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秘〔2023〕40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安工大〔2020〕88号)中《安徽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绩效奖励办法》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绩效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3年12月21日
安徽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绩效奖励办法
为奖励在学科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学科发展和建设,提升学校综合实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涉及的学科建设绩效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
一、奖励范围
学科建设绩效奖励,主要包括学科建设年度绩效奖励和新增学位授权点奖励两类。
二、奖励标准
(一)学科建设年度绩效奖励标准
1.按照《安徽工业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安工大〔2020〕88号)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基于考核结果开展绩效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为A和B等级的学科数量不超过整体参与考核学科数量的50%。
2.根据《安徽工业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划分学科类别,参照学科评估要素,以及学校《教学单位事业发展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核心指标,适时启动等级评定,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学科绩效奖励。
3.对年度考核结果达到A或B的学科,学校给予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一次性奖励(见下表)。
类 别 |
年度考核结果 |
奖励标准(万元/个) |
高峰学科 |
A |
24 |
B |
12 |
|
C |
/ |
|
高原学科 |
A |
20 |
B |
10 |
|
C |
/ |
|
高地学科 |
A |
12 |
B |
6 |
|
C |
/ |
4.上述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在上一年度学科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科负责人、方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等人员。
(二)新增学位点授权奖励标准
1.为扎实推进新一轮博士点申报工作,申报当年对博士点建设成效显著的立项建设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下文审核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学校给予相关立项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见下表)。
类 别 |
奖励标准(万元/个) |
一级学科博士点 |
200 |
专业学位博士点 |
200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5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3 |
博士后流动站 |
5 |
2.上述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在博士点立项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科负责人、方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等人员。
三、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徽工业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安工大〔2020〕88号)中对应奖励条款同时终止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绩效奖励办法》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独立开班模式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业务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