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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专项工作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17185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专项工作补贴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校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并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171227

安徽工业大学专项工作补贴办法(试行)

为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规范各类津补贴发放,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与标准

1. 教学建设项目工作补贴

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按每项每年5000元标准核定。

省级教学建设项目,按每项每年3000元标准核定。

校级教学建设项目,按每项每年1000元标准核定。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就高核算,不重复计算。

立项双语教学课程,按计划学时每学时10元标准核定。

2. 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立项课题)工作补贴

国家级课题在规定的研究期间内,按每项每年3000元标准核定。

省级重大课题在规定的研究期间内,按每项每年1500元标准核定。

省级重点课题在规定的研究期间内,按每项每年1200元标准核定。

省级一般课题在规定的研究期间内,按每项每年1000元标准核定。

获不同级别立项的同一课题就高核算,不重复计算。

3. 教育教学工作补贴

1)本科生导师补贴按《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安工大秘〔20162号)、课程负责人补贴按《安徽工业大学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办〔201520)、教学督导工作量酬金《安徽工业大学在职人员兼职教学督导酬金发放办法(试行)》(教能〔20151号)执行。

2)日常教育教学监考工作补贴按每人次50元标准核发,其中任课老师一次监考不予计算;非正常考试出卷:100/门;阅卷10/份,一门课程阅卷最多不超过500元。

3)教学科研设备开放补贴按《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办〔201646号)执行。

4. 学生教育与管理补贴

指专职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学生支部书记、班主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而享有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补贴,分年度一次性划拨至各教学单位,其中研究生教育与管理补贴划拨至研究生院,成人高等教育类学生教育与管理补贴划拨至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数以当年春季在籍为准。

1)本科生教育与管理补贴:本科生数×50+10000元。

2)研究生教育与管理补贴:研究生数少于30人(含30人),每学年补贴2000元;研究生数大于30人,每学年补贴2000 +(研究生总人数-30)×20元,上述研究生数不包括有专项运行经费的非全日制独立开班的学生,如MBAPAMPACC等。

3)留学生教育与管理补贴:按《安徽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成人高等教育类学生补贴:按每生15标准核定。

5. 教学单位教师党务工作及管理服务工作补贴

教师党务工作及管理服务工作补贴指教师党支部党务工作、系及实验中心管理工作和分工会工作补贴,按基数1万元以及该单位教学人员数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核定,分年度一次性划拨至各教学单位。

6. 非教学单位党务工作及分工会工作补贴

党支部党务工作补贴2000/年,分工会工作补贴2000/年。

7. 学术事务补贴

学术事务补贴指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而享有的学术事务补贴,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年补贴3000, 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每年补贴1000-2000,不重复补贴。

8. 其他工作补贴

1)群体体育工作补贴按每年160000元标准核定;指导高水平运动队与各类比赛工作酬金按每年80000元标准核定;《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酬金按每年52000元标准核定。

2)军训工作补贴按每年4000元标准核定。

3)经单位申请并经学校研究同意,分年度一次性划拨有关单位本科生招生、突发事件处理、夜间及法定节假日值(加)班、集中体检等工作补贴。

二、管理与发放

1. 专项工作补贴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核算,由人事处负责汇总,报学校研究后划拨至二级单位,其核算标准是专项补贴核算依据,不是分配给教职工个人的标准,各单位根据相应补贴属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将相应补贴纳入绩效奖励二次分配方案。

2.课程负责人工作量补贴、日常教育教学监考工作补贴、教学督导酬金、大型设备开放补贴由有关单位核算,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经人事处备案后发放。

3. 学术事务补贴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制表并经报人事处备案后发放。

三、附则

1. 学校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3. 本办法自201711起执行。

4.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章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