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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在职人员兼职教学督导酬金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教能〔20151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保障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稳妥、有序地开展,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在职人员兼职教学督导酬金发放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15 年11 月13

安徽工业大学在职人员

兼职教学督导酬金发放办法(试行)

   

   为激发在职督导专家积极、认真开展各项教学督导工作,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试行)》(办〔201513号),决定对在职人员兼职教学督导工作给予一定的督导酬金补贴,保障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稳妥、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酬金总额及标准

院(部、中心)等教学单位在职人员兼职开展系列教学督导工作,每年给予酬金5000/人,完成100学时督导工作量。超出部分按标准给予酬金核发,酬金总额上限为每学年6000/人;不足100学时工作量,按工作量及酬金标准扣减。教学督导工作酬金标准暂定50/学时。

二、督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听课与评课

每节次听课补贴工作量为1.5学时。工作内容:听课1课时,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听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反馈意见,并填写《听课记录表》。院(部)教学督导专家组在职人员兼职督导听课每学年不低于20节次。

(二)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1.评阅学生毕业论文,每份补贴工作量1学时。工作内容:查看有关毕业论文的材料(任务书、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委员会评语等学生毕业论文全套存档材料),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质量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表。

2.评价1位教师“说评课”,补贴工作量2学时。工作内容:查看教师所说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讲稿等材料,对该教师共45分钟的说课与讲课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表。

3.评价1门课教学材料(文件),补贴工作量2学时。工作内容:查该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课程小结等材料,并对教学材料进行评价,填写评价表。

(三)试卷评价

评价1门课程的考试试卷,补贴工作量3学时。工作内容:查看试卷对应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小结、平时成绩等级(计分)册及期末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教学材料,对试卷质量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表。

(四)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参加1个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座谈会,补贴工作量4学时。工作内容:在学院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座谈会(座谈会一般为半个工作日),座谈时查看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日志、指导书、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等与毕业论文工作相关的材料,就发现的问题给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务处、学院反馈。

(五)旁听学生毕业论文答辩

参加毕业论文指导及答辩的在职教学督导专家,负责所在专业本组答辩全程的监控与评价工作,每届毕业生答辩全程评价补贴工作量4学时;全程旁听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半个工作日补贴工作量4学时。工作内容:记录学生答辩情况,查看答辩委出勤情况及检查答辩时间的是否得到保障,反馈答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填写《毕业论文答辩旁听记录表》。

(六)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根据学院(部)安排,指导1名新进教师每学年工作量补贴15学时。工作内容:负责对青年教师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制定青年教师业务培养计划;协助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落实;对青年教师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讲课技巧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青年教师备课,协助选用教材,听取青年教师试讲和课堂讲授情况;引导青年教师参加科研和研究生培养等工作;协助学院(部)安排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工程实践或从事其它实践性工作;撰写青年教师培养情况的年度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情况做分析评价和鉴定,并对后续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工作报告”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列入青年教师的业务培训档案。

每位新进青年教师培养期为2-3年,每位教学督导专家每年指导青年教师数不得超过2人。

(七)其他

履行《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办〔201513号)规定的相关职责及其他有关教学督导方面的工作,每位兼职督导专家相关工作计算办法如下:

   1.教学督导工作年度总结反馈会议,4学时/半个工作日;

   2.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2学时/半个工作日;

   3.教学督导工作例会,6学时/学年;

   4.个人教学督导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4学时/学年

5.院(部)级教学督导组长,补贴20学时/学年。工作内容:负责院(部)各项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参加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等组织的相关会议,完成督导工作学期(年度)计划制定、总结撰写与提交,等等。

6.其他教学督导工作,如其他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要求和安排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由院(部)教学督导专家组自行组织,或根据院(部)指派或要求开展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在教学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量大小分别认定相应的工作量。

三、管理与使用办法

各院(部)教学督导组在职人员兼职开展的教学督导工作量,在督导人员自行填报学年《在职人员教学督导工作量登记表》的基础上,由所在院(部)教学督导专家组组长负责核算,报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审核、认定。教师能力发展中心依据核定的工作量及既定的酬金标准,核算相应的工作酬金,汇总后报学校统一发放。

四、附则

1.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2.本办法自 201591起执行。

3.本办法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安徽工业大学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