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4〕179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安徽工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学校和教学院(部)(以下统称学院)两级管理体制,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党对校院两级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校院两级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国内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安徽工业大学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深化内部“放管服”改革,合理划分校院两级权责,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激发学院办学活力,构建学校宏观管理、部门协调服务、学院主动有为的运行机制,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服务效能、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
第二条 校院两级管理遵循依法治校原则、权责相统一原则、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原则,强化学院办学主体地位,构建职责明确、权限规范、管理科学、运行有效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学校和学院的定位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享有自主办学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管理,以考核评价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工作,以指导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工作。各职能部门强化效能建设和服务意识,代表学校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评估、提供保障等。
第四条 学院是学校下属的内部办学实体,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履行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在依法依规和执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行使管理自主权。
第五条 学校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学院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决定学院设置或撤销,适时调整校院之间的权责关系。学院所属系(中心、所)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科研基本单位。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置或撤销,并报学校批复。挂靠学院的机构由该学院统一对学校负责。
第三章 学校和学院的基本制度
第六条 学校的基本制度
1.学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3.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依据其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4.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及研究生教育重要事项的决策、评议机构。
第七条 学院的基本制度
1.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3.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实施学术治理、民主管理的组织,行使学院重要学术事项的审议、评定职责,为学院管理决策提供咨询。
4.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所有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纳入审议范围。
第四章 学校和学院的主要权责关系
第八条 党建和思政工作
(一)学校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强化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2.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3.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校内巡察工作。
4.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人选,组织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6.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7.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8.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9.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二)学院主要职责
1.宣传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保障监督作用。
2.加强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3.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质效。
4.加强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配合校内巡察和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5.讨论决定学院人才规划、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6.加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建设和管理好自办网络媒体平台。
7.领导学院分工会、分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落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8.协助学校党委做好统战、离退休等工作。
9.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第九条 事业发展规划
(一)学校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中长期及五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对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指导、审定和监督,对学院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对学院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对学院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
4.聚焦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教育评价改革任务清单和负面清单,全面掌握并指导学院开展教育发展数据统计工作。
(二)学院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并落实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3.组织落实学院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接受学校的目标考核和评估。
4.做好学院教育数据的统计报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发展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条 教学工作
(一)学校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规章制度,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
2.确定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方案,制定学校人才培养规划。
3.实施对全校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4.统筹安排全校招生、学籍管理、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
5.管理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及质量工程项目。
6.建设与管理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7.负责研究生导师的审批、核定及队伍建设。
(二)学院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学院的实际,确定学院人才培养特色和模式,制定学院人才培养和课程建设方案并报学校审定。
2.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教学管理办法,谋划教学条件建设,负责教学计划的执行、调整。
3.加强对学院各教学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对学院教师的教学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4.对学生转专业、各类学籍处理提出初审意见。
5.初审推荐学院各类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各类教学奖励。
6.使用、调配、建设与管理学院各类教学资源。
7.组织学院研究生招生、教学管理、培养和学位工作。
8.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加强学院导师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学科专业建设
(一)学校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统筹和配置学科专业建设资源。
4.实施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绩效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组织、协调学科专业建设的申报、审核、检查、验收等工作。
6.统筹学校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与管理工作。
7.协调学校跨学院学科群和学科团队建设。
8.指导学校博士后站点管理及业务工作。
(二)学院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学校发展和社会需求,统筹学院学科专业资源,调整学院学科专业设置。
3.按照规定自主支配学科建设经费。
4.承担学科专业的申报、建设工作。
5.建设和管理学院学科学位点。
6.开展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的检查、绩效评估工作。
7.具体做好学院专业评估(认证)的申报、迎评工作。
8.负责学院博士后站点建设和博士后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与社会服务
(一)学校主要职责
1.制定实施学校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规划、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等。
2.组织协调科研项目的计划管理、经费管理及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
3.协调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申报,开展纵向项目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协调跨学科、跨学院横向项目的组织实施。
4.宏观调控和管理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组织跨学科、跨学院的重大成果凝练。
5.开展校级科研平台与团队的考核评估,推荐优秀的校级平台、团队申报省部级、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或科技创新团队。
6.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7.统筹校外产学研合作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组织协调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等的政产学研合作。
(二)学院主要职责
1.制定学院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计划,完善科技创新规章制度。
2.组织和推荐学院科研项目的申报。
3.建设和管理现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团队,初审推荐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团队的申报。
4.建设和管理学院产学研基地,负责科技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和按时结题验收工作。
