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2010〕12号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和《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学院(部)党务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
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和《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学院(部)党务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登记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5月20日
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总支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凡属学院(部)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 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部)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二、研究确定学院(部)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讨论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三、研究决定学院(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对外服务、学生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规章制度、政策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四、研究学院(部)的人事安排及人才引进、师资培养、教师考核、职称评聘、奖惩等人事管理重要事项。
五、研究并上报系、室等组织机构和专门委员会设置及相关负责人任免、工作人员配备等方案。
六、研究决定学院(部)年度经费预决算、资金使用、项目投入、办学资源调配及院(部)内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学院(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九、其它须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三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学院(部)党委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主任)、党委副书记(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或党委秘书列席并做好记录;根据需要可吸收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召集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增减。
第四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提出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相关系、室提出议题应事先提交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和党委秘书。会议议题经书记、院长(主任)协商确定后,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重大议题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前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酝酿,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会前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基本共识后,方可召开会议讨论研究。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分管领导缺席,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讨论其分管的议题。
二、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分管成员应首先对议题做必要的说明并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参会其他成员应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经过充分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必须符合多数成员意愿且不得与上级精神相抵触。
三、表决可以通过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通过,最后由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
四、对讨论的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政领导请示汇报。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一、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做出决定,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有效形成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传达和落实。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申述,但要坚决按照集体决定执行。
三、对于会议决定事项,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决策,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群众路线原则。
学院(部)班子成员要以人为本,尊重师生主体地位,发挥师生的首创精神,要注意深入基层和师生调查研究,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师生监督,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第八条 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讨论研究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九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性;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密。
第十条 在落实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情况和事项应及时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结论、决定等,应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并注意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并将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学院年度考核、干部工作考核内容。
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皖教工委〔2009〕2号关于《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的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推进我校二级学院(部)的民主管理工作;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学院(部)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开展,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一、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的原则
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的原则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广大党员、职工和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学院(部)党务、院(部)务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
二、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及时、真实、具体。凡是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职工和学生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只要不涉及保密规定的都要公开。
(一)学院(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院(部)党委(直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党委(直属党支部)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决议可以公开的事项。
3.学院(部)党委(直属党支部)和支部的换届、改选的有关情况。
4.党员队伍管理与建设情况。积极分子的推荐、发展对象的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与党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与党内奖惩情况。
5.学院(部)领导班子履行岗位职责、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6.学院(部)党委(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整改情况。
7.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经党委(直属党支部)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学院(部)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根据学校党委、行政、机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工作计划与部署,以及根据学院(部)发展需要制定的学院(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学科建设规划与项目立项、教学改革计划与立项、实验室建设与设备购置计划、学术团队与教学团队建设实施计划等涉及学院(部)发展与投资的重大事项。
2.学院(部)内部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与分工、机构职能与岗位职责的调整与变化,人才引进、干部任免与调配、教师进修与对外交流、职称评聘、教学和管理工作量计算与考核、教职工的各种收入的分配、评奖评优、教学事故和管理失职的处理等涉及人事管理方面重要事项。
3.学院(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政策等执行、修改和废止情况。
4.学院(部)年度财务预、决算,学院(部)的行政经费(含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较大项目的招标)、院长(主任)基金、发展基金收支情况,学院(部)重大项目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效益分析。
5.学院(部)的科研、对外技术服务、教育培训、企业或校友赞助等预算外收入的收支情况。
6.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如学生评奖评优、减免学杂费、困难补助、学生活动经费支出、就业指导经费支出等情况。
7.其他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师生员工关心并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程序
1.各学院(部)依据相关规定,根据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确定适宜的党务、院(部)务公开范围。按照内外有别、先后有序、分层推进等基本原则,围绕决策依据与权限、决策程序与结果等重要环节,实现党务、院(部)务渐次、全面公开。
2.各学院(部)按照党务、院(部)务公开的相关要求,稳步推进。通过学院(部)教职工大会、座谈会等有关会议等组织形式,充分利用院(部)内发文、校园网、学院(部)公告栏、学院(部)党务、院(部)务信息公开栏、手机短信、校园网信箱等媒介形式及时公布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信息。通过建立和完善二级学院(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制度形式,规范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工作,畅通政情民情反映渠道,确保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取得实际成效。
3.各学院(部)要建立党务、院(部)务公开办理程序。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常规工作按日常工作程序依纪依法公开;由广大党员、群众个别申请公开的事项,需提交党务、院(部)务公开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特别重大、敏感事项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政机关审核。
四、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各学院(部)成立由书记、院长(主任)任组长,党委(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分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党委(直属党支部)秘书、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院(部)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审定公开事项、指导协调工作、组织检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党务、院(部)务公开常设机构为学院(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建立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备查制度。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四个程序要求填写表格(见附件1),建立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档案。尤其要对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后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予以详细记载。
3.各学院(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把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工作列入学院(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学院(部)行政要为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五、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责任与监督
1.实行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责任制。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于违反规定不实施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的;隐匿、故意不真实公开院(部)务信息的;公开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对按规定申请公开的教职工、学生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并产生直接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健全和完善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检查和监督机制。各学院(部)成立由党委(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共青团书记及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的党务、院(部)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工作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公正、科学规范及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善后事宜的处理进行评议和监督。各学院(部)在党务、院(部)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各级党政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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