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2017〕1号
有关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试行)》,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月14日
安徽工业大学来华留学
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试行)
为保证培养质量,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导师(组)负责制订留学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完成开题报告、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等。鼓励有条件的交叉学科、共建学科组织导师进行集体指导。提倡留学生进行与其本国实际相结合的论文选题。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及管理工作参照国内研究生的有关文件执行,有关特殊问题的处理由研究生院召集国际学院、培养学院共同研究决定。
一、学习年限(学制)
全日制硕士学习年限一般2-3年,最长年限不超过4年;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最长年限不得超过6年。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最长年限不超过6年。
二、培养计划
留学生的培养应符合我校已有博士、硕士授权学科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各培养学院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留学生的学位必修课和学位选修课程,根据我校相关学科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及本规定制定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经留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副院长(副主任)审批后,在入学后一个月内交各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备案。学位论文研究计划按年制定,由培养学院收集并存档,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规定
留学生的课程体系分为学位必修课和非学位选修课。
(一)留学硕士研究生课程
留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应修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0学分。具体要求为:学位必修课不少于22学分,非学位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另外必修环节(学术活动)1学分。
1.英文课程学位必修课(3学分,为英语非母语非官方语言学生设置),英语作为母语或官方语言等的学生可申请免修(由学生本人申请导师考核审查通过或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出具证明方可免修)。
2.汉语语言和中国概论课学位必修课(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设置,11学分),如果学生在注册安徽工业大学前已完成汉语课和中国文化的学习,通过相关证明文件可以申请免修这两门课程。
3.专业基础学位必修课(8学分含数学类学分)和专业选修课(8学分)。具体培养方案有招生相关留学硕士生学院组织相关学科制定,具体硕士留学生的教学计划由导师负责制定。
(二)留学博士研究生课程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其中学位必修课不少于14学分,专业课程不少于10学分。另外必修环节(学术活动)1学分。
1.英文课程(3学分,为英语非母语非官方语言学生设置),英语作为母语或官方语言等的学生可申请免修(由学生本人申请,导师考核审查通过或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出具证明方可免修)。
2.汉语语言和中国概论课(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设置,11学分),如果学生在注册安徽工业大学前已完成汉语课和中国文化的学习,通过相关证明文件可以申请免修这两门课程。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安徽工业大学留学博士生需修满至少10学分,教学计划由导师制定)。
(三)成绩管理
留学生的成绩管理与国内研究生相同。留学生在校读书期间的课程成绩单,由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在研究生院规定的信息系统上录入提交后在系统上自动打印出成绩单(签字的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上报所在学院收齐后,一份学院留存,另一份统一交研究生院备案);成绩单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出具给留学生;留学生离校之后的成绩单由国际教育学院出具证明后到学校档案室办理。
对于联合培养的留学生,其在本国通过且在培养协议中认证为我校认可的课程的成绩经国际学院与培养学院负责审核后,按照协议认定的课程性质录入研究生成绩单。
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不及格课程重考重新按《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办法》执行。
四、培养环节
(一)开题报告
留学生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的要求与国内研究生相同,详见相关学科培养方案。各学科、专业应规定留学生阅读有关文献的最低数量,学位论文选题应符合我国的有关保密规定。
(二)学术活动
留学生应积极参加我校公开举行的各种学术活动。留学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要求详见相关学科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论坛)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学术活动,并取得相应学分。
(三)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与分流淘汰
为保证留学生的培养质量,各培养学院应定期对留学生学位论文工作进行检查。硕士具体要求详见相关学科培养方案。博士生中期考核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五、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留学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论文检测与评审、答辩与学位授予与国内研究生相同。硕士执行《安徽工业大学学位授予硕士科学学位实施细则》、《安徽工业大学大学授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博士生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其中答辩审批材料及决议等用中文书写并存档,可附有英文副本。
论文摘要应中英文对照撰写,答辩时使用中文或英文。
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生通过全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培养各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安徽工业大学大学授予硕士科学学位实施细则》《安徽工业大学大学授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的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可授予硕士学位;同时颁发硕士毕业证。未达到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者,不授学位;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只发给毕业证书,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只发给结业证书。
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生通过博士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培养各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安徽工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可授予博士学位。未达到博士学位基本要求,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者,可根据考试成绩和论文水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负责颁发。
毕业证书由国际学院负责颁发。
六、 终止培养
各培养院(系)在留学生的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等必修环节结束后都要对其进行中期筛选。
中期筛选工作由培养院(系)组织,结果报及研究生院及国际教育学院备案。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
1.学位必修课程累计3门次(含补考)不及格者;
2.开题报告或论文中期检查不通过经重新开题或检查仍未通过者;
3.不能按照要求提交《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表》者;
4.由学生本人提出终止学习要求,导师及院(系)同意者;
5.由于学习态度等原因,导师及所在培养院(系)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终止培养者,如课程全部结束且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由国际学院发给课程结业证书,如未完成课程学习,只提供所学课程的学习证明。
本规定适用于2017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外国留学研究生,在此日期之前入学者可比照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智库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