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11〕89号
有关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我校于2010年首次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在总结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安工大〔2010〕87号)进行了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请各学院积极宣传,认真组织,维护推免生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确保推免生的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推免生工作流程图
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负责审核获学院推荐学生的课程学习和成绩排名等情况;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学生的评奖评优和获奖情况,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团委协同)审核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奖情况;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学生就业信息,不得推荐“推免生”参加就业;监察处监督推免生工作过程和结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推免生工作,负责推免生材料的上报、复试和统一报名等工作。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分管教学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以及其它相关人员3至5人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
二、名额分配
原则上依据各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数,按比例确定推免生人数。同时考虑各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数、导师队伍及生源状况,适当调整、确定各学院推免生的名额。
三、对象和条件
(一)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
(二)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综合素质较好,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以专业为单位,在本科前三年必修课成绩名列前30%(专业学位放宽至45%)且无重学重考(提高学分绩情况除外)课程的学生中,由高到低推荐。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团队取前3名)。
2.获得过省级以上各类表彰的优秀学生;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
4.在国家级以上体育赛事中获得奖牌。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破格推荐要求
(一)具备第三条“对象和条件”中第一、第二和第五项条件,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奖(团队取前3名)或获得过发明专利者(署名第1)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破格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破格推荐者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破格名额占所在学院推荐指标。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果在第四学年中有课程不及格或违纪受到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我校将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六、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荐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
2.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专业名次、本科阶段前三年文化课成绩及全国英语四(六)级成绩、发表论文和科技获奖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学院。
(二)选拔考试。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推荐条件者组织复试。
(三)公示推免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破格推荐的同时公示有关说明材料
七、推免生录取
(一)推免生录取采用综合考虑平时成绩与选拔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凡取得推免资格者,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八、附录
(一)推免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推免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就业推荐,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不得申请国(境)外留学。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四)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推荐免试工作流程图
符合条件的学生 自愿申请 学院评审、推荐 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审核不通过者,由学院推荐替补人选 公示初选人选后,报研究生学院汇总 有异议者,由学院核查或推荐替补人选 研究生学院组织复试 研究生学院组织报名、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等 学校公示 复试不合格者,由学院推荐替补人选 有异议者,由学校核查或学院推荐替补人选
主题词:研究生 招生 免试 办法 通知 抄送:有关学院党委,党群有关部门。 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印制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专利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