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17〕185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专项工作补贴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校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并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17年12月27日
安徽工业大学专项工作补贴办法(试行)
为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规范各类津补贴发放,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与标准
1. 教学建设项目工作补贴
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按每项每年5000元标准核定。
省级教学建设项目,按每项每年3000元标准核定。
校级教学建设项目,按每项每年1000元标准核定。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就高核算,不重复计算。
立项双语教学课程,按计划学时每学时10元标准核定。
2. 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立项课题)工作补贴
国家级课题在规定的研究期间内,按每项每年3000元标准核定。
省级重大课题在规定的研究期间内,按每项每年1500元标准核定。
省级重点课题在规定的研究期间内,按每项每年1200元标准核定。
省级一般课题在规定的研究期间内,按每项每年1000元标准核定。
获不同级别立项的同一课题就高核算,不重复计算。
3. 教育教学工作补贴
(1)本科生导师补贴按《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安工大秘〔2016〕2号)、课程负责人补贴按《安徽工业大学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办〔2015〕20号)、教学督导工作量酬金按《安徽工业大学在职人员兼职教学督导酬金发放办法(试行)》(教能〔2015〕1号)执行。
(2)日常教育教学监考工作补贴按每人次50元标准核发,其中任课老师一次监考不予计算;非正常考试出卷:100元/门;阅卷10元/份,一门课程阅卷最多不超过500元。
(3)教学科研设备开放补贴按《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办〔2016〕46号)执行。
4. 学生教育与管理补贴
指专职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学生支部书记、班主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而享有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补贴,分年度一次性划拨至各教学单位,其中研究生教育与管理补贴划拨至研究生院,成人高等教育类学生教育与管理补贴划拨至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数以当年春季在籍为准。
(1)本科生教育与管理补贴:本科生数×50元+10000元。
(2)研究生教育与管理补贴:研究生数少于30人(含30人),每学年补贴2000元;研究生数大于30人,每学年补贴2000 +(研究生总人数-30)×20元,上述研究生数不包括有专项运行经费的非全日制独立开班的学生,如MBA、PAM、PACC等。
(3)留学生教育与管理补贴:按《安徽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成人高等教育类学生补贴:按每生15元标准核定。
5. 教学单位教师党务工作及管理服务工作补贴
教师党务工作及管理服务工作补贴指教师党支部党务工作、系及实验中心管理工作和分工会工作补贴,按基数1万元以及该单位教学人员数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核定,分年度一次性划拨至各教学单位。
6. 非教学单位党务工作及分工会工作补贴
党支部党务工作补贴2000元/年,分工会工作补贴2000元/年。
7. 学术事务补贴
学术事务补贴指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而享有的学术事务补贴,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年补贴3000元, 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每年补贴1000-2000元,不重复补贴。
8. 其他工作补贴
(1)群体体育工作补贴按每年160000元标准核定;指导高水平运动队与各类比赛工作酬金按每年80000元标准核定;《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酬金按每年52000元标准核定。
(2)军训工作补贴按每年4000元标准核定。
(3)经单位申请并经学校研究同意,分年度一次性划拨有关单位本科生招生、突发事件处理、夜间及法定节假日值(加)班、集中体检等工作补贴。
二、管理与发放
1. 专项工作补贴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核算,由人事处负责汇总,报学校研究后划拨至二级单位,其核算标准是专项补贴核算依据,不是分配给教职工个人的标准,各单位根据相应补贴属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将相应补贴纳入绩效奖励二次分配方案。
2.课程负责人工作量补贴、日常教育教学监考工作补贴、教学督导酬金、大型设备开放补贴由有关单位核算,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经人事处备案后发放。
3. 学术事务补贴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制表并经报人事处备案后发放。
三、附则
1. 学校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3.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起执行。
4.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章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