PPT方式向考核组汇报入学以来在课程学习、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成果、后续研究计划及存在的问题、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可能性等方面的情况,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并接受考核小组提问,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
8.专家组根据个人汇报及答辩、学院分党委、导师意见等,对博士研究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审,并给出相应评定等级。
四、基本要求
1.博士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分必须大于等于6分。
2.凡存在考试作弊、成果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均视为不合格。
3.博士生中期综合考核材料由学院存入学生个人培养档案。
4.专家组应重点审查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基础技能、综合素质和知识创新能力。确认博士生已完成预备性研究和实验,后期研究思路和创新意识明确,并有可能获得创新性研究成果。
5.专家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6.学校学位委员会负责对中期考核材料进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把关不严的审核过程,可提请考核组组长重新审核。
7.每位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只参加一次中期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应转为硕士生或淘汰。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综合考核的,经院(系)教授委员会同意后可延期考核。
五、分流处理
1.博士生已通过中期考核,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
2.凡推迟、延期或重审通过考核的博士生,须顺延推迟申请论文答辩。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到申请论文答辩时间应不得少于6个月。
3.不宜继续培养的博士生,按下述有关条款处理:①对已获硕士学位者,按当年硕士毕业生就业;②对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尚未取得硕士学位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作为相应年级的硕士生,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后,按硕士毕业研究生就业;③劝其退学者,按肄业处理。
六、申诉处理
1.博士生对中期综合考核结果持有异议者,可申请复议。
2.复议或申诉程序按照学校学位委员会章程有关条款执行。
七、其他
1.其他文件或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若遇上级文件变更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生效,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登记表
2.博士研究生延期中期考核申请表
安徽工业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质量,依据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受理与考核环节的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考核应依据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的要求,完成全部研究及形成学位论文初稿后进行。包括申请条件审核、预答辩、论文检测、送审及答辩等环节。前一环节未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工作。
二、申请条件审核
学位申请的必要条件包括:
1.课程学习成绩审核;
2.参加和举办学术活动情况审核;
3.在校期间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但在学位授予前必须公开出版)审核。
申请条件审核由研究生教学秘书组织,结果报博士生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三、预答辩组织与实施
博士生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预答辩申请,论文需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要求撰写。
预答辩由博士生所在学院组织。
预答辩委员会组成应根据博士生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包括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5-7人组成。预答辩程序包括:
1.主持人提出预答辩委员会组长建议人选,委员同意后由组长主持预答辩工作;
2.博士生汇报论文主要内容,汇报时间由答辩委员会自定;
3.答辩委员在听取博士生汇报及咨询情况后,结合预答辩情况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作为通过预答辩。
4.预答辩登记表(研究生信息系统下载和提交)由答辩秘书填写,经组长签字后学院留存。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同意,博士生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正式答辩申请,进入学位论文检测和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环节。
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补充和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后,必须重新申请预答辩,论文修改时间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论文检测
博士生提交学位论文后,由校学位办组织论文相似性检测,并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办法,对检测结果给出明确意见。
五、论文送审
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学位论文一式五份。
博士生论文评审由学校学位办组织,实行盲评制度。
论文评阅结果及处理办法包括:
1.返回的评阅意见中,5份(提请复议的为7份)均为“同意答辩”,且分数均在70分以上,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后,可进入答辩环节;
2.若评议意见中出现“修改后答辩”且评阅分数为70分以上者,则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可进入答辩环节;
3.若评议意见中出现“修改后答辩”且评阅分数为70分以下者,则必须修改后于三个月至六个月内再次送审;
4.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制”。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中,有1份评议意见书结果为否定意见(或60分以下),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六个月至一年内再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
5.因为评审专家学术观点、学术流派的不同导致博士论文被否决,导师根据评阅意见向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提请复议,经学院批准后,由研究生院增聘3位评阅人盲审,增聘评阅意见中仍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或60分以下),本次复议无效,增聘评阅意见为其他意见的,参考上述1、2、3条执行。
六、正式答辩组织与实施
1.正式答辩前博士生须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答辩登记表》(研究生信息系统下载和提交)
2.博士生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秘书应需将博士生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参加和举办活动情况材料及预答辩登记表等,提交答辩委员会备查,答辩结束后整理交至校学位办。
3.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的博士生,进入学位论文的答辩环节。要求提前3天在研究生院网页上进行答辩公告。
4.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7或9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不少于4名)组成,至少应有4名以上校外专家(其中2名以上为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博士生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5.论文答辩要公开举行。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主持人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推荐答辩委员会主席;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工作,并介绍答辩要求;
(3)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少于40分钟);
(4)答辩委员提问,博士生答辩;
(5)休会,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对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包括:
(a)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者为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b)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2/3以上(含2/3)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半年至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更改。
(c)如果答辩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答辩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d)如果答辩人论文第二次答辩仍然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学术水平,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同意其毕业的决议。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及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答辩结束。
6.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条款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信息系统网址 http://ahut.yjsy.com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2)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4)博士论文提请复议表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复表
(6)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
(7)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安徽工业大学关于鼓励招收
海外(境外)博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学校 “国际化办学” 的发展战略,搭建多类型、多层次、多途径的海外(境外)留学交流体系,提升海外(境外)留学生招生层次,鼓励招收海外(境外)博士研究生,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1.招收海外(境外)博士研究生的老师,其研究方向应与学校两个授权博士点学科密切关联,并具备招收和培养博士生达到授权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的能力。
2.招收海外(境外)博士研究生的老师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学研究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近5年主持二类项目(纵向)1项及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类学术刊物(限外刊)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
3.凡是能够招到海外(境外)博士研究生的老师,可以以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身份自行联系生源。研究生院会同国际教育学院对留学生进行入学评审。在确认所有事项及其学生注册报到的情况下,指导老师填写《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报研究生院备案,并由校学位委员会认定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招生对象限定为海外留学生)。
4.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