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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工大〔2010〕87号

 

各有关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请你们积极宣传,认真组织,维护推免生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六日

 

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其它相关人员3至5人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

监察处监督推免生工作过程和结果。

二、名额分配

原则上依据各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数,按比例确定推免生人数。同时考虑各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数、导师队伍及生源状况,适当调整、确定各学院推免生的名额。

三、对象和条件

(一)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

(二)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综合素质较好,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以专业为单位,在本科前三年必修课成绩名列前20%且无重学课程的学生中,由高到低推荐。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获得过校级以上各类表彰的优秀学生;

2.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

3.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团队取前2名)。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破格推荐要求

具备第三条“对象和条件”中第(一)、第(二)和第(五)项条件,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奖(团队取前2名)或取得过发明专利者(署名第1)或在国家级运动会及以上赛事获奖牌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破格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推免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公示,破格名额占所在院系推荐指标。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果在第四学年中有课程不及格或违纪受到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我校将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六、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荐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

2.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专业名次、本科阶段前三年文化课成绩及全国英语四(六)级成绩、发表论文和科技获奖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学院。

(二)选拔考试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推荐条件者组织复试。

七、推免生录取

(一)推免生录取采用综合考虑平时成绩与选拔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凡取得推免资格者,经公示无异议,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八、其它

(一)推免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再参加就业推荐。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暂行)》等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