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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1116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1126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

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命题工作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关键一环。为加强我校自命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障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公平性,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学司〔200737号)、《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安徽省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9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自命题工作遵循“坚持立德树人,促进科学选才;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规范管理;明确责任要求,确保安全保密”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大力推进题库建设。

第二条 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保密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命题、制卷、寄送、保管、评卷等各环节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和措施,所有涉密人员(含命题、审核、制卷、封装、寄发、保管、整理、评卷、报送等环节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逐级逐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三条 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制度,对自命题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做到相互监督,有据可查,责任到人,责任可究,坚决防止出现试题试卷失泄密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命题工作只针对我校自行命题的考试科目,不涉及由国家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考试招生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含自命题、评卷)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自命题、评卷等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保密责任,组织开展政策、业务、保密、纪律等教育培训,协调解决人员、场所、设备、经费等问题。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具体负责自命题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主要工作是落实安全保密责任,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纪律培训,安排自命题工作任务、协调解决自命题工作所需人员、保密室、设备和经费保障等。各研究生招生学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含自命题、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所在学院、学科考试招生主体责任,负责本学院自命题工作。按照要求成立各自命题考试科目命题小组和评卷小组。按学校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命题出卷和评卷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对自命题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各方面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校纪委负责对自命题工作的检查监督与再监督。

第六条 每门考试科目独立成立命题小组,实行命题小组负责制,必须按质按量完成本科目自命题相关工作。每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3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第七条 评卷小组应当以原命题小组成员为基础,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为组长。评卷原则上应当分题到人,流水作业。

第三章 命题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每门考试科目推荐不少于2名副教授及以上的命题教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指定某位小组成员在规定时间里,将密封好的经院审核推荐的《自命题命题(评卷)小组人员名单》(并排序,排序1的为本命题组组长)直接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专门人员。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备用(审核时对存有异议的命题教师名单,研招办于二日内通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无异议的将不再通知。)。

第九条 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考试内容应当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确定试题内容,重点考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应按一级学科命题。试题应当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自命题考试科目需要使用计算器或其他特殊用具的,需以院报送并且已对社会公开的招生简章中注明的相关信息为准,对于计算器及其它特殊用具的要求,由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人员在报送招生数据时在准考考生数据库的“招生单位说明”字段里注明。

试题表述不得出现政治性和科学性的错误,题意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引起考生误解和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十条 命题内容参照以下规定确定

1.初试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

2.考试范围确定。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各学科上报的已公布在招生简章中考试范围相关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应涵盖三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专业基础课程,重点考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往年考试试题近三年内不得重复,相近考试科目试题不得雷同。

4.相近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试题难度要尽量保持一致。

5.试题表述。题意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避免考生误解。

6.试卷结构设计。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区分度,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由命题教师试答,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的较优秀本科毕业生获得及格或及格以上的成绩,试卷难度应保持基本稳定。

7.每科试题包括结构完全相同的正题和副题两套以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标准。一份为使用卷,一份为备用卷,并标注AB字样。二份试卷的要求:内容、深度、广度、题型须相当,但试题内容不得重复,同一试题不能通过变更题号或改变一下数据出现在两份试卷中。每套试卷满分为150分(英语类学科专业二外翻译硕士英语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

8.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值须在试题上注明。

9.试卷审核。试卷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核。内容审核重点对试题内容的政治性、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形式审核要确保试卷的年份、科目名称代码、题号、题分、总分等准确无误。命题人员要通过试做试答等方式对试题试卷的内容和形式进行认真初审,防止出现差错;命题小组组长应对试卷内容和形式进行复审;各学分管研究生招生的负责人(或由组长在院领导小组成员中指定专人对试卷进行再次形式审查;通过审核后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须分别装入指定的专用袋里,封装好并贴上指定的密封标签的试题和评分标准专用袋以及《命题教师保密责任书》和《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等材料一并装入“院研究生自命题报送材料专用档案袋”,审核无误封装好后,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成员中指定专人(至少两人)负责直接送至学校试卷保密室,由研究生院专管人员按机要文件接收并妥善保管,严禁他人转交。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学校保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院统一组织各科目命题小组统一安排场所集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和打印机上完成自命题工作。命题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在领导小组成员中指定专人将各自命题科目的所有多余的试题试卷、答案和草稿等(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粉碎销毁(含计算机和打印机上的),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

院集中命题过程必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全程录像。上述各环节完成后相关责任人要在指定的地方按要求签名留痕。

第十一条 自命题试题格式要遵循以下规定:

