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秘〔2024〕14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网站建设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学校主页各栏目名称及部门管理任务分解表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11月27日
安徽工业大学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网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优化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站是指面向师生和社会公众开放的安徽工业大学校园主页门户网站和门户内各类二级网站,以及其他以“安徽工业大学”“安工大”或“安徽工大”等方式冠名的各类网站。
第三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安徽工业大学××”“安工大××”或“安徽工大××”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公众号、企业号和开办网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全校网站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五条 信息化处是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审核受理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网站建设申请;负责网站群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网站技术规范、安全规范的制定,网站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支持;定期对校园网网站进行安全评估,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清理关停不再使用和不合规的网站。
第六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主页的新闻类内容管理与二级网站内容的日常监督。校内单位开设新媒体账号、互联网站等,应到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申请,批准通过后方可开通。学校各单位自行负责建设和管理本单位网站,并对本单位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负责。根据“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网站在内容审核、运行安全等方面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各单位需严格落实学校“三审三校”等信息审查制度要求,严格按有关程序做好网站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
第七条 学校主页各相关维护栏目的公共信息内容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学校各类网站原则上一律使用学校网站群系统进行建设。如有特殊要求,须经信息化处评估审核后,按照学校信息系统建设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申请建设新网站流程主要为:在智慧校园“二级网站建设”微服务提交相关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完成网站开发。
第十条 各单位网站改版、关闭或下线,由网站建设单位向信息化处提交相关申请,经审核评估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各单位须建立规范的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网站管理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网站管理员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第一责任人和网站管理员情况要报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处备案,并在相关人员变动后及时提交更新信息。
第十二条 各单位网站发布内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违规违法、涉密信息,禁止发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布身份证号、工号、学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邮箱、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对于因工作需要确实要发布的,要在个人知情且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对隐私信息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后发布,保护好个人隐私安全。
第十三条 各网站应加强网站信息的更新和发布,发布的内容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着重发布与本校本单位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资源,注重实用性、适用性和服务性,力求客观、准确、及时。
第十四条 各网站须规范使用学校校名、校徽等标识,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五条 各网站原则上不允许开设具有信息交互功能的即时互动栏目(如BBS论坛、网络聊天室等)。
第十六条 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以及归口管理的所有科研机构、教辅单位网站的建设与内容管理,以及版权问题。版权纠纷责任由网站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二级网站须使用校内二级域名,一般应采用本单位或功能业务的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域名,统一以“.ahut.edu.cn”为结尾。校内网站不得申请除中国教育科研网之外的域名。
第十八条 开发网站可选择学校网站群系统统一提供的模板开发,如自建模板须符合学校网站群相关建设技术要求。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针对下辖的各级网站做好数据备份,妥善保管备份数据,确保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恢复运行;定期做好内容审查与安全检查,防止出现暗链和不良信息。
第二十条 各单位须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网站的应急响应工作,如发现网站账户登录异常,网站出现暗链等安全漏洞或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信息化处报告,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并能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章 安全及监管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须加强对网站管理员和系统账户的安全管理,规范网站管理员上岗、培训、离岗流程,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由网站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各单位下辖网站因疏于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该单位责任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处不定期对各单位网站进行抽查并通报,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或长期不更新的网站,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关闭站点或暂停对外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网站建设及管理情况,作为学校年度专项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校党委对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处、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网站(群)管理规范》(安工大秘〔2013〕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学校主页各栏目名称及部门管理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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