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4〕138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工程师学院内涵式发展,完善工程师学院过程管理,激发各二级学院投身工程师学院建设积极性,规范工程师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工程师学院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12月18日
安徽工业大学工程师学院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安徽工业大学共同签署的“共建工程师学院合作协议书”及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工程师学院内涵式发展,完善工程师学院过程管理,激发各二级学院投身工程师学院建设积极性,规范工程师学院专项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经费是指学校工程师学院每年预算经费,其主要来源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试点高校产业工程师学院建设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23〕2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有关“加强财政奖励扶持”所规定的每年补助学校工程师学院100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按照《意见》要求,该专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改革、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双聘双挂’导师薪酬补贴、设备购置和使用费等”。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三条 本经费所使用对象指进入工程师学院试点专业建设的相关二级学院及人员。
第四条 本经费使用范围
1.各专业开展校企联合共建工程师学院课程建设,共建校企合作冠名班,共同推动课程内容与产业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需求科学对接。给予“双聘双挂”指导教师相关专业课程建设经费1-3万元,按照校级质量工程专项一般、重点项目统一管理,并参照《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验收时要求提供共建教材、实训案例集等工程师学院认可的相关共建成果。
2.按照获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职称等级,给予学生相应奖励。奖励标准为:工程师800元/人;助理工程师500元/人;技术员200元/人。纳入工程师学院的学生通过由工程师学院认可的与其专业相符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给予其奖励100元/人。
3.纳入工程师学院的学生(排名第1)授权发明专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给予其奖励1000元/项。
4.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意见》,报市人社部门认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5.开展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申请,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题库建设、考试命题、考务考评、场地租赁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6.工程师学院开展学生工程师相关的职称评审、组织申报、专家邀请、动员宣传、课程辅导、培训指导、材料审查等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7.工程师学院建设过程中,涉及教师出差、走访相关企业、回访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8.根据工程师学院建设,教师参会培训、必要办公设备购置、实习实训耗材、场地文化建设、租赁服务及其它相关业务费用等支出。
第五条 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经费支出应符合财务制度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违规发放。校内教师参与评审酬金纳入绩效、学生奖励纳入奖助学金。经费审批执行学校财务审批办法。
第六条 工程师学院为专项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接受市有关部门、校财务处、审计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有效期两年,由工程师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