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宣〔2019〕8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宣传的主阵地、主旋律作用,确保校园网新闻及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新闻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新闻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宣传的主阵地、主旋律作用,确保校园网新闻及信息发布的权威性,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新闻及信息发布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就,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校园网发布的新闻及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规定。
第二章 发布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校园网新闻及信息”,是指在校园网主页及二级网站上发布的新闻及信息。主要内容为:
1.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情况的报道;
2. 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检查、调研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报道;
3. 学校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重大活动、会议的报道;
4.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5. 组织开展及承办的国内外合作交流与重要学术活动等报道;
6. 集体或个人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的报道;
7. 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活动等有关工作的新闻报道;
8. 学校各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等有关信息;
9. 杰出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信息;
10. 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以及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竞赛获奖、会议讲座、招标公告等方面的信息
11. 其他新闻报道及信息
第四条 下列信息不得在校园网发布:
1. 任何集体或个人带有商业性质或广告推广的新闻;
2. 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外部新闻信息;
3. 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的信息;
4. 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内容要求
第五条 新闻及信息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新闻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图片,新闻中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第六条 新闻及信息报道要注重时效性,“学校要闻”投稿时间一般不超过活动结束两天,“院部动态”稿件不超过四天。
第七条 新闻及信息配图应清晰、生动、有现场感,上传原稿,摆拍合影不发。
第八条 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各单位新闻及信息均请注明作者的姓名、审核领导姓名。对无署名的新闻及信息一律不予发布。
第九条 校园网新闻及信息标题一般只用一行式主标题,采用实题,尽量提示出最重要的新闻信息,体现“标题即新闻”,标题要完整、生动、精练、能够体现新闻主旨,字数尽量控制在20字以内。
第十条 新闻及信息叙述应以第三人称,行文中忌用“我院”、“我中心”、“我处”等指代关系含混的字词。上述指代关系第一次出现时一律对应改为“我校”、“我校××学院(部、处)”,后面可用相应使用简称“该院”、“该(部、处)”。
第十一条 除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外,校内新闻及信息中涉及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字眼。
第十二条 涉及全校性重要活动和工作的新闻及信息,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专项工作新闻及信息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正职或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新闻及信息发布时,应规范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一般应在文稿前部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人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 + 姓名”的方式,应尽量避免“姓名 + 职务称谓”和“姓 + 职务称谓”的方式;特定事件需涉及某人物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可酌情使用“主职务称谓 + 兼职务称谓 + 姓名”的方式。多个校级领导参与的活动,可采用“校领导×××、×××等”的简略形式;涉及多位领导的排序一定要准确。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其网页上发布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外部信息时,应注明信息来源并取得合法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侵权及其它责任由该单位负责。
第四章 新闻及信息审核
第十五条 校园网新闻及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学校要闻”的发布程序:部门或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党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初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终审。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等的宣传报道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报校领导审定。“院部动态”的发布程序:部门或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党委宣传部宣传科编辑初审——党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终审,重要新闻稿件须由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审定。校园网主页“公告公示”“校务通知”“热点专题”及二级网站发布的新闻和信息,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核程序参照新闻及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单位涉及外事活动的新闻及信息,在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核前还须经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新闻宣传工作失误、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校内各二级网站的新闻发布、信息报送、审核和发布由各单位各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的暂行规定》(党宣[2013]6号)同时废止。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户外宣传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