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4〕13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舆论环境,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发展成就,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舆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新闻舆论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是将学校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引起校内外人士广泛关注的事件,以文字、图片、影音等形式,通过校内外媒体进行发布,为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校园资讯的活动。学校新闻宣传管理是学校及其所属单位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活动的一切事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学校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舆论管理等,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牵头抓总,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各级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学校新闻发言人。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把关审核、全局布置和组织协调;
(二)结合学校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新闻宣传活动;
(三)策划并组织学校重大题材、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四)主办和管理校级新闻媒体;
(五)负责学校舆情监测,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六)负责学校各类新闻宣传阵地监管;
(七)指导、检查及考核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八)统筹指导全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
(九)落实学校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把牢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负责本单位新闻信息的挖掘采集和宣传报道;
(三)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要求,开展本单位新闻发布的内容审核;
(四)负责本单位舆情收集、整理、上报、协助处置等;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六)配合实施学校重点新闻选题策划报送制度,对涉及学校重大成果、荣誉以及重要事件的新闻,应及时报送或主动与党委宣传部联系进行宣传报道;
(七)负责本单位宣传阵地和队伍建设管理;
(八)负责落实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八条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及内容审核把关,负责本单位教职工通讯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要安排1-2名教职工担任通讯员,对通讯员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将通讯员的工作计入工作量。
第三章 新闻宣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十条 新闻宣传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二)上级领导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调研我校工作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重要成果、最新进展、特色活动、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以及集体或个人获得的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
(四)学校重点工作、重大决议、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
(五)与国(境)内外相关单位或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的情况;
(六)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全省性、行业性重要会议;
(七)各单位经验介绍、成果发布等;
(八)各单位师生接受媒体采访,在媒体平台上发表言论。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邀请社会新闻媒体参加学校相关报道活动;
(三)向社会新闻媒体推介新闻通稿;
(四)接受社会新闻媒体的采访;
(五)通过校内媒体平台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二条 新闻宣传作品基本要求:
(一)真实性。新闻报道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严禁虚假新闻稿件;
(二)规范性。遵守新闻报道写作规范,用词准确,内容精炼,篇幅适当;
(三)重要性。新闻报道要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各单位常规性、事务性工作不予报道;
(四)时效性。新闻报道应在新闻事件发生后不超过24小时发布,原则上不能超过48小时发布。
第四章 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校及校属各单位开办的网站、新媒体(微博、微信、视频号、抖音等)、广播、户外宣传品(校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
第十四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学校官网首页新闻类栏目、学校新闻网、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视频号、官方抖音、广播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与管理,由信息化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二)各部门、学院建立或管理使用的二级网站、专题网、新媒体平台等,需进行报批或备案,并由建立和使用的单位负责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三)各部门、学院负责对本单位设置的户外宣传品进行审批,党委宣传部对户外宣传品的内容进行备案,安全保卫部负责巡查户外宣传品设置情况,后勤处负责对户外宣传品设置区域进行协调和指导。
第十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中,涉及有关学校标识等文化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应规范。
第五章 新闻报道的采编、审核与发布
第十六条 对涉及学校重大成果、荣誉和重大活动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宣传报道。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主办单位要计划安排新闻报道工作的,应提前三天通知党委宣传部,并提供必要的活动、会议资料,以便安排新闻报道工作。活动结束后,相关影像资料需交党委宣传部备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常规性的各类活动、会议,原则上由各单位自主进行新闻采写、摄影、摄像等,并及时报送新闻稿件和新闻资料,具体要求参照《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新闻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如需党委宣传部协助(如安排摄像、摄影),至少提前三天报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对所提供的新闻稿件按要求对真实性和准确性等进行把关,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重要新闻稿件须经由分管校领导审定。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席活动的重要新闻稿件须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涉及军工科研生产以及人才称号的新闻宣传报道,要按照保密管理规定要求履行程序、严格审核。
第十九条 各单位管理和运营的二级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平台的内容,须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发布,具体要求参照《安徽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对新闻报道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严格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内容须遵守网络空间“七条底线”,即: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不得发布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或信息。
第六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二十条 凡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等全校性的宣传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进行对外宣传报道。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以学校名义举办的活动或会议,需要党委宣传部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对外宣传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党委宣传部协调落实。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在开展对外宣传活动时,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反馈信息至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师生个人接受媒体采访和进行新闻信息或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发布的(学术期刊除外),须上报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在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接受采访和进行发布。
第二十四条 有涉外(境外、港澳台地区)媒体参加的新闻报道活动,或进行涉外媒体新闻信息发布,需同时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党委宣传部视情况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校内师生员工因公或因私出国,原则上不允许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如因特殊原因需接受采访,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向党委宣传部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
第二十六条 经学校同意安排的采访,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已出台的政策回答问题,如涉及重要内容或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公开宣传的,应当婉拒。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泄露标有国家密级的文件资料、涉密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学校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等。
第七章 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舆论管理
第二十七条 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舆论管理,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分工协作,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及时主动、客观准确、妥善处置。
第二十八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需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报道中涉及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必须准确无误,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第二十九条 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党委宣传部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及时收集和报送网络舆情动态。严禁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工作评价与纪律要求
第三十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对各单位的新闻宣传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有关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在外宣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根据新闻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篇幅,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未严格执行新闻内容审核和工作规范,新闻宣传报道组织落实不力、不负责、不尽责、不担责,导致新闻报道失误或舆论导向错误、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