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2〕23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
2.安徽工业大学评标专家库成员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3.安徽工业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
4.专家评审品目一览表
5.安徽工业大学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6.安徽工业大学招标采购评标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安徽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合理界定采购资金使用范围、规范采购工作程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承担大型会务的代收代支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等各类资金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采购工作必须依法合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必须注重节俭办学、资源共享,做到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做到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
第二章 采购项目分类
第四条 采购项目按照采购内容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等。
(一)本规程中所涉及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仪器设备、教材图书、办公及学生公寓用品、消防器材、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物品。
(二)工程即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物业管理、租赁服务等其他采购对象,包括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等。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协调、实施学校各类采购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固定成员为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教代会执委会主要负责人,不固定成员为校监察处、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领导组下设招标采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内设的招投标及采购中心具体承担招标采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及其相关机构工作职责
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及议事原则
(一)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讨论决定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负责审批采购方式,对于招标采购项目审定招标文件标底。
4.主持和管理招投标的活动。
5.监督和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
6.讨论处理投标过程中相关的质疑和投诉。
(二)议事原则
1.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召开招标工作会议,领导组成员具有平等发言权,充分发表意见。
2.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会议进行实名投票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时,参加会议的成员须达到应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票中以二分之一以上有效票通过为有效决定。
3.所议议题如经表决未通过,应暂缓讨论议题,待下次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
4.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成员对会议决定可保留个人意见。领导组应将保留意见记录在案,保存备查。
5.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成员对招标决定、评标会决定及评标结果有意见的,应记录在案,保存备查。
6.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对重大、疑难或专业性较强议题的讨论,可采取专题研究会的形式进行,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参加,并作出决定。
二、招标采购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审查各类招标文件。
(二)审核各类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对需要招标的采购项目,确定招标的方式。重大项目(预算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及特殊采购方式,报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组长审批。
(三)负责对学校各类招标采购项目及其实施进行组织和协调。
(四)负责对招标项目内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进行初审,发布招标项目信息公告,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
(五)负责开标、评标、定标的会议组织工作,根据评标意见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质、业绩审查和项目考察,发布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书。
(六)负责建立各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库,组建评标专家组。
(七)参与各类招标项目技术、商务谈判,参与招标项目合同的审核和会签工作。
(八)负责与校内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记录和中标合同书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招投标及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具体落实招标采购办公室布置的各项采购事宜;按规程具体组织协调落实招投标活动;承担招标采购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各类采购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需就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经费落实情况、项目具体规划和技术方案、对须招标采购项目提供并审定技术标书、项目实施途径、项目验收方式等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目前部门职责范围分工如下(今后如遇机构变动或部门职责调整则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被服用具、软件、办公家具、经营性资产招标、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等采购项目的审核管理;
(二)保卫处负责消防设施采购项目的审核管理;
(三)校医院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采购项目的审核管理;
(四)教务处会同图书馆负责教材采购项目的审核管理;
(五)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等采购项目的审核管理;
(六)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各自相关的修缮工程、物业服务等采购项目的审核管理;
(七)基建处负责基建工程采购项目的审核管理;
(八)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工程采购项目的审核管理;
(九)审计处负责全部采购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八条 校监察处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依法实施监督,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受理投诉举报;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涉及招标采购活动的举报投诉情况进行督查;查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九条 所有采购事项,一般情况下都必须首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针对采购内容、数额及供应商特点等不同情况,按照依法合规的原则,将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重大、特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投标工作,依照省重大、特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学校可委托政府招投标部门代为招标。纳入省、市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标的项目,依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学校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或施工方投标的招标方式。此方式适用于一切采购项目。一般情况下都必须首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程序依照本规程之附件(1-6)执行。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学校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或施工方投标的招标方式。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三)竞争性谈判
1.竞争性谈判是指学校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直接谈判的采购方式。
2.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1)成立采购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四)单一来源采购
