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14〕45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挂职干部考核表
中国共产党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安徽工业大学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干部培养锻炼渠道,为优秀年轻干部搭建更加有效的锻炼平台,规范挂职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挂职干部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其安心挂职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 挂职干部要加强自身建设,珍惜锻炼机会,遵守挂职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服从工作安排,虚心学习,以实际行动树立挂职干部教师的良好形象,不做有损学校和自身形象的事。
第四条 挂职干部的选派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牵头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章 选派对象与挂职岗位
第五条 挂职干部的选派对象是学校在职干部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
(二)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理论素养,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创新意识,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业绩良好,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五)符合挂职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或者由学校与挂职单位协商确定挂职岗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上级部门通过组织渠道和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挂职岗位。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地主动与校外单位(部门)联系确定的挂职岗位。
(三 )应校外有关地区(单位)请求,支援该地区(单位)经济建设或业务工作,经学校批准的挂职岗位。
(四)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并征得本单位和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同意的前提下,本人自主报名参加校外公开竞聘的挂职岗位。
第三章 挂职干部选派程序
第七条 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选派教师到校外挂职的,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上级组织部门和学校党委统一安排的干部和教师到校外挂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选派对象可采取组织提名,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基层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牵头部门汇总审核后提出建议人选,报学校研究确定。
第九条 各单位在推荐挂职干部人选时,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好本单位实际工作与干部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克服困难,做好动员和组织推荐工作。
第四章 挂职干部管理和待遇
第十条 全职挂职的干部,挂职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原任职务,挂职期满回原单位工作;非全职挂职的干部所有关系不变;挂职时间以相应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挂职干部在校外挂职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在职级晋升、竞岗调资、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学校在岗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或按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办理。
第十二条 全职挂职的干部,挂职单位已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的,学校原则上不再补贴;挂职单位未提供必要的补贴及相应待遇的,上级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具体规定的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及交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挂职地在马鞍山市主城区以内的,包括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秀山新区、滨江新区等,每月补贴不超过600元。
(二)挂职地在马鞍山市主城区以外的,包括博望区、郑蒲港新区、当涂县、和县、含山县等,每月补贴不超过700元。
(三)挂职地在马鞍山市以外的,每月补贴不超过1000元。其中支援农村和西部等艰苦地区的可适当增加,每半年报销1次往返差旅费。
第十三条 学校可视挂职干部的挂职时间、挂职岗位以及挂职考核等情况,相应减免挂职期间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第十四条 挂职干部由学校牵头部门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挂职干部每半年应向牵头部门汇报一次工作,年度考核前和挂职期满前应将工作总结报至派出单位和牵头部门,遇有特殊情况随时与学校联系。
第十五条 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因病、因事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其中,请假1周以上的,除征得挂职单位同意外,还应及时告知学校派出单位和牵头部门。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的处理。
第十六条 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应及时向牵头部门报告,按期返回原岗位工作。需要延长挂职时间或留在挂职单位工作的,应在挂职期满前1个月,将个人书面申请和挂职单位意见报至牵头部门。
第五章 挂职干部考核和使用
第十七条 牵头部门要有计划地对挂职干部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对挂职期间表现不好或不称职的干部进行及时调整。
第十八条 挂职半年以上的,计入多岗位工作经历,由牵头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与挂职单位共同进行考核,并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 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选拔任用干部和教师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派的挂职干部。对外单位派到我校的挂职干部,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视具体情况给予每月300元至400元的午餐补贴及市内交通补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挂职干部考核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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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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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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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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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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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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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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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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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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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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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 |||||
个 人 总 结 |
(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 |||||
个 人 总 结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挂职所在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安徽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制表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