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4〕145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规章制度管理,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徽工业大学规章制度执行日常监督工作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11月10日
安徽工业大学规章制度执行日常监督工作办法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规章制度管理,保障学校规章制度及时、准确、有效执行,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学校按照规范化程序制定,对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第二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是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的专责机关,将监督作为重要职责,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规章制度制定单位负有制度制定、完善、执行的主体责任,要及时完成重点制度、新增制度的宣传解释,完成制度执行的自我检查、自我完善、自我监督,每年年底形成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年度自查报告,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备案。规章制度执行状况纳入制定单位年度事业单位考核。
第四条 规章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压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制度“废改立释”及执行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自觉按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推动制度执行落实到位。
第五条 日常监督方式:
(一)开展全面检查。每年上半年开展全面检查,对新制定制度的宣传解释、推动落实、效果发挥、师生反馈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下半年开展专项检查,针对省委巡视、学校巡察、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随机抽查有关单位,对重点领域、重要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
(三)定期发放提醒函。每学期统计全校制度修订计划,定期提醒制定主体单位对照计划,协调推进制度“废改立释”工作。
(四)发放检查建议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发放检查建议书督促典型问题及时有效整改。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对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按程序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法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修订《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