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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3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174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经学校会议研究同意,特对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类)和有关论文的奖励标准予以调整,未调整的仍按原办法(安工大〔201493号文的附件3《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记分办法》)标准执行。该奖励标准对2017年及以后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时开始试行。涉及调整奖项如下:

一、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奖励标准

(一)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

1.国家级特等,新设为200万元/

2.国家级一等,提高为160万元/

3.国家级二等,提高为80万元/

4.省部级一等,提高为30万元/

5.省部级二等,提高为15万元/

6.省部级三等,降为1万元/

(二)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

1.国家级特等,新设为50万元/

2.国家级一等,提高为30万元/

3.国家级二等,提高为15万元/

4.省部级一等,提高为9万元/

5.省部级二等,提高为3万元/

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5个层次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获奖等级奖励标准的100%奖励。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获奖等级奖励标准的60%奖励。若我校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按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获奖等级奖励标准的50%奖励。对全国性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按照对应于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省部级奖等级奖励标准的50%奖励,我校为完成单位的位次奖励标准同上。全国性行业协会是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建材材料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二、论文奖励标准

给予奖励的学术论文,须当学年度经正式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或刊登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含电子版),并冠有本校名称且为第一作者单位,不含刊登在其它各类学术年会论文集、其它论文集和增刊、特刊上的论文。论文分区采用中科院大类分区方式。奖励标准按理工科类和人文社科类区分如下:

(一)理工科类

1.Nature/Science论文,提高到50万元/

2.Nature子刊论文,提高到6万元/

3.SCI收录(1区)论文,提高到3万元/

4.SCI收录(2区)论文,提高到1万元/

5.国内学科顶级期刊论文,提高到0.8万元/

(二)人文社科类

1.设置特A类期刊论文,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和《管理世界》;

2.A类论文奖励标准提高到6万元/篇;

3.发表的学术论文一般要求在3000字以上,短评等论文以降一级奖励;

4.学术会议报道及会议综述文章不在奖励之列。

5.为提高学校学术影响力,对理工科SCI收录1区及以上、人文社科A类期刊及以上的论文,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但学校为第二作者单位的论文给予减半奖励。

                            安徽工业大学

                           2017112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