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4〕57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成果认定
和奖励办法(试行)
为适应新形势下学校宣传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新闻宣传报道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扩大和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宣传成果分校内和校外。校内宣传指学校新闻网(含“学校要闻”、“院部动态”栏目)、校报录用的新闻稿件;校外宣传指在校外(市级、省级、国家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主流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宣传学校的新闻稿件。
第二条 学校每年度下发各单位宣传计划指标数,年底进行认定考核奖励。
第三条 校内外宣传成果认定
1.各单位通讯员、教职工、学生撰写的,发表在学校新闻网、校报以及校外新闻媒体上的新闻类稿件均认定为该单位新闻宣传成果。
2.由宣传部(新闻中心)策划安排或校报、广播站记者撰写的反映院、部方面内容的稿件,原则上不计入该单位。
3.各单位校内宣传成果,原则上以宣传部(新闻中心)统计认定的为准,按季度统计公布;校外宣传成果自行统计,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进行申报,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认定,如不申报登记,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条 校外宣传成果计分办法
1.各单位新闻在安徽教育网、中安在线、安徽先锋网、安徽网等省级网站发表的计5分;发表在新安晚报、安徽商报、江淮晨报、金陵晚报、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上,以及在马鞍山电视台、马鞍山广播电台等播发的计10分;发表在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文明网、中国教育新闻网等中央级网站的计15分;在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安徽广播电台等省级媒体上发表或播发的计20分;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等中央级媒体上的计30分;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的或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播发的计50分(新华社通稿播发的,比照此类计分办法执行)。
2.对外宣传成果不重复认定,同一篇新闻被校外多家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级别媒体计分。
3.由党委宣传部独立组织撰写的,虽涉及某单位的新闻不计该单位分;由党委宣传部组织撰写的,某单位积极配合采访的该单位折半计分。
4.与各单位有业务关系的上级部门专题网站发表的不计入分数(如:安徽教育网、团省委等网站的下属网站)。
第五条 优秀单位和个人评选细则
1.优秀单位分学院和机关两部分评比。
2.单位评比总分=完成任务分+校外宣传成果分+超额完成任务分。
具体计算方法:完成任务分为基础分100分,校外宣传成果分为对外宣传累计分,超额完成任务分为(实际完成篇数-年度任务篇数)/年度任务篇数*100。
3.优秀通讯员评比综合校内发稿总篇数和校外宣传成果分评定。
4.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原则上从新闻宣传优秀单位中择优评选,奖励从事新闻宣传优秀组织者。
5.优秀学生记者和广播站编播,由校报大学生记者团和校广播站自行评选产生。
第六条 校内外宣传成果奖励
1.各单位新闻宣传成果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与目标考核挂钩。
2.学校成立新闻宣传成果评审小组,对本年度新闻宣传成果进行评审,对新闻宣传成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优秀单位按等级进行奖励,每年评选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8个,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2)优秀教职工通讯员按等级进行奖励,每年评选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奖金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
(3)每年评选教职工宣传工作先进个人6名,每人奖励500元。
(4)每年评选优秀大学生记者5名,优秀播音员或编辑5名,每人奖金300元。
3.所有获奖单位和个人必须完成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新闻稿件由两个及以上单位署名的,按平均计入篇数),校外宣传工作任务暂不纳入。
第七条 以上所需奖励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专项支出。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进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