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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优青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188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科资〔20211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优青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11020


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

优青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科资〔20211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按照“充分放权、放管结合、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构建“承诺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管理模式,落实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主体责任,充分信任科研人员,明确权责边界,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真正落实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

第二条 项目经费管理实行经费使用承诺制。项目负责人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等。承诺书作为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规范学校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只需明确项目经费总额。

第四条 项目经费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不得列支基建费等与科研活动无直接关联的经费支出。

第五条 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绩效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管理费和资源占用费按照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2%核算,由学校统筹使用。其他经费支出无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第六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财务处、科研处审核后,在校内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处统一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主动配合信息公开工作,如实提供资料,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中未提及的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要求,按照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若与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办法不一致,以项目下达部门的办法为准,按其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批准的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和优青项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国防军工项目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