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18〕149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学报稿费、审稿费等酬金发放及版面费收取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稿费、审稿费等
酬金发放及版面费收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报办刊经费的管理,保证学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国家版权局、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1号令)、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建议各学会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通知》(科协学发字〔1988〕0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高校学报界同行标准,结合实际,就学报作者稿费、专家审稿费、英文摘要翻译与英文稿修改润色等酬金发放及版面费收取与管理等事宜,制定以下办法。
一、 作者稿费(发放)
普通稿件:100元/篇(需2年内被他引)。
特约稿件:普通高校作者300元/篇,“双一流”高校作者500~800元/篇(原“211”高校作者500元/篇,原“985”高校作者800元/篇),海内外著名学者1000元/篇或以上;所约稿件应有国家级项目资助,第一作者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二、专家审稿费、英文摘要翻译及英文稿修改润色费(发放)
专家审稿:100元/篇。
英文翻译润色:摘要35~70元/篇(修改润色35元/篇,全译依篇幅最高70元/篇);英文稿全文润色100元/篇。
栏目负责人(编委)终审定稿:50元/页。
三、版面费(收取)
1. 自科版
版面费:校内作者100元/页;校外作者200~300元/页。
特约稿件免收版面费。
2. 社科版
版面费:校内作者300元/篇,校外作者300~500元/页。
特约稿件免收版面费。
四、坚持“收支两条线”。所收取的版面费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处单独建账管理。财务处给作者出具正式发票。
五、按本办法发放的稿费、专家审稿费、英文摘要翻译费等,从学报编辑部办刊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所收取的版面费中列支。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流动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