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1〕45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1年6月3日
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
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合理补偿学校科研间接成本,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有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四条 学校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并以直接提取方式将间接费用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间接费用管理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激励导向、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预算
第五条 纵向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是:
1.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2.安徽省级财政公开竞争研发项目,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为25%,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5%。
3.其他纵向项目,按20%核定预算。
4.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最高不超过40%。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由学校提供经费的纵向项目,不在项目预算中安排与列支间接费用。
(四)项目主管部门或拨款单位对间接费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主管部门或拨款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的,间接费用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为保障项目支撑条件建设,项目组应按项目主管部门对间接经费预算规定的最高比例,足额预算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书经审核后方可提交。低于上限比例的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批,且不得低于学校间接成本的比例,包括管理费和资源占用费。间接费用的分配兼顾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组三方权益,优先满足补偿学校间接成本。
第七条 间接费用预算不予调整。
第八条 学校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预算申报书(合同)中与合作单位约定间接费用分配方案,合作单位的间接费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间接费用占总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比例。
第三章 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 间接费用按照批复或约定的预算提取。间接费用单独集中拨付的,按照拨付额全额提取;间接费用随直接经费一起拨付到校的,按照到账比例提取间接费用。
第十条 间接费用到达学校账户后,科研处依据到款通知、计划任务书建项、办理经费入账事项,间接费用除学校间接成本外,单独记账。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支出科目为管理费、资源占用费、项目组绩效支出、项目组运行费。按照管理费、资源占用费、项目组运行费、绩效支出先后顺序分配支出。
第十二条 管理费按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经费额度核算,在间接费用中优先足额列支。管理费统一计提,由学校统筹使用,分为学校、科研处和二级单位三个分项。科研处管理费为零基预算项目,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的公共成本补偿,对学校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支撑支持、监督检查等方面,可列支专家差旅、专家酬金、会议费、交通费等。
项目类型 |
管理费 |
分项 |
|||
学校 |
科研处 |
二级单位 |
|||
1 |
中央财政和基金类自科项目 |
5% |
3% |
1% |
1% |
2 |
其他纵向自科项目 |
8% |
4% |
1% |
3% |
3 |
国家和省社科基金类项目 |
3% |
1% |
1% |
1% |
4 |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其他人文社科项目 |
8% |
4% |
1% |
3% |
第十三条 资源占用费包括水电费、仪器设备及房屋占用费,由学校统一核收,按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计提。
第十四条 项目组运行费,可用于列支科研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工具燃油费、车辆通行费、停车费等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对于自然科学类中央财政经费项目,项目组运行费还可列支通用办公费、项目组人员信息通讯费。
第十五条 绩效支出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一)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预算和项目完成进度、质量及科研人员实际贡献确定分配标准,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学院审批、科研处审核,财务处依据相关规定核定后发放。
(二)绩效支出应公开公正,不得发放给未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
(三)项目执行期期间,绩效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绩效总额的70%,剩余绩效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发放。结题验收不合格者,剩余绩效经费不予发放,并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追回已发放绩效。
第十六条 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报销,严禁在间接费用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安工大〔2017〕5号)、《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办〔2018〕3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若与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办法或上级政策不一致,以项目下达部门的办法或上级政策为准,按其管理办法执行。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