1.自命题试题的课程名称必须与招生简章上的考试课程名称严格完全一致。

2.要求在试卷的标题栏下应注明“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做在试题纸或者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的字样。

3.图表、公式等要规范、工整、清楚。

4.各试题之间不需留答题间隔,所有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答题纸考试时由报考点统一提供)。

5.试题纸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严禁手抄。试题格式按要求排版,题头统一用宋体四号字,试题内容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字,页眉和页脚统一用宋体5号字。页面边距为上2厘米、下1.7厘米、左2厘米、右1.7厘米,段落行间距建议设置为1.5倍行距。(具体格式见模板)

第四章 制卷、封装和寄发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选派保密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在职人员(至少3人及以上)担任制卷工作制卷工作全程进行视频监控。制卷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自命题试卷要集中到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学校试卷保密室)印制、封装,工作场所要封闭,工作人员不得将移动通讯设备带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开印前担任制卷工作的工作人员再次对每门自命题试卷进行形式审核(若发现某一科目试卷形式审核时还存在问题,即刻反馈该命题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当日立即按要求组织该命题小组和相关人员重新处理,并按教学事故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经审核无误的试题方可进行印制、封装。试题应当打印或胶印,严禁手写,严格按照审批过的(由研招办工作人员根据现场确认后报考数据统计出各门考试科目人数后,报研究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每门考试科目使用份数进行试卷印制。要确保试卷印刷质量,严防漏印和印刷不清。要及时销毁制卷过程中产生的废卷。

第十三条 制卷的全过程由学校保密委派人全程参与监印、监装。

第十四条 制卷完成好应按以下要求封装:

1.试卷采取一份一袋的办法封装。试卷袋(小信封)按照教育部规定标准印制, 并按规定在封面上注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考试科目名称(代码)、考试时间、报考单位、报考点名称等内容(要确保自命题小试卷袋信息准确无误)。试卷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小信封内。对已装好试卷的试卷袋(小信封),在密封前,再指定专人进行逐一核查,发现有错装、漏装或错印、漏印、印刷不清等情况的,要立即纠正,做好记录。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查无误后,加以密封。小信封内仅封装试卷,不得装入答题纸和草稿纸等。

2.对外考点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将同一考生的装有各科试卷的小信封捆扎装入邮包(大信封)。在邮包里附一个装有《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信封,供考点清点试卷,大信封封面上注明考点地址、考生数、小信封份数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密封、盖章。

3.在封装过程中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装、漏装。封装好的试卷要按机要文件保管。

第十五条 试卷封装好后,应按以下要求寄发: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机要局将试卷寄送到全国各地相应的报考点。

2.将试卷送往机要局时,必须专人(2人以上)专车。在邮包的封面注明“(接收试题地点)××同志亲启”以及“机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等字样。

第五章 接收、回收与整卷

第十六条 学校收到相应报考点寄送回的试卷机要邮件后(报考点须将同一招生单位同一考试单元的自命题(含缺考考生)试卷袋(小信封)集中捆扎,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一并装入邮包(大信封)寄送回招生单位。),由研究生院专人(至少2人以上)接收并当即送至学校保密室保密柜核对登记存放。接收过程要严格执行机要保密管理制度和机要收发手续。交接过程中要认真清点,详细记录各报考点寄达的机要数量、编号以及机要袋密封情况。考生答卷在集中整理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十七条 待所有自命题科目试卷收齐后,集中进行机要邮包(大信封)和试卷袋(小信封)拆封整理工作。拆封整理时至少3人同时在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保密委派人全程参与监督整卷工作。整卷工作要进行全程视频监控。

1.研究生院安排专人(至少2人以上),核对考生答卷袋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记录的信息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当有2人以上书面记录,并立即与相关报考点联系核实,查明情况,同时将机要邮件信封、包装袋、纸箱等材料妥善保管,以便核查。如遇答卷遗失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考生答卷袋拆封后,要检查答题纸上的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是否与答卷袋上的一致,有无漏写、错写。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做详细记录,答题纸、答卷袋封面须复印备查,再由专人(2人以上)用红色字迹笔补上或者改正。复印件上同时标注出补、改之处。

3.考生如有加页,应当与答题纸一并装订。考生答卷袋中的试卷要放在原答卷袋中留存,以便查找。答卷袋按序存放,保存至初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

