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2025〕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安徽工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建设,推进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服务青年一代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为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五条 关工委培育和崇尚“不忘为党育人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坚持服务青少年正确方向,奉行老有所为发热发光”的关工文化,坚守和弘扬“忠诚教育、关爱后代、无私奉献、务实创新”的“五老”精神。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少年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八条 坚持改革创新。把握时代脉搏,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推进工作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保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生机活力。
第九条 坚持面向基层。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依靠基层、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对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的支持帮助和指导,不断提升校院两级关工委组织力、执行力、凝聚力,夯实关心下一代工作基础。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条 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和上级关工委的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全校关工委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学校关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二级学院关工委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充分发挥“五老”报告团作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开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举措宣讲,开展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听党话,跟党走。
第十二条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融入学校大思政体系,通过开展“读懂中国”、“优秀校友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帮助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青年大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 参与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通过组织开展报告会、座谈会,走进教室,走进宿舍,走进社团等活动,开展入党启蒙教育、法制教育、校史校情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心理教育、素质教育、专业教育等,激发大学生爱国爱校热情,提升大学生文化素养、技术技能和心理健康素质等。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指导工作。协助各学院党委加强大学生党建工作,通过开展理论宣讲、党的基本知识辅导、审阅思想汇报、谈心谈话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全面提升素质能力,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五条 开展青年教师指导工作。配合各学院加强青年教师培养,通过建立导师团队,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引导青年教师坚守立德树人初心、强化育人意识,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理论素养,养成严谨治学作风,促进青年教师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开展大学生关爱帮扶工作。聚焦青年大学生成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建立学生导师团队,协助各学院对部分特殊学生群体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有针对性地从思想上关心、情感上关怀、心理上疏导,引导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克服心理障碍,促其健康成长。
第十七条 配合有关部门办好幼儿家长学校和老年大学。
第十八条 完成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九条 打造工作平台和创新活动品牌。发挥学院关工委和各工作平台的首创精神,总结、宣传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深化现有工作平台、活动品牌内涵,打造新的工作平台和活动品牌,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二十条 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主动了解掌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进行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探索工作举措,提升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一条 加强协同配合。配合各学院党委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校院两级关工委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校师生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二条 选树先进典型。遴选和树立基层单位和“五老”先进典型,通过宣传“五老”精神和感人事迹,使广大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同志学习有榜样、工作有目标、前进有方向。
第二十三条 强化宣传引领。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利用关工委网站、工作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宣传关工委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校院两级关工委。校关工委接受学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关工委指导,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学院关工委;学院关工委接受学院党政领导和校关工委指导。
第二十五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主任由现职分管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退休校领导担任。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党委任命。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挂靠离退休工作处,设专职秘书负责内外沟通、宣传报道、档案管理和其他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 校关工委委员单位由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财务处、人力资源处、离退休工作处、后勤处、工会、团委、校友工作处等相关部门组成。委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校关工委委员,并根据学校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关工委设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主任由现任院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和一名退休老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团委书记或学院办公室主任担任。学院关工委委员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部分在职及退休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会主席或学生团委副书记)等组成。
第二十八条 校院两级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主任主持工作,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分工协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校院两级关工委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五年为一届,主任、副主任可连任。按照有进有退、进退有序的原则,及时动员和吸收从同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有奉献精神、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充实进校院两级关工委领导班子。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条 通过组织发动、典型带动、奖励促动等方法,引导老同志(包括即将退休和退出领导岗位的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较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第三十一条 按照自愿参加、就近就地、发挥优势、量力而行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五老”积极参加报告团、思想教育组、党建指导组、青年教师指导组、教学督导组、学生关爱组、新生入学教育组等工作平台,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 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要求,组织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老同志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适应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三条 落实关心“五老”的相关政策,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增强“五老”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鼓励“五老”在关心下一代的广阔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七章 制度建设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主动配合校院两级党委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规划、党建责任制督查考核以及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评估。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汇报一次关工委工作。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联席协调机制。加强与委员单位及相关部处的联系,定期沟通协调,资源共享、活动联办。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全体委员会议、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关工委主任会议、各专项工作组会议、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表扬奖励大会。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工作有序有效运行。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八条 关工委所需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进行核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坚持日常工作的“五老”,给予必要的交通、通讯、误餐、图书资料等工作经费。对经关工委批准,为学生作报告、讲党课、参与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关爱等工作的,按现任同级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予以补贴。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的驻会关工委领导和返聘的办事机构“五老”,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有关规定。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五老”骨干应给予关怀帮助,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探望慰问,相关经费从工作经费列支。
第三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配备必备的办公设施等,并为开展各类活动提供支持与保障。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党办〔2008〕1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推进开源节流深化勤俭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