1.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学校向供应商直接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招标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由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招标采购办公室等共同组成工作组与供应商商谈确定。
(五)询价采购
1.询价采购是指学校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2.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
3.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十条 预算金额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一般要纳入学校统一招标。
(一)货物类批量总价(含单价)预算金额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
(二)工程类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
(四)涉及职工物质福利发放、旅游服务或承接会议礼品等代收代支资金采购项目,金额超过5万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议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按规定由承办机构自行采购,但必须参照上述相关采购方式及程序要求规范操作,实施部门须自觉接受校监察处监督。
第十一条 对于第九条规定的三类范围之外的采购项目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货物类
1.预算资金1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采购,经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共同进行询价采购。
2.预算资金1万元以内的采购,经招标采购办公室同意后,由项目单位组成三人以上的采购小组参照询价程序执行。
(二)工程类
1.预算资金10万元至20万元额度以内的项目,经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询价采购方式询价后报其分管校领导批准,确定施工企业。
2.预算资金5万元至10万元的项目,经招标采购办公室同意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参照询价采购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3.预算资金5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招标采购办公室同意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施工企业。
(三)服务类
1.预算资金1万元至5万元的项目,经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询价采购的方式将询价情况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预算资金1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招标采购办公室同意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经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批准。
第十三条 凡达到本规定确定的招标范围的采购,均应组织实施招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四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就因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引发的采购项目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备案,今后如遇到相关情况则可按应急预案处理。
第十五条 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招标采购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 采购项目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采购项目的管理应该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请
项目建设(使用)单位应根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项目书面申请报告,报告需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论证材料、技术及商务要求、经费来源和完成时间要求等,并填写《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
(二)立项启动
1.各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提交招标采购办公室。
2.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后按照本规程之要求,确认或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项目实施,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签订合同
1.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向学校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
2.招标采购办公室或各归口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送交相关部门审阅会签,重点项目合同事先应送学校法律顾问审核。书面合同必须包含廉政责任的内容。
3.项目承担单位不按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自动放弃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项目承担资格,由招标采购办公室或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程序确定排名第二的项目候选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如未确定排序或再次出现取消资格情况的,则需重新组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实施验收
1.在合同签字生效后,招标采购办公室或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该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督促中标人及时履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与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一起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基建、维修单项总额超过合同金额20%的,其他类经费总额超过合同金额10%的,由归口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理由和相关资料送审计处核准,经分管审计处的校领导审定后送财务处、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未经核准而继续实施项目带来的后续问题由项目承担单位自己负责。
3.项目合同诸项条款执行完毕后,由招标采购办公室或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建设(使用)单位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重点项目由项目使用单位分管校领导主持验收。在物资采购项目的验收环节,由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办公室与项目建设(使用)方共同组织验收,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及采购中心不参与验收工作。
(五)项目审计
项目验收合格后,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采购项目,审计处按照相关的法规制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招标采购办公室、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使用)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六)项目付款
按照合同约定及审计报告的要求执行,妥善履行付款责任。
(七)材料归档
项目实施过程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商务文件、合同等属重要归档材料。与招标有关的报告、文件、签字审批单、评标意见、合同等资料由招标采购办公室向学校档案室归档;与验收有关的验收单、签字意见表等资料由验收牵头单位向学校档案室归档;与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图纸、手册、重大项目和精密贵重设备资料等由项目建设(使用)单位向学校档案室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校资产运营总公司、学校劳动服务公司等独立核算单位的采购工作,参照本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围。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样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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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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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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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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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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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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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内容(含具体技术要求方案,可另附页) | ||||||
审批意见 | ||||||
