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0〕117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28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建设,完善党校工作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校在学校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校是学校党委的重要工作部门,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和骨干人才的主渠道,是学校党建和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党校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校姓党、实事求是、质量立校、改革创新、从严治校”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大局,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学首要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员队伍、理想信念坚定的学生骨干队伍。
第四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负责中层及以下干部、基层党支部书记、其他党务干部和党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三个阶段的学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
(二)负责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各类干部调训;
(三)承办学校党委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班、研讨班;
(四)开展高校党的建设、党校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宣传研究;
(五)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讨;
(六)对分党校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
(七)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组织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校务委员会决定。党校校务委员会由党校校长、常务副校长、校务委员组成。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兼任;设常务副校长负责日常工作,常务副校长由学校党委任命,按学校党委工作部门正职干部选配,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或副部长兼任;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党校和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设党校办公室,配备办公室秘书一名。
第六条 学校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加强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把党校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专题研究党校工作,不断改善党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党校的办学成效。
第七条 党校在有学生的学院设立分校(以下简称分党校)。分党校校长和副校长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兼任。分党校在所属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设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由3-5人组成,组成人员一般在学院党委委员、党委秘书、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中确定,并明确分党校日常工作负责人,分党校的重大事项由分党校校务委员会决定。分党校的设置、撤销及校务委员会委员的变动需报党校备案。
第八条 党校负责对分党校进行业务指导,支持分党校创造性开展工作,对分党校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校办学治校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分党校的教学管理、师资队伍、服务保障等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分党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定期评选先进分党校和党校工作先进个人。
第九条 分党校要在党校的指导下,落实好师生入党启蒙、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训任务;组织好本级管理的科级干部、党支部委员的培训和党员每年 “不少于32学时”的集中学习培训;协助党校做好各级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的有关组织工作。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切实帮助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素质、夯实理论基础、加强党性修养、拓展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工作本领。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要提高专业水平,突出以人为本、分类施教,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按照分类别、分层次、分岗位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合理安排教学课程体系。
第十二条 创新教学方式,综合运用讲授式和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采取专题讲座、系统授课、专题研讨、课外自学、网络学习、现场教学、社会考察实践、警示教育等不同教学形式,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 严格教学纪实管理。党校举办的各类班次都要制定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等做出明确要求,对各类别、各层次、各形式培训班的学习情况、考核结果作详细记录,每期教学工作结束时要及时进行总结。
第十四条 党校要注重党建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要围绕学校党建工作和学校发展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理论研究。
第四章 师资队伍与学员管理
第十五条 党校建设一支以兼职为主的教师队伍。党校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校党政领导、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院级党组织负责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辅导员、有一定理论修养的离退休老同志等作为兼职教师,建设相对稳定、专业的党校教师师资库。党员校领导应坚持到党校授课,各党群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应积极承担党校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党校受聘教师要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理论功底,胜任教学要求;要做到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规。党校要定期开展教师集体备课活动,适当选派教师外出进修培训。
第十七条 加强学员管理,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学习登记、培训考核、教学评估和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档案,把学员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作为考核内容,通过考核后取得党校统一印制、颁发的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学员在党校的学习情况纳入相关的考核、评奖评优、干部选任等工作。党校各班次应设专门管理人员(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学员所属单位应配合党校加强对学员的管理。
第五章 工作保障与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党校应有能满足需要的办公及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拓展培训和实践基地。相关单位应积极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的专题讲座、教师授课、考务工作以及班级管理等相关费用足额到位,加强党校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聘请校外专家专题讲座费用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1411号)执行。聘请校内教师在非工作时间为中层及以下干部、基层党支部书记等专题培训班开展辅导讲座的酬金标准为300元/场次。聘请校内教师在非工作时间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训班授课的酬金标准参照安徽工业大学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办〔2017〕6号)执行,酬金标准为100元/学时,不超过300元/场次。
第二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的班级班主任管理酬金标准按照300元/班次计算;出卷酬金标准按照200元/套卷计算,监考酬金标准按照50元/人/场计算,阅卷酬金标准按照3元/份计算,采取网络考试的不计算出卷、监考和阅卷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党校工作条例》(安工大党〔2014〕38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印发《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印发《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