4.缺考试卷袋不得拆封,并须有专人多遍检查缺考试卷袋封口是否完好无损,确保与缺考考生清单核对无误。

5.要加强答卷回收拆封装订的复核审核。要确保考生答卷与实考清单核对无误,然后分科目密封装订。

第十八条 答卷整理工作人员不得带包进入答卷整理场所。考生答卷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不得擅自将答卷带出答卷整理场所。答卷整理场所内严禁吸烟,答卷整理桌面严禁摆放水杯等无关物品,注意防火、防水、防盗、防破损。

第六章 评卷工作

第十九条 评卷小组应当以原命题小组成员为基础,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当年无亲属参加该科目考试的教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为组长。评卷原则上应当分题到人,流水作业。

第二十条 评卷前由研究生院指定专门人员分科清点好答卷、密封答卷封面的考生姓名、编号等信息,并编写密号。评卷时,采取集中阅卷、封闭式管理方式。评卷小组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场所,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评卷工作。评卷时,评卷教师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评卷场所应安排视频监控和录像。评卷期间,研究生院指定专人(2人以上)认真做好答卷的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当天评卷结束后,答卷立即收回,送至学校试卷保密室集中保管。

第二十一条 评卷工作应当按照试评、制订评卷细则、评阅、复核、登分、核对、统计分析的程序进行。评卷小组随机抽取答卷,按照评分参考进行集体试评,经集体研究掌握统一尺度后形成评卷细则,评卷教师根据评卷细则进行评阅。评卷记分数字要准确、清晰、工整,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完全答题错误和未答题记“0”分。小题和大题得分如有小数,均保留一位小数,登分、合分准确。评卷小组要组织专人(2人以上)进行复核,对复核后的试卷进行成绩核算、核对,对核对无误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卷工作结束后,评卷小组要及时对本考试科目考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对试题的题量、题型、难易程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

第二十二条 评卷教师评阅过程中遇有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评卷组长,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发现的疑似答卷雷同等异常情况,应先评卷,同时作详细记录,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统分和登分过程的复核审核。研究生院指定专门人员对院复核后的试卷再次进行成绩核算,包括试卷题首分、卷首分、总分、各项大小分及有无漏评。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登分。登分须采用双人双工登分、计算机比对核对的方法,避免成绩录入错误。

第二十四条 试卷统分后,学校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向考生公布成绩。公布成绩前,研究生院指定专门人员采取多种措施校验考生成绩,确保成绩准确无误。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核。学校自命题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认真复核,其他科目由省考试院安排复核,复核过程中如发现错误的,由学校研究生院出具修改报告(加盖公章),连同试卷及相关材料(经评卷小组组长、相关院评卷负责人及分管校长签字)一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经确认后方可更正成绩。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二十五条 评卷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参考答案、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绩(学校统一公布前)对外保密。评卷人员不得向外公布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室,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室。所有答卷均应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答卷。

第六章 试卷安全保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卷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加强自命题工作各环节的复核审核和日志记录,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和台账记录制度,严防疏漏。试题的命制、交接、审核、制卷、封装、收发、保管、整理以及评卷等试卷(答卷)流转所有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精确无误、手续完备(各环节的经手人必须在交接记录单上记录交接材料名称、数量、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签置姓名。做到“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实现“无缝衔接”。试卷、答卷由专人保管。试卷、答案和评分参考严格存放在保密室中的保险柜。答案和评分参考在评卷前严禁拆封。所有环节均需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全程录像。

第二十八条 按以下要求和规定,强化命题环节保密工作。

1.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包括复试)。

2.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对自命题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

3.严禁在规定命题场所之外、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命题工作;不得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一旦发生泄题或试卷错装、错寄事件,立即上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泄题影响范围,就地查处。发现较多数量错寄试卷后,应在规定时间安排考生到指定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补考,不再采用补寄试题的办法。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于泄密或丢失试题、试卷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于在命题过程中不按规定原则命题或不认真核对,造成卷面出错的命题教师,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卷面出错在学校组织的核查中发现的,参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教学差错处理且当年工作考核不得评优。

(二)卷面出错在国家考试期间发现的,参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一般教学事故处理,且扣除当年命题工作津贴,三年内工作考核不得评优,其中命题小组组长三年内不得参与命题。同时,命题教师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试题审核领导由学校严肃追责问责,并扣减下年度学院硕士生招生指标510个。

第三十一条 自命题科目答卷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保存,纸介质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3年。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教师参加自命题工作情况纳入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考察范围。学校对参与自命题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所得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具体发放标准另行制定。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如国家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以国家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对于命题工作中无差错的命题组成员和审核人员,其劳务津贴可按《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收费及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双倍支付。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起实施。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