所在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经费来源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资产管理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大额购置项目(单价≧10万元的大型设备)须附通过论证的《安徽工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评标专家库成员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标工作中的评标活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的公平与公正,提高评标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有关法规及《安徽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纪检检查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评标专家与评标专家库
第四条 评标专家是评标专家组的重要组成部分,评标专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二)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
(三)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遵守招标纪律,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六)在过去参加的评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的聘请,担任评标专家组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评标专家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准时参加评标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委托他人评标,依法接受监督。
(二)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在评标过程中不与其他评委讨论,或将自己的意图强加于其他评委。
(四)对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五)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
(六)配合招标采购办公室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遴选本校符合条件的人员组建评标专家库;也可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根据评标工作的需要,采取指定、特邀方式充实不足人员;也可采取与社会上招标采购专门机构共享专家库的方法外聘部分评标专家。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将评标专家库按照以下类别建库管理:
(一)货物类评标专家:主要参与各种形态的物品的评标。物品包括物资设备、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医疗药品、产品等。
(二)工程类评标专家:主要参与建设工程的评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和构筑物的新建、改造、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三)服务类评标专家:主要参与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的评标。
第八条 专家遴选及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推荐单位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书或者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
第九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依据评标专家的条件,对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有关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在专家数额不足的情况下由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与具备条件者协商后以特聘方式选定,一并报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向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或特聘人颁发评标专家聘书。
第十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对于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三章 评标专家库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对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
(一)根据评标工作实际需要和结合专家的考核情况及时对入库评标专家进行更新。
(二)广泛听取并征求专业人士、评标专家和推荐单位的意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专家通过相应程序充实到评标专家库中。
第十二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当逐一建立入选专家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在每次评标活动中的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 对于每次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选择,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进行;但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或者因专业限制专家数量不足的,可以由招标采购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要求直接确定,或采取与招投标专业结构共享专家库方式确定补充评标专家人选。
第十四条 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当在每次评标活动前随机抽取或者确定评标专家并通知本人,告之其评标的时间、地点及评标内容。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六条 每次抽取、确定所需评标专家时,应当根据情况抽取两名候补评标专家,并按先后顺序排列递补。
第十七条 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对每次评标活动专家的抽取现场、抽取确定结果、监督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签字备案。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属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
(二)属于学校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第十九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
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招标投标的评审工作要求;
(二)是否熟悉和掌握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三)在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四)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它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五)招标采购办公室认为应当考核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规行为:
(一)被抽取或者确定为评标专家、并已接受邀请,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评标,影响招标工作的;
(二)在评标工作中,有明显歧视现象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
(四)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它信息的。
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当及时将评标专家的违规记录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在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解除评标专家资格,并办理解聘手续。
(一)在本年度评标工作中有两次违规的;
(二)在评标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
(三)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四)因工作调动或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评标义务的;
(五)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申请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安徽工业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样表)
