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1〕46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安徽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师德考核居于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是学校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自觉担当新时代教师的神圣使命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 师德考核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正面激励与负面惩处相结合,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建设学校良好的师德师风生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工业大学全校在职教职工,以下统称教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人员、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兼职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等次
第四条 考核内容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基本要求如下: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四)潜心教书育人。积极加强课程思政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第五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给予处理或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等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诚信契约精神,不履行社会服务责任和义务,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四)背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低级庸俗文化、非法出版物,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等;
(五)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六)违反教育教学纪律,敷衍教育教学,或从事未经批准的兼职兼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七)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宜;
(八)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
(九)在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中,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
(十)在组织或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过程中,违反外事纪律或要求,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十一)以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教学科研项目,或抄袭、伪造科研数据、资料,编造、剽窃、侵吞、非法买卖学术研究成果,或学术研究成果重复发表;
(十二) 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妨碍他人科研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恶意诋毁他人;
(十三)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学生资助及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工作中伪造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十四) 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经费,利用教学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五)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六) 利用教师身份或岗位权力,或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校名(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七) 在校园内传播宗教、组织宗教活动;
(十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行为。
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师德考核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各院(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单位由单位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与教学人员学年度考核、非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第四章 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个人自评。个人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定。
(二)组织评议。教学单位由各系(教研室)根据教师日常表现及学生评教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组织开展评议,并确定评议等次。其他教师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三)单位确定等次。教学单位由各院(部)师德师风建设小组审核系(教研室)评议结果,综合教师师德表现确定单位评定等次。其他单位人员由本单位考评小组,综合确定评定等次。教师党员的师德考核要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意见。对拟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所在单位应告知当事人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四)公示考核结果。各单位将师德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申请复核,所在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五)反馈考核结果。各单位及时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六) 学校审定考核结果。各单位汇总提交师德考核结果至党委教师工作部,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初审后,提交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定,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存档。党委教师工作部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人事档案,各单位将考核过程材料进行存档。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工资晋级、进修培养、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师德考核合格等次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进修培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学校将师德考核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连续2次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终止聘用关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长期病假等特殊原因个人不能对师德进行自我评价的,经学校批准,可不参加当年的师德考核。
第十五条 涉嫌师德失范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师德考核,不定等次。结案后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写等次。
第十六条 校内其他各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