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综合行政管理 > 正文
制度汇编  
  • 综合行政管理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简报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83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简报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简报申请审批表(样表)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宣传部

2018620

安徽工业大学简报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简报编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简报质量,营造和谐、有序的校园文化环境,切实加强校园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简报是指由学校部门(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编印发行的用于校内或者向上级单位报送的反映工作动态、交流经验、通报情况、辅助决策的简报等。

第三条 按照“控制总量、提高品质,严格程序、规范报送”原则,切实减少简报种类,并严格控制纸质印刷数量及发放范围,更好地发挥简报围绕中心、服务师生的作用。

第二章 申办与注册

第四条 简报申办审批程序

(一)主办单位(部门)遵照本办法的具体要求,填写《简报审批申请表》,提交校党委宣传部受理。

(二)党委宣传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论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通过审定后,主办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审核所明确的事项内容,如名称、宗旨、主办单位(部门)、内容范围等,如有修改须复核。

(四)简报停刊后,须及时到党委宣传部办理注销,并同时提交书面报告。如复刊须重新申请和审核。

(五)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将简报上报下发。

第三章 编印与发行

第五条  简报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握良好舆论导向,凝聚推动发展正能量。力戒一般性工作情况频繁报送,不允许以已公开报道为主要内容的简报编印发行。

第六条 要充分发挥网站及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减少纸质简报发放。原则上各单位(部门)简报(涉密除外)均上传网站或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供师生员工浏览,着力提高阅文效率。

第七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办单位(部门)负责制。如有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凡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编印发行的简报,须由主办单位(部门)向校党委宣传部补办申请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简报不得继续编印发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简报申请审批表(样表)

主办单位(部门):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简报名称

办刊宗旨

内容范围

印发周期

电子版/纸质

发放范围

主办单位(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宣传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备注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宣传部和主办单位(部门)各执一份。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中国共产党安徽工业大学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