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4〕150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11月10日
安徽工业大学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分析研判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健全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为基础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档案。
第三条 纪实对象为拟提任的学校中层干部。
第四条 纪实工作实行“谁办理、谁负责”,坚持“客观真实、贯穿全程、重点突出、简便管用”的原则,使每个干部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第五条 纪实内容主要有:
(一)分析研判与动议环节,主要纪实动议主体、动议时间、提出动议理由、岗位空缺情况,研究确定的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环节,主要纪实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的时间、范围、人数,以及有效票数、得票数、得票率、得票排名等情况。
(三)考察环节,主要纪实考察方案,何时通过何种方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组成情况,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情况,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情况,列入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范围人员的报告查核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情况,考察期间信访举报及调查情况,考察组意见等情况。
(四)讨论决定环节,主要纪实在集体讨论前根据考察情况对拟任人选酝酿的意见,党委会(全委会)参会人员及表决情况,执行回避制度等情况。
(五)任职环节,主要纪实任职前公示情况,任职通知文号、任前谈话和试用期等情况。
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领导人员,需记录相关报告和批复、意见等情况。
(六)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须纪实相关过程和结果:在酝酿、讨论或决定有关干部任用事项时有意见不一致情况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的;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过程中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情况。
(七)经查实存在下列情形的,要记录在案,形成用人上的“负面清单”: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选人用人的;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拉票、跑官要官的;存在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廉政等方面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时,仍坚持提拔任用的;存在阻挠、制止对选人用人问题调查核实和依规依纪处理的;其他搞用人不正之风的。
第六条 纪实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纪实资料是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安徽工业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见附件)、干部考察任免文书档案材料以及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其他相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纪实专卷。
第八条 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向纪实人员提供各种应当纪实的真实情况和信息。纪实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准确做好纪实。对在纪实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泄漏纪实内容的,视情节轻重依规给予相应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