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4〕164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访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信访事项交办办理闭环管理工作制度》,经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安徽工业大学信访事项交办办理
闭环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规范工作程序,对学校师生员工通过来访、来信、网上投诉、电话信访等方式反映的信访事项,实行“清单+闭环”式管理,第一时间回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师生员工合法合理诉求,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校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事项,指上级转办、交办、市转办和校本级信访部门收到属于学校权责范围的各类信访事项。
第二章 登记受理
第四条 学校收到信访事项,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来访事项要记录来访人联系方式,并当场告知群众受理或不予受理。
(二)来信、网上投诉、电话信访,要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群众受理或不予受理。
(三)上级转送、交办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要呈送校领导阅批,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办理。
(四)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告知群众答复时限或转送去向,学校法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法治办)要登记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来信(电、访)处理单》,并建立台账。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第三章 限时办理
第五条 学校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校法治办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责任单位法治工作联络员转办。
(二)责任单位法治工作联络员受理信访事项后,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六条 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一)责任单位要深入基层一线,与信访师生员工面对面沟通交流,依法依规及时就地解决师生员工合理合法诉求。
(二)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函;市转办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可以立即答复的咨询、求助类信访事项,第一时间给予解释帮助;校本级接收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信访师生员工反馈处理意见,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等疑难复杂负责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三)过度诉求的,也要正面回应,确保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涉及多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牵头责任部门要深入实地调查核实,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五)对职权范围内的重点信访事项,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应带案下访,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四章 强化责任
第七条 学校法治办要及时跟踪信访事项的办理,督促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出具处理意见,按时答复信访师生员工。对师生员工反馈不满意的信访事项,继续督办化解,推动矛盾纠纷“事心双解”。对责任单位化解处置不力的,学校法治办要及时督办,并视情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等建议,严重的给予信访工作考核扣分处理。
第八条 压实主体责任,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稳妥解决师生员工合理诉求。
第九条 学校将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对问题久拖不决、办理结果不理想、群众反馈不满意的,及时跟踪督办,并在季度分析中予以体现,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 学校突出“信访姓党”,进一步细化基层党建考核、书记抓党建述职和处级单位综合考核等各类考核中对信访工作的要求,将信访件办结率、办理时长、平均发回重办次数等指标纳入考核。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