5.组织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的申报和转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6.组织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加强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
7.管理和支配使用经学校批准下达的学院各类科研经费。
8.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制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开展科研业绩审核与考核,对学院的科研奖励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
(一)学校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学生思想教育、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工作。
2.组织开展校级及以上各类评奖评优工作,做好学生违纪处分和教育管理工作。
3.制定和落实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做好“奖贷助补免”等工作。
4.建设全校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队伍,统筹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等工作。
5.负责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审核与上报,制定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开展全校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6.组织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毕业就业指导、派遣离校等工作,指导各学院做好毕业生相关工作。
7.统筹和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学院做好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学院主要职责
1.制定学院学生思想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细则,组织开展学院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2.开展学院各类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处理学院学生的休学、复学、记过及以下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报学校备案。
3.组织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学院学生素质评定、各类评奖评优、资助等工作。
4.开展招生宣传,负责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5.具体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毕业生教育、离校手续办理等工作。
6.组织实施学院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7.及时处理学院学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工作
(一)学校主要职责
1.制定实施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
2.审批学院编报的进人计划和拟聘人选,审定学校人事调动,负责离退休工作。
3.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指导学院开展科级干部聘任工作。
4.组织全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批学院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5.制定学校教师培养总体方案,统筹教师进修工作。
6.组织开展全校处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7.实施教职工奖励表彰和惩处工作,指导和协调学院开展各类教职工奖励工作。
8.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制定学校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核拨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准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二)学院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结合学院实际,多措并举抓好学院干部队伍建设。
2.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编报进人计划,报学校审定。
3.根据学校核准的进人计划,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4.协助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选拔任用学院科级干部,报学校审批。
5.组织开展学院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拟定聘任人选,报学校审批。
6.负责设置学院内部具体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7.制定实施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方案,负责人事调动的初审。
8.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学院教学人员的年度考核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9.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学校下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制定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国际合作交流
(一)学校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2.组织和协调学校教育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
3.统筹外国专家的招聘、管理和服务。
4.负责学校师生出国(境)有关手续的审核、报批。
5.负责留学生招生、录取及培养管理等工作。
6.协调相关学院做好留学生教学组织及学生管理工作。
7.协调学校国际合作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二)学院主要职责
1.建立、巩固和拓展长期稳定的国际合作伙伴关系。
2.加强与国外高校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和科研等合作。
3.根据学校政策和学院实际,引聘学科建设与发展急需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
4.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开展协同创新和国际科研项目合作以及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
5.负责国际教育相关专业、国际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
6.组织和实施留学生日常教育教学及学生工作。
7.负责国际合作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第十六条 财务审计工作
(一)学校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学校财务预决算,实行项目化经费管理。
2.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力集中、财权下放、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制定学校内部的财务规章制度,完善报账网络审批流程。
3.核定学校年度预算指标、经费预算总额,并按时下达给各二级学院。
4.统筹安排,审定各类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5.组织对学院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二)学院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学院的资金管理,安排使用好办学经费。
2.加强对行政业务经费、发展基金和学校自有资金安排的专项经费及其结余资金等的使用管理。
3.按有关规定支配学院的创收分成经费、各项科研经费(不含国家核拨的专项经费),对学校切块划拨的经费具有统筹权、审批权和使用权。
4.按规定和程序制定学院年度预算,报学校审批后执行,并配合做好年度经费决算工作。
5.接受学校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十七条 公共资源管理和建设
(一)学校主要职责
1.统筹规划学校基本建设,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建设和管理学校图书档案、校园网、公共机房、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数字化校园等公共资源。
3.统筹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平台(实验室)、学科重点实验室平台、工程训练实践平台等立项、建设与考核。
4.组织实施大型仪器设备立项、采购、维护,负责全校实验室与设备统计、绩效管理。
5.建立资产信息库,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统筹学校资产的清查、调配与处置,对各单位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统筹各类用房的建设、维修、改造及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公共用房的使用和管理。
(二)学院主要职责
1.制定学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做好学院实验室日常使用、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新、扩建实验室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工作。
3.负责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培训使用和考评工作。
4.按规定采购和验收学院所需仪器设备,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盘点清查工作。学院公房的用途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申请,按规范维修和改造。
5.做好学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登记注册和危化品的购置、储存和过程管理。
6.按规定申请、使用学校各类共享及有偿资源。
第十八条 其他工作
除以上规定外,因工作需要,学院还需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考核监督与优化服务
第十九条 优化目标管理考评
进一步优化完善学校对学院进行目标管理,健全学院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目标任务的科学性、导向性、严肃性和约束力。根据学院类型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的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目标管理考评,引导学院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定位,推动学院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第二十条 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学校建立对学院的常态化监督机制,重点监督学校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在学院的落实情况,以及学院内部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建设情况。学校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对学院履行相应监督职责。
第二十一条 转变管理部门职能
学校根据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总要求,调整管理部门设置,梳理管理部门职责、规章制度、审批事项和工作流程,制定服务清单,将管理部门工作着力点放在战略管理、政策研究、考核监督、公共服务上,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变。
第二十二条 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学校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管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管理信息化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信息集成共享,依托“互联网+”,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事项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师生效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独立设置的机构(直属单位)根据职能定位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