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2023〕4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印章和介绍信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印信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03〕45号)进行修订,形成《安徽工业大学印信管理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印章刻制申请表
2.安徽工业大学用印审批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安徽工业大学
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安徽工业大学印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印章和介绍信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提高管理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信管理范围
第二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管理的印信包括:
(一)学校党委印章、学校行政印章、学校钢印。
(二)学校党委办公室印章、校长办公室印章。
(三)校领导签名章。
(四)学校行政介绍信。
(五)学校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经学校许可使用的印信。
部门和单位的印信,由各部门和单位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更换与注销
第三条 印章规格一般为圆形,印章中央刊镰刀锤子或五角星图案;外刊机构法定全称,自左而右环行排列。印章直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印章直径为4.2cm,学校行政印章直径为4.5cm,处级单位印章直径为4.2cm,校直部门和单位下设科级机构印章直径为4.0cm。
第四条 印章刻制:
(一)学校印章由上级主管部门刻制(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规定自行刻制)。
(二)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处级)公章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办理刻制手续,由本单位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
(三)校直各单位下属科室原则上不刻制公章,确因工作需要,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审批后,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由本单位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
第五条 印章启用:印章刻制好后,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验收并留存印模,备案登记,经正式行文公布后方可启用。
第六条 因单位调整、更名,印章磨损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的,应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印章刻制申请表》(见附件),向原申报单位提交申请,并附单位调整、更名的正式文件或磨损印章的印模,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持学校开具的介绍信前往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新印章。新印章启用前,需上交原有印章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并移交综合档案室封存。
第七条 因单位撤销或学校领导调整的,原单位党委、行政印章、学校业务专用章、学校领导用于因公事务的签名章原则上应在单位撤销或学校领导调整当日立即停止使用,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交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并移交综合档案室封存,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或销毁。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校领导、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发的公文按《安徽工业大学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用印,其他用印均按本规定执行,认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用印审批表》(见附件)。
第九条 “中国共产党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范围与使用程序:
(一)以学校党委名义发布的函件、通知等,经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授权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用印。
(二)组织发展相关材料,经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授权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用印。
(三)教职工政审材料,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授权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审批用印。
(四)签署党委意见的材料,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授权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用印。
(五)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的各类奖励和荣誉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方可用印。
(六)学校党委批准的其他事项,由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审批用印。
第十条 “安徽工业大学”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
(一)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须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用印。其中,各类报表、材料须经校长办公室备案。
(二)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复印件),根据职责范围,须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编号造册(并附名单),处(部、院)长审核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三)有关学历证明、毕业证明书,凭教务处、综合档案室审核件原件(复印件不能用印),方可用印。
(四)学生成绩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校生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并签字,毕业生由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方可用印;凡涉及外文翻译件,须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审核并签字,方可用印。
(五)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各类奖励和荣誉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方可用印。
(六)授予学校兼职、名誉教授、顾问等聘书,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凭校长正式签署的批件,方可用印。
(七)学校各个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用印的,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八)学校教职工、学生个人因正常原因需要用印的,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学校钢印仅限于加盖在本校工作证、学生证、退休证、各类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使用,应由主管部门出示用印凭证(应注明用印事由、加盖证件总数并附名单,同时加盖部门印章;函授学生办证同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 校领导签名章的使用:
(一)校领导签名章属公务印章,按学校印章有关规定使用。
(二)校领导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管的私人公务印章,除已经其本人授权或会签的文件外,临时用印须征得校领导本人同意。
第十三条 安徽工业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印章的使用:
(一)各类通告、布告,经校党委书记、校长或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后用印。
(二)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名义对外印发的各类信函,除经党委书记、校长签发的外,其他的须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后用印。
(三)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报告等,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用印。
第五章 证明及介绍信
第十四条 办理证件挂失手续的教职工或学生,应出示所在单位或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信,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办换信并办理用印。
第十五条 需持学校证明或介绍信对外办事及联系工作的人员应出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信或介绍信,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换信并办理用印,单位介绍信粘贴在学校介绍信存根上备查;属有关领导口头批示的,请批准者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字。介绍信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联系单位、前往人员、姓名、身份、人数、有效期限、时间等,并与存根记载完全一致,不得漏填,字迹工整。
第十六条 开出后未用的介绍信,持信者应及时交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管理人员,粘贴在原存根上,并注明“作废”字样。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开空白介绍信,不准邮寄介绍信。
第六章 印信管理使用的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印信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一)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未经单位或部门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三)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四)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空白文件、材料;
(五)审批手续不全或批准权限不当的。
第十八条 印信日常管理由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指派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 用印要严格把关。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公文、信函,要由校领导签发;印章不能携带外出,更不能开具盖有学校或部门、单位印章的空白介绍信。
第二十条 用印应端正清晰。印章一般应盖在公文、公函落款的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上,做到不压正文、骑年盖月。
第二十一条 其他特殊情况用印或开具信函,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校领导或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字,方可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印信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03〕45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文件涉及印章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发展团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对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