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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党〔202413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

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

2.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员工、学生担任校外哲学社会

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报告人

审批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1028


安徽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

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年会、讲坛等活动(以下简称“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阵地管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包括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教职工协会等师生团体)以及挂靠本校的各类协会、学会等在校内、线上线下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以及我校教职工和学生作为报告人应邀到校外参加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第三条  校外单位利用我校场所主办,并由我校承办或协办的此类活动,由校内具体承办或协办单位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校属各单位组织开展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使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重要阵地,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第二章 审批和组织

第五条  禁止举办涉及以下内容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传播宗教,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在校内、线上线下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核批准,审批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主办单位党组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此类活动的审批。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主办单位活动负责人一般至少提前3天通过学校“智慧校园”平台填报《安徽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经主办单位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申请时须同时附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同意其来校作报告的相关函件。

第八条  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由排序第一的单位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  邀请国(境)外人员作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主讲人或此类活动主题有涉外内容的,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履行审批程序中,主办单位活动负责人通过“智慧校园”平台提出申请,主办单位审批后,再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最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主办单位应对拟邀请的报告人做好背景核查,深入了解其思想倾向、道德品质,严格把关报告主题、讲述内容。主办单位要加强现场(线上)管理,全程在场(在线)跟听,如发现报告主题和内容、线上讨论发言有政治性观点错误或不当言论,要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妥善保存有关信息资料,及时向审批、备案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  教职员工、学生担任校外哲学社会科学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报告人,应在外出报告前,通过“智慧校园”平台填报《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员工、学生担任校外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报告人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所在单位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对获批的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民族宗教政策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内容。报告人对自己的报告主题和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经批准开展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可以在学校媒体平台发布活动信息。社会新闻单位进校宣传报道活动,必须履行校外新闻媒体采访审批程序。主办单位不得擅自邀请或允许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媒体或个人进行采访报道和网络直播。

第三章 监管和纪律

第十三条  经批准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以上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在活动开始前向审核、审批部门报告。报告人、报告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须重新申办。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开展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不得收取听课费、赞助费等。

第十五条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阵地管理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  对主办单位未经审批开展,或由于审查不严、导致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主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责问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校哲学社会科学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工大党〔202087号)届时废止。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活动审批表

编号:   申请时间:

报告(讲座)

名称

报告(讲座)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活动

负责人

承(联)办单位

拟邀请报告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简介

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附同意其来校作报告的函电子版或扫描件)

面向范围

举行

时间

举办

地点

举办形式

 

论坛□ 讲坛□ 讲座□ 年会□ 报告会□ 研讨会□

主办单位党组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

 

 

 

 

审批人(签字、盖章):   审批时间: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意见(指邀请境外报告人)

 

 

 

 

审核人(签字、盖章):     审核时间:

注:此表一式2份,由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党组织或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员工、学生担任校外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报告人审批表

邀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告题目

(会议主题)

主要内容

面向范围

时间/地点

举办形式

论坛 讲坛 讲座 年会 报告会 研讨会

报告人情况

政治面貌

部门(学院)

职务职称

院级党组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

 

 

审批人(签字、盖章):   审批时间:

注:此表一式3份,由党委宣传部、院级党组织或部门、教职员工、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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