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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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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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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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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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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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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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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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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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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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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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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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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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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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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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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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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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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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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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 审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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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 评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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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习 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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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或评 审 过 的 主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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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及 签 名 |
本人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安徽工业大学采购评审工作,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本表所填内容真实。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1、表后需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
2、个人直接申报的可将相关材料均以电子版本的形式直接发送至联系邮箱。
附件4
专家评审品目一览表
编号 |
专家评审品目一览表 |
A |
货物类 |
A1 |
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及办公设备 |
A1(1) |
计算机硬件 |
A1(2) |
计算机软件 |
A1(3) |
视频会议设备 |
A1(4) |
网络设备 |
A1(5) |
语音 |
A1(6) |
教学软件 |
A1(7) |
专用软件 |
A1(8) |
办公设备 |
A2 |
电器设备 |
A2(1) |
电视机及DVD |
A2(2) |
饮水器 |
A2(3) |
其他电器设备 |
A3 |
建筑及装饰材料 |
A3(1) |
建筑建材、装饰材料 |
A4 |
农用、储备、救灾等物资 |
A4(1) |
农用物资 |
A4(2) |
兽医用品 |
A4(3) |
肥料 |
A4(4) |
农药 |
A4(5) |
植保 |
A4(6) |
农学 |
A4(7) |
果树 |
A4(8) |
渔业 |
A4(9) |
昆虫学 |
A4(10) |
森林保护 |
A4(11) |
农艺 |
A4(12) |
蔬菜 |
A4(13) |
小麦良种 |
A4(14) |
棉花良种 |
A4(15) |
水稻良种 |
A4(16) |
林学 |
A5 |
专用材料 |
A5(1) |
新材料 |
A5(2) |
图书资料 |
A5(3) |
制服及劳保用品 |
A5(4) |
工艺礼品制作 |
A5(5) |
其他专用材料 |
A6 |
专用设备 |
A6(1) |
通讯设备 |
A6(2) |
印刷照排设备 |
A6(3) |
电气设备 |
A6(4) |
机电排灌设备 |
A6(5) |
交通管理设备 |
A6(6) |
农用机械设备 |
A6(7) |
工程机械 |
A6(8) |
园艺机械 |
A6(9) |
警用设备和用品 |
A6(10) |
保安监控设备 |
A6(11) |
消防设备 |
A6(12) |
档案、保密设备 |
A6(13) |
精密仪器与精密机械 |
A6(14) |
广播电视及影像设备 |
A6(15) |
灯光、音响设备 |
A6(16) |
文艺设备 |
A6(17) |
体育设备 |
A6(18) |
环境监测设备 |
A6(19) |
防雷设备 |
A6(20) |
电子设备 |
A6(21) |
机床车床 |
A6(22) |
工程测绘设备 |
A6(23) |
钻探设备 |
A6(24) |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设备 |
A6(25) |
餐具 |
A6(26) |
地震救灾仪器 |
A6(27) |
电影放映设备 |
A6(28) |
无线电 |
A6(29) |
其他专用设备 |
A7 |
医疗卫生用品及设备 |
A7(1) |
病理 |
A7(2) |
传染科 |
A7(3) |
儿科 |
A7(4) |
耳鼻喉科 |
A7(5) |
法医 |
A7(6) |
风湿免疫 |
A7(7) |
妇产生殖 |
A7(8) |
骨科 |
A7(9) |
呼吸内科 |
A7(10) |
护理 |
A7(11) |
急诊 |
A7(12) |
精神科 |
A7(13) |
康复 |
A7(14) |
腔颌面外科 |
A7(15) |
麻醉专业 |
A7(16) |
泌尿外科 |
A7(17) |
内分泌 |
A7(18) |
皮肤病专业 |
A7(19) |
普通外科 |
A7(20) |
神经内科 |
A7(21) |
神经外科 |
A7(22) |
肾病学 |
A7(23) |
消化内科 |
A7(24) |
心胸外科 |
A7(25) |
心血管内科 |
A7(26) |
血液内科 |
A7(27) |
心理 |
A7(28) |
眼科 |
A7(29) |
疫苗 |
A7(30) |
药品 |
A7(31) |
医疗美容 |
A7(32) |
医学影像-B超 |
A7(33) |
放射类-CT、X线、核磁共振mr |
A7(34) |
牙科 |
A7(35) |
预防保健 |
A7(36) |
中西医结合 |
A7(37) |
中医 |
A7(38) |
肿瘤专业 |
A7(39) |
药检设备 |
A7(40) |
重症监护 |
A7(41) |
医学检验 |
A7(42) |
烧伤外科 |
A7(43) |
肝胆外科 |
A7(44) |
普外科 |
A7(45) |
心脏内科 |
A7(46) |
急救 |
A7(47)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A7(48) |
其他医疗设备及耗材 |
A8 |
教学、科研、实验室设备 |
A8(1) |
物理 |
A8(2) |
生化 |
A8(3) |
电教设备 |
A8(4) |
科普器材 |
A8(5) |
心理测试 |
A8(6) |
法庭审判设备 |
A8(7) |
其他教学科研实验室设备 |
A9 |
其他电子设备 |
A10 |
汽车、电车(含地铁)、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 |
A10(1) |
汽车 |
A10(2) |
摩托车 |
A10(3) |
电动机车 |
A10(4) |
城轨信号 |
A10(5) |
非机动车辆 |
A11 |
空调及除湿设备 |
A11(1) |
暖通空调 |
A11(2) |
机房空调 |
A11(3) |
其他制冷空调 |
A12 |
机电设备 |
A13 |
生物与食品 |
A14 |
家俱用具 |
A15 |
通用机械 |
A16 |
办公消耗用品(纸张、光盘) |
A17 |
文物和陈列品 |
A18 |
锅炉 |
A19 |
电梯及起重设备 |
A19(1) |
电梯 |
A19(2) |
自动扶梯 |
A19(3) |
其他起重设备 |
A20 |
其他货物 |
B |
工程类 |
B1 |
建筑施工 |
B2 |
网络、机房工程 |
B3 |
水电安装工程 |
B4 |
水利水电、防洪工程 |
B5 |
交通运输工程 |
B6 |
油气管道工程 |
B7 |
电气工程 |
B8 |
电信工程 |
B9 |
修缮、装饰工程 |
B10 |
市政建设工程 |
B11 |
给水排水工程 |
B12 |
消防工程 |
B13 |
弱电工程 |
B14 |
环保、绿化工程 |
B15 |
其他各类工程 |
C |
服务类 |
C1 |
会计中介 |
C2 |
工程预算 |
C3 |
建筑设计 |
C4 |
装饰设计 |
C5 |
印刷及出版发行 |
C6 |
保险 |
C7 |
工程咨询与监理 |
C8 |
城乡规划 |
C9 |
会议及布展 |
C10 |
制服生产 |
C11 |
测绘测量 |
C12 |
房屋租赁 |
C13 |
银行业务 |
C14 |
金融投资 |
C15 |
畜牧繁殖 |
C16 |
建筑物清洁 |
C17 |
物业管理 |
C18 |
广告传媒 |
C19 |
法律服务 |
附件5
安徽工业大学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招标工作管理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标采购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等各类资金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根据《安徽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工作规程》要求而需要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及相关工作机构,要按照《安徽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工作规程》之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依法合规、严格程序,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第四条 招标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必须注重节俭办学、资源共享,做到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做到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
