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 正文
制度汇编  
  • 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补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学位〔20137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结合学士学位授予的实际需要,特制订《安徽工业大学补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补授学士学位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安徽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3年11月12


安徽工业大学补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范围

已从学校毕业或结业但在校期间因以下两种原因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或结业后一年内且未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重新申请课程学习取得学分,若符合安徽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补授学士学位。

1.毕业时未获得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要求的结业生,但累计未获得学分数不得超过12学分。

2.虽已获得毕业证书,但毕业时仅平均学分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证书的学生。

二、课程重新学习申请及补授学士学位的程序

1.申请者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向教务处提交《补授学士学位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获得批准并交纳相应费用后,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学习结束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课程考试成绩按卷面成绩计算。课程重新学习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教务处通过审核,若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将提交到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教务处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复意见,核发补授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补发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初和7月初。

三、其他事项

1.申请重新学习课程只安排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再次参加该课程的学习。

2.在校时间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年或从入校时间计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含休学时间),不再办理学位补授。

3.本规定自2013届毕业生起执行,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补授学士学位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编号:

学号

 

姓名

 

原班级

 

原学院

 

原专业

 

性别

 

入学年月

 

毕业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未获得学位原因

□结业        □平均学分绩不够

申请重新学习课程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

任课教师

 

 

 

 

 

 

 

 

 

 

 

 

 

 

 

 

 

 

 

 

合计学分

 

申请人

签字

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安徽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条例》和《安徽工业大学补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并且愿意自觉遵守。        

 

      申请人签字:                 日期: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注意事项

申请补授学士学位重新学习的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中上旬,请学生务必于4月和10月中下旬到教务处主页查询考试安排,教务处不再统一通知。

本表一式两份:学生、教务处各一份。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