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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国共产党安徽工业大学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党〔201848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皖组通字〔201814号)精神,对《中国共产党安徽工业大学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安徽工业大学行政议事规则(试行)》和《安徽工业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暂行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8619

中国共产党安徽工业大学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党委常委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属高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安徽工业大学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

(二)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部署中央、省委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传达学习中央、省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涉及全校改革发展稳定的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政策和年度工作要点,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招生就业、机构人事、财务资产等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全校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研究部署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师生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工作。

4.研究部署加强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学校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5.审定以校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电;审议全委会向学校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向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审查校纪委向学校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6.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问题。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制定干部管理政策,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等,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8.召集全委会,确定全委会的议题和议程,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当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研究部署全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9.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10.对其他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

(三)坚持以人为本,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贯彻群众路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体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委书记既要善于总揽全局,管方向、抓大事,又要带头遵守组织原则,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发扬党内民主,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常委会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建立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制度,书记和校长要带头增进班子团结,带头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维护者和实践者。常委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既要对分管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又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主动从学校党委工作全局出发思考和处理问题,支持书记和其他常委的工作,接受书记和其他常委的监督,努力形成同心同德、密切配合、团结和谐的生动局面。

(五)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凡是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六)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谋大势、议大事、抓落实,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各单位各部门的作用,最广泛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适应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不断完善领导方式,确保各项决策符合中央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校实际,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师生员工的利益和愿望。

(八)坚持按党章和党内法规办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符合《安徽工业大学章程》精神。

三、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减会议次数,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常委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二)常委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常委。非党委常委的校领导列席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一般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以安排其他同志列席会议。

(三)常委会议的议题由常委或校领导提出建议,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常委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重要议题会前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沟通。

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由学校办公室通知各常委,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

(四)凡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分管常委或校领导对所涉及问题,特别是人事、编制、财政等方面的问题,应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未经协调一致的事项,不得仓促上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需明确提出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意见。

每次常委会议题应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常委会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书记决定并及时安排会议研究。讨论干部问题,应严格按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

(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既可以由书记和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也可以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

需要进行民主协商的有关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要向相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进行民主协商,并注意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要重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下级组织有关重要问题,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

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为常委会决定或建议干部任命做准备。

(六)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其亲属时,其本人应当回避。

(七)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作简明扼要的说明;相关人员补充说明;常委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

会议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保证常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书记必须在充分听取常委和列席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对需要会议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下次会议再研究决定。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

(八)常委会成员必须自觉维护党委的权威,执行常委会的决定。常委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常委会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九)常委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党委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审签后,印发各常委和校领导。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十)坚持和健全党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增加次数。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准备,保证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材料,会上学校领导班子对照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求,对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要求,认真开展积极的善意的实事求是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如实上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十一)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学习。

四、决策实施

(一)常委会做出的决策,由常委和校领导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二)常委会做出的决策,执行中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分管校领导协调后,报书记决定;书记正式决定前,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各常委的意见。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三)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及时通知承办部门(单位)抓好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和落实,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落实意识,确保决策落实到位。决策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常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安徽工业大学行政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工作规则》和《安徽工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校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

(三)校行政工作的准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四)校长按学校章程行使职权。

二、工作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校长碰头会和专题会议。

(二)校长办公会议是校行政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减会议次数,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分管校领导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部署学校重要工作;

4.研究报请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审定的重大事项;

5.研究决定学校行政规范性文件;

6.研究学校年度预算安排;

7.研究决定学校经费使用的安排事项(按《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安工大〔2016102号)执行);

8.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9.研究决定学校有关表彰奖励事项;

10.研究需要校长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校纪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一般列席。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可安排其他同志列席会议。

(四)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校长、副校长提出,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审定。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研究,校长要与党委书记在会前沟通后列入议题。

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由学校办公室通知各校领导,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

(五)凡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分管校领导对所涉及问题,特别是人事、编制、财政等方面的问题,应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每次校长办公会议题应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校长决定并及时安排会议研究。

(六)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分管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非紧急情况一般不讨论其分管议题。校长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其亲属时,其本人应当回避。

(七)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作简明扼要的说明;相关人员补充说明;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保证校领导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校长必须在充分听取参会校领导和列席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对需要会议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校领导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校领导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下次会议再研究决定。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

(八)校领导必须自觉维护校长办公会的权威,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决定。校领导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校党委常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但在校长办公会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九)校长办公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的校行政领导复核签字后,由校长或受委托的副校长审签,印发各校领导。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十)校长碰头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一般在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沟通交流学校行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及推进措施;

2.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专题会议由学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召集和主持,研究、协调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十二)分工负责制度

1.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负责协调行政领导班子的日常运行。校长向副校长布置工作任务,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副校长负责做好分管工作,努力完成校长布置的工作任务,自觉接受校长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3.校长和副校长之间,副校长和副校长之间要经常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补台,保持学校行政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十三)决策咨询制度

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前,校长(或委托副校长)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决策论证。要视议题向校学术委员会或教代会执委会、有关专家和组织进行咨询,必要时应听取学校法律顾问的建议,以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决策实施

(一)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策,由校领导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校长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二)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策,执行中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分管校领导协调后,报校长决定;校长正式决定前,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各校领导的意见。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及时通知承办部门(单位)抓好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和落实,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落实意识,确保决策落实到位。决策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和校长办公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安徽工业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学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规定(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皖教工委〔200923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校党委常委会对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及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

1.办学规模、专业设置;

2.学科建设方案及学位点申报;

3.教学、学科等评估方案的审定;

4.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其学科平台的推荐;

5.教学、科研工作会议主题;

6.招生、就业工作的重大问题;

7.校际、校企之间的重大合作事项。

二、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人事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1.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2.学校定编、定岗、定职方案;

3.师资队伍规模、结构等人才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4.职称评定、聘任工作方案和结果审定;

5.重要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措施。

三、学校财务管理、基建投资、资产管理等工作的重大问题按《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安工大〔2016102号)执行。

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

1.各类重大的社会事件、突发事件、群体事件、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及卫生防疫事件的应急预案制(修)订及应急处置结果的报告;

2.重要舆情信息研判;

3.邪教、反动组织渗透等情况的处置方案。

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包括:

1.管理体制、人事分配、教学科研、后勤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调整;

2.基建、维修、招投标等重要制度的制订;

3.校级重要综合性评奖评优的审定,省(部)级以上评奖评优人选的推荐。

六、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

1.学校组团出国(境)交流、访问计划及实施;

2.重大国际合作事项的审定;

3.副厅级以上干部的出国学习、考察安排。

七、校长办公会议建议的其它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八、凡校党委常委会议决事项因需要调整变更的,应按原议决程序重新研究决定。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简报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学院(教学部)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和《安徽工业大学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