第二章 招标的方式
第五条 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学校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学校自行招标由招标采购办公室按照本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委托招标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由招标采购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委托招标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协调委托招标事宜。
第六条 由学校组织的自行招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方式。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学校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或施工方投标的招标方式。此方式适用于一切采购项目。一般情况下都必须首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学校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或施工方投标的招标方式。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七条 原建设项目经招标后,短期内发生同类项目招标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在原合同基础上进行续标。原则上只能续标一次,续标项目的内容不得变更,否则应再行招标。
续标的审批程序为:项目建设(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招标采购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会商后,报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组长批准后实施。合同续签后10个工作日内,“合同续标备忘录”送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监察处和建设(使用)单位备案。
第八条 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开标后符合投标资质及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原招标工作终止。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招标采购办公室等部门审定后再行决定采购方式。
第九条 对因特殊情况不宜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理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招标采购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会商后报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组长审定。
第十条 学校国有资产的报废处置按照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方式处置。
第三章 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各类采购项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实施地点、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标价含义、评标时间、评标标准、特殊项目标段的划分、工期的确定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的编制要严密、科学、合理,使投标单位投标价具有合理性和可比性,以便评标。对特殊工程,在招标文件中可明确规定项目主要材料及规格。
项目建设(使用)单位提出招标文件初稿(重点是技术和商务要求),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无问题后报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采购办公室按照招标文件的规范要求编制招标公告。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办公室在安徽工业大学网站或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精神,招标公告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招标采购办公室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采购办公室可以根据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书面答疑或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该答疑文件或踏勘记录应当以书面形式发至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接受投标人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投送标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当拒收。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办公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组成评标专家组评标
1.评标专家组由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以及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招标采购办公室,按照《安徽工业大学评标专家库成员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之相关规定,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补充确定)技术专家,组建评标专家组,组织开标和评标。
2.评标专家组采取实名的方式,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承诺等为依据,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提交固定格式的书面评标报告。
(1)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项目建设(使用)方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对经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被专家组认为有恶意竞争嫌疑的除外。
(2)技术要求复杂的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被专家组认为有恶意竞争嫌疑的除外。
3.评标专家组经评审,发现投标文件不真实、不合法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取消该单位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资格。
4.如评标专家组建议对入围单位进行考察或进一步开展商务谈判,则由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相关组织工作,并提出书面考察报告。对于预算经费在5万元以上项目,招标采购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全程参与技术、商务谈判及对入围单位的考察。
5.评标专家组评议时,可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列席旁听监督。
(五)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审定
对于重大采购项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召开会议,听取评标专家组组长关于评标情况的汇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对整个招标程序和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组织的考察情况报告,研究汇报和审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以票决制方式确定项目中标人。
(六)发布中标公告
1.根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的审定结果,招标采购办公室在安徽工业大学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如出现异议,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调查并做出结论。
2.公示无异议或调查结论确定无问题后,招标采购办公室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应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书面承诺订立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送交相关部门审阅会签,重点项目合同事先应送学校法律顾问审核。书面合同必须包含廉政责任的内容。
3.中标人不按时签订书面合同或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采购办公室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十二条 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项目废标:
(一)有效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技术方案存在重大缺陷,不宜继续招标的。
(五)因重大变故取消招标任务的。
第十三条 废标的处理:
(一)招标采购办公室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二)需要重新招标的,原则上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三)需要采用招标以外其它采购方式的,应当经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审定。
