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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对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办〔20231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对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物业服务安全责任书

2.物业服务消防安全责任书

3.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及处罚标准

4.物业服务监督检查量化评分表

 

 

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410

安徽工业大学

对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对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考核工作,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规范、公开、公正对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安徽工业大学签署物业服务项目合同的企业。

第二章 监管依据

第四条  监管依据和标准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物业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

(三)学校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四)安徽工业大学《物业服务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安徽工业大学物业服务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标准;

(五)学校其他规定。

第三章 监管职责

第五条  物业服务监管考核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后勤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需求和服务标准的制定;

2.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3.负责处理服务对象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投诉与建议;

4.根据考核结果办理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

5.其他需要协调处理的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报后勤处备案;

3.根据工作计划按时按质完成物业服务;

4.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后勤处报告物业服务工作实施情况;

5.及时了解物业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物业服务对象和物业服务监管部门的建议与要求,及时整改;

6.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物业服务监管考核实行分区监管,各监管部门职责具体如下:

1.图书馆负责对两校区图书馆及其周边区域的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与考核;

2.体育部负责对两校区体育场馆、运动场地及其周边区域的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与考核;

3.后勤处公寓中心负责对两校区学生公寓及其周边区域的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与考核;

4.后勤处楼宇中心负责对两校区教学、实验、办公等楼宇及其周边区域的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与考核;

5.后勤处校园中心负责两校区校园环境和其他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与考核。

勤处服务监督评价中心汇总各监管部门的监管结果,根据监管结果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收集物业服务对象关于物业服务质量意见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成效。

第四章 监管内容

第八条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主要包括:

1.履行《安徽工业大学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3.物业服务方案和计划的实施情况;

4.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培训情况;

5.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

6.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九条  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考核工作采取现场监管与问卷测评、智能化监管等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措施。

(一)现场监管

1.后勤处监督评价中心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2.各分区物业服务监管部门每天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月底前向监督评价中心报送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量化考核表》。

(二)非现场监管

1.物业服务企业每月25日前报送物业服务工作小结以及下月工作计划;

2.物业服务企业每年1130日前报送下一年度工作计划,1215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3.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4.通过数字服务平台和后勤服务大厅,全天候接受物业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按照一提醒、二整改、三处罚、四约谈、五复查的流程进行处理。

(一)提醒

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相关意见和建议、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环节的注意事项等,物业服务对象或物业监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提醒,要求加以改正

(二)整改

针对提醒无效现象,服务监管部门《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以改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每月底前报后勤处服务监督评价中心留档备案。

(三)处罚

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积极,以及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有可能引发学校安全稳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重大问题,依据附件3《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及处罚标准》直接下发《处罚通知书》《处罚通知书》和交款凭证复印件每月底前提交后勤处服务监督评价中心留档备案。

(四)约谈

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或物业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服务监管部门直接约谈物业服务企业。

(五)复查

针对整改、处罚、约谈中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加倍处罚。《复查处罚通知书》和交款凭证复印件每月底前提交后勤处服务监督评价中心留档备案。

第六章 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对物业服务质量实行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月度量化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月度考核

1.后勤处服务监督评价中心每月对日常监管中有关事项进行统计汇总,形成负分值。其中:《整改通知书》扣0.5/份,《处罚通知书》扣1/份,复查处罚扣2/次,未按时缴纳罚金扣5/份。

2.各分区服务监管部门按《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量化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每月月底前报后勤处服务监督评价中心进行汇总

3.月度考核按当月各分区服务监管部门量化考核分值比例和日常监管组成,按照:月度分值 = 图书馆15% + 体育部15% + 公寓中心30% + 楼宇中心20% + 校园中心20% + 日常监管负分值,汇总月度考核分。

(二)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由月度考核、物业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和服务对象投诉组成,按照:年度考核分值=月度考核均值70%+物业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20%+服务对象投诉10%汇总年度考核分。

2.年度考核分值中物业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分来源于线上线下师生问卷调查时填写《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考核表》中关于“物业服务”平均分,分为100分;服务对象投诉分来源于数字服务平台和后勤服务大厅师生关于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投诉,满分100分,经调查属实每项投诉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二条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如下:

月度考核分值≥85分,按月支付100%物业服务费;85>月度考核分值≥80,按月支付98%物业服务费,2%作为违约金不再支付;80>月度考核分值≥75,按月支付95%物业服务费,5%作为违约金不再支付;75>月度考核分值≥70,按月支付90%物业服务费,10%作为违约金不再支付;考核分值<70,全额扣除月度物业服务费。

年度考核分值≥85分,不扣除履约保证金;85>年度考核分值≥80,扣除履约保证金5%;80>年度考核分值≥75,扣除履约保证金10%;75>年度考核分值≥70,扣除履约保证金20%;70>年度考核分值≥60,扣除履约保证金50%;年度考核分值<60,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结果低于85分,根据考核结果将违约金交到学校账户。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合同。

1.服务过程中无故停止服务的;

2.发生火灾,引起严重后果,物业服务企业负主要责任的;

3.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规定,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物业服务企业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5.年度考核低于60分或月度考核连续3次低于70分的;

6.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对引进社会物业的监管考核办法》(集团20142)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印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