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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55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市厅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清单(试行)》(皖办发〔201513)和《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皖办发〔201424)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办〔20155号)进行修订,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用餐呈批单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5 108


安徽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接待原则

(一)坚持归口管理和对口接待原则。根据来宾情况、来校目的和任务等进行对等、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陪同。

校级接待由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协调安排,相关单位(部门)给予配合。

单位(部门)接待由各单位(部门)安排接待。需校领导出席接待活动的,单位(部门)应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校办协调配合。

外事接待由外事(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照国家外交礼仪及外事纪律,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部门)不得自行安排。

(二)坚持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不得超标准接待和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三)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制作电子显示屏,不得插彩旗和铺设迎宾地毯等。对能够合并的接待活动要统筹安排。

二、接待范围

(一)校级接待范围。来校视察或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或来校联系重要公务的其他领导;来校工作或讲学的两院院士,学校邀请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专家、学者;来校访问交流的兄弟院校校级领导或企事业单位高层领导;根据校领导指示,应以学校名义接待的外单位来访人员;学校邀请或来校联系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学院(部)、部门接待范围。与各单位(部门)业务相关的上级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各单位(部门)邀请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专家、学者;来校访问交流的兄弟院校单位(部门)负责人或企事业单位领导;各单位(部门)邀请或前来联系工作的其他人员。

三、接待管理

(一)落实国内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接到对方公务来函,方可实施接待。

(二)实行来访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部门)接待的来访人员中,有市(厅)级及以上领导、省级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处室负责人、兄弟院校领导和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大型企业高层领导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校领导汇报,若需校办协调的,应及时通报校办。

(三)规范实施接待环节。接待单位(部门)要做好联络沟通、协调安排接洽事宜,认真准备洽谈议题材料,规范落实会谈参观、餐饮住宿、交通安全、宣传报道等。各单位(部门)负责接待重要来访或承办大型会议和活动,应做好文字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学校宣传部和档案室提供。

(四)坚持接待清单制度。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用餐呈批单》,做到一事一结,并由相关负责人履行审签手续。呈批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四、接待标准

(一)住宿

接待住宿应当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其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除工作需要外,本校陪同及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住宿用房。

(二)用餐

接待对象原则上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的,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午间一律不饮酒,晚间和节假日在征求接待对象意见后,可适量提供酒水,不劝酒。

严格控制工作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用车

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确定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五、经费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二)接待相关费用按照“谁接待,谁支付费用”的原则处理,校级接待由校领导审批,各单位(部门)负责的对口接待费用自行记账结算,杜绝浪费。

(三)日常餐饮标准参照《马鞍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执行。

六、廉政纪律要求

坚持勤俭办事,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办〔20155号)同时废止。

八、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协调处理。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用餐呈批单

             经办会计:              编号:

     

   

     

用 餐 标 准

领 导 审 批

公 务 内 容

   

   

 

   

参加人数

   

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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