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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工作人员请销假及考勤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人〔201622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工作人员请销假及考勤的暂行规定》(人〔201431号)作如下修订,请遵照执行。

一、婚假:工作人员结婚,给予13天的婚假。同时取消原规定享受的晚婚婚假。

二、产假:女方在享受国家原有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即女方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1.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

3.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

  4.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

  5.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6.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延长至20天。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徽工业大学工作人员请销假及考勤的暂行规定》(人〔201431号)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6 526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章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