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5〕5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安徽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与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安工大〔2017〕18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5年1月9日
安徽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团队)
引进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动人才兴皖工程,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吸引凝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建设国内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按照学校奋力建设国内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学目标要求,高层次人才引进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于“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办学治校能力水平”四大重要任务。强化政治引领,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突出德才兼备、择优聘任的要求,根据学校学科和专业的发展需求,围绕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引进学校优势学科和重点专业领域人才,努力形成以才引才、团队式引才、高能级平台引才的模式。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公开招聘、科学评价、团队引人、合同管理的原则,考察时坚持将思政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摆在首位,坚持“破五唯”,多维评价,重点评价人才发展潜力。
第二章 人才层次及条件
第四条 基本要求
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严守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五条 人才层次
第一层次 杰出人才
在科学技术领域或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声誉和重大影响,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
第二层次 领军人才
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得到广泛认可,具有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协同攻关的专家学者;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海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
第三层次 拔尖人才
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协助所在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专家学者;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海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青年专家学者。
第四层次 学术带头人
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具有带领所在学科发展能力的国内高水平大学教授;著名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成果突出的专家;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专家学者。
第五层次 教授/资格教授
在海内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或一流学科获得博士学位,并在知名学术机构有两年及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原则上具备优秀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师从名师,已取得多项突出影响力和创新性成果的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
第六层次 副教授/资格副教授
在海内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或一流学科获得博士学位,并在知名学术机构有两年及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或已取得多项较高影响力和创新性成果的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
第七层次 优秀博士
面向通识教育和通识课程,在海内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或一流学科获得博士学位,具备较好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学术水平达到我校学科发展的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
第八层次 师资博士后/特任副研究员
在海内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或一流学科获得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
第六条 重点产业技术人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多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主持经历,能够围绕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有助于推动学校重大产学研成果转化,能够为安徽省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做出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产业技术人才。
第七条 团队引进条件
国内顶级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体如下:
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含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点领域或国际科技前沿热点问题。
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学校相关学科发展需要。
团队成员之间应具有长期合作的基础,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一般由3-5人组成。团队带头人原则上为第三层次及以上,团队成员应满足我校人才个人引进基本资格条件和相应层次的个人条件,已取得突出的学术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置各层级岗位的基本应聘条件。基本应聘条件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适时调整。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九条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包括提供安家补贴(税前)、科研启动经费以及依托学校申请的地方政府各类人才补贴和购房补贴等,为引进团队提供的团队建设经费。
第十条 学校对引进的第四层次及以上、重点产业技术人才可选择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有效的薪酬分配方式。通过双方协商,根据聘期内岗位职责、目标要求,明确引进人才的基础目标和水平目标、考核方式及奖惩退出等相关内容,以协议形式确定其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各层次岗位,“一人一议”,参考人才市场价格,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引进待遇。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二条 人才引进主要依托教学科研团队和高能级平台,着重发挥院(部)的用人主体作用;注重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处、人力资源处等部门协同作用;侧重教师聘任与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的评价作用。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制定计划。人力资源处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拟订学校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接收简历。各院(部)及其教学科研团队接收应聘人员信息,包括学习工作经历、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等体现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考察推荐。对拟聘人员开展思政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以及专业能力考察。各院(部)党组织要全面了解拟引进人选在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学术诚信、业务素质、生活与家庭等情况,并提出考察意见。各院(部)教授委员会对拟引进人选的学术水平、科研潜力、业务能力、协作精神等情况开展评议,并提出引进意见。各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意见,并在征求院(部)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提交人力资源处。
(四)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处根据年度进人计划、对照人才引进标准,对各院(部)提交的拟引进人才进行审核,必要时邀请学科建设处、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参与。其中第四层次及以上人才和重点产业技术人才需经校学术委员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审议。
(五)学校研究。人力资源处将审核通过的人选提交学校研究。
(六)公示。人力资源处根据学校研究结果,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聘期5年。其中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期限、岗位职称、薪酬待遇、考核任务、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考核任务原则上不低于学校要求相应人才层次的最低考核要求,可根据引进人才情况,“一人一议”确定考核任务。
第十六条 各院(部)做好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并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考核期限和任务目标进行考核,引进人才在考核到期前一个月向所在院(部)提交考核材料,各院(部)教授委员会对进入考核的引进人才约定的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各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学校研究。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另有其他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引进人才所在团队和院(部)开展跟踪问效,重点关注引进人才的考核及发展情况,作为人才引进指标分配的依据。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地支持和服务于人才的发展,确保人才能够安心工作、潜心研究,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一)协助人才依托学校申报地方人才支持政策。学校人力资源处积极对接省市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解读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人才支持政策,提供一对一的申报指导服务,包括材料准备、申报流程说明以及后续的跟进与反馈,协助人才申报安徽省“江淮优才卡”、马鞍山市“龙马工程”人才补贴和购房补贴等。
(二)做好人才子女就近高质量入学。学校与地方教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引进人才的子女提供就近入学、择校咨询等便利服务。协助人才选择就近优质的教育资源,减轻人才的后顾之忧。
(三)协助解决配偶安置。学校对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配偶进行校内安置。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其他层次人才在马就业。
(四)支持人才进修培训。学校鼓励人才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机构进行访学和博士后研究,以提升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鼓励人才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任科技副总等形式进修,提升社会工程实践能力。通过减免工作量,合理安排教学工作等,确保人才能够安心参加进修活动。
(五)校内人才计划培养。学校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校内人才计划,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潜力的中青年教师。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帮扶,促进校内人才的快速成长和脱颖而出。
(六)支持申报各类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学校积极关注并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省级、国家级人才计划。为申报者提供专业的辅导和咨询服务,包括材料撰写、项目策划以及答辩技巧等,提高申报成功率。
(七)其他保障措施。学校还将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才的付出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回报。加强人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工作环境。通过领导联系专家制度,促进人才成长。
第二十条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人才工作,保障各项人才工作顺利实施,院(部)党政负责同志是所属单位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人才服务与保障工作,着力为人才提供工作条件,帮助解决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不断营造关心关爱人才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引进境外高层次人才,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或与国家、安徽省的新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安徽省的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安工大〔2017〕18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学校研究同意录用或已签订聘用合同者,仍按原合同执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积分办法(2025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进修管理办法》《安徽工业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工程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