第十四条 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由招标采购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处理情况向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及时汇报,同时向校监察处进行通报。
第四章 招标工作相关经费
第十五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
(一)投标人交纳的招标文件成本费。
(二)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 投标人缴纳的招标文件成本费等费用列为代收代支专项费用管理,用于评标专家的评审费、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及其他所需费用;对于评标聘请专家等所需费用,学校按照实际采购预算额的1%单列专款,作为采购招标业务费。对专家建议开展的实地考察项目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建设(使用)方承担。
第五章 招标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的各类招标活动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参与招标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受投标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投标人或他人以投标人名义举办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徇私情、谋私利。参与招标考察项目的人员不得接受被考察对象的宴请、礼品和接待等,不得由被考察对象支付各项考察费用。
(二)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学校的招标采购活动。
(三)招标采购项目具体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凡有配偶、子女和亲属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四)禁止把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故意规避招标。
(五)严禁未经招标或集体研究,确定施工(供货)单位;严禁明招暗定,违规操作。
(六)评标专家要严格自律,履行职责,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
(七)所有参与学校招标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投标方或他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八)校内各单位在采购活动中需要招标的,应当遵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和招标,否则,学校不予办理付款、结算等手续。
(九)禁止中标单位将其中标的招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对利用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和竞争方式的投标人,一经查实,除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已中标资格外,还将在安徽工业大学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其公司名单,并取消该投标人今后在我校一切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十八条 校监察处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和规定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校资产运营总公司等独立核算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6
安徽工业大学招标采购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评标活动,明确评标方法,提高评标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安徽工业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规程》及《安徽工业大学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招标采购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评标要求与评标方法
第四条 评标要求:
(一)评标专家组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二)评标专家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
(三)设有标底的项目,标底应当保密,评标专家组评标时应当参考标底;
(四)评标专家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答复采取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评标专家组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六)评标专家组成员应独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自主发表评审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不允许弃权或者放弃投票;
(七)需要打分的,评标专家组成员应各自在原始打分表上打分并签名;
(八)对于投标人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者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第五条 评标方法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在招标采购中,具体采用哪种评标办法,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第六条 最低评标价法
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第七条 综合评分法
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专家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第八条 性价比法
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总得分=B/N
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 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第九条 评标专家组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达的数额与用文字表达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达的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或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专家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二)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四)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者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有保留的;
(六)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
(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八)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九)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专家组的;
(十)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份有效的;
(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十二)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十三)投标人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干预评标工作或者谋取中标的;
(十四)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十五)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第十一条 经评标专家组评审,有效投标单位少于三家,评标专家组有权否决全部投标及终止评标活动,并将否决理由书面报告招标采购办公室。
第三章 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组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的;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十三条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专家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专家组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以下排序方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专家组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专家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专家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是供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决策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专家组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和废标情况说明;
5.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技术、经济风险分析;
6.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
7.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8.评标专家组的授标建议。
9.签订合同前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要求;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在岗教职工校外兼职兼薪的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