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宿舍网)是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保障宿舍网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倡导学生合法、安全、文明上网,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针对本校校园计算机网络及其用户所制定的《安徽工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校办〔2006〕54号)、《安徽工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开放办法》(校办〔2006〕54号)以及《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等校内配套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宿舍网及其用户。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宿舍网管理者、使用者,所称学生指在校就读的各类学生及学生组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安徽工业大学宿舍网监察工作组”(以下简称网监组),网监组由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处)、研究生部、保卫处、后勤集团及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网监组工作接受学校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委员会、学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网监组主要职责:
(一)对宿舍网用户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监察活动;
(二)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网络信息监测暂行办法》(校办〔2006〕56号),开展宿舍网络信息监测工作。
(三)监控宿舍网设在各楼的设备安全和供电安全;
(四)研究并协调解决宿舍网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五)研究提出与宿舍网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协调处理与宿舍网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聘任勤工助学学生网络管理员(以下简称学生网管员),协助网络中心具体负责宿舍网设施日常维护和宿舍网运行管理。学生网管员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网络中心聘任和备案,原则上每幢学生宿舍楼一人,在本楼住宿学生中择优选拔,任期1年,可以续聘。
学生网管员主要职责:
(一)接受网络中心业务指导,受理用户报修,承担学生用户的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修;
(二)监督、检查、上报用户涉及宿舍网管理和使用的违规、违纪情况;
(三)用户数据等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备案;
(四)网监组或网络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学生网管员在聘任期内主动辞职的,应首先向网管工作组提出申请,再由网管工作组提交学生宿舍网监组批准;对于聘任期内不称职的学生网管,由网管工作组向学生宿舍网监组提出解聘申请。辞职或解聘获得批准后,当事人应认真办理工作移交之后才能离任。
第二章 接入、销户和收费
第七条 实行入网实名制。宿舍网用户接入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开放办法》(校办〔2006〕54号)和《安徽工业大学网络实名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06〕55号)执行。任何人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宿舍网之前,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办理用户接入手续。一年级本科生宿舍不予开通,不受理一年级本科生接入宿舍网申请。
第八条 宿舍网IP地址采用静态分配方式,在用户实际申请联网时生效,其有效期至用户销户时止;盗用或乱设置IP的用户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络IP地址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06〕55号)处理,并完全承担其带来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九条 因学籍处理、学籍异动的学生或非正常离校的学生,网络中心根据有关文件核销相应帐户。因宿舍变动等原因需要集体销户的,由学生工作部(处)、后勤集团共同向网络中心提供宿舍变动详细材料,网络中心统一办理腾空宿舍原用户的销户手续。
第十条 用户申请暂停使用网络服务时,需结清网络服务费后到网络中心办理,暂停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一条 宿舍网收费。
(一)“包月+限量”制。收费标准:10元/月(10G/月)。自交费开通之日起按足月计算(非自然月计算)。对于超出流量(10 G)部份国内流量按0.1元/M字节计费,国际流量按1元/M字节计费。
(二)“按天收费”制(主要针对零星上网用户)。收费标准:2.0元/天。用一天计费一天,不用不计费。
第四章 开放及管理
第十二条 宿舍网开放时间:周日至周四为6:00到23:00,周五至周六以及假日期间为:6:00至23:30,其余时间网络将自动关闭。
第十三条 宿舍网用户使用计算机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服从管理,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电线,在人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电源。
第十四条 宿舍网管理者、用户应严格遵守《安徽工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校办〔2006〕54号),自觉维护宿舍网网线、接入模块、光缆、交换机等一切网络设备的安全,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破坏、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和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和系统配置,不得擅自登录网络设备。未经网络中心允许的任何私自接线、非法接入宿舍网、破坏网络设施等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用户申请的网络接入服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在楼内私拉网线,不得自行转让或私接Hub等其他网络设备。用户不得利用宿舍网对外提供非针对特定个人的、除网络接入服务以外的所有任何网络信息服务。如Telnet、E-Mail、FTP、Web、BBS等。对于危害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视情节轻重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非宿舍网合法使用者,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网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经现有合法用户授权使用的,授权人对被授权人负有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为维护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畅通,宿舍网用户原则上不得安装BT、电驴等P2P软件。一经发现因使用P2P而严重影响他人正常上网的,对该用户警告;累计3次者,作停网1周处理。
第十八条 用户机器应安装防杀病毒软件和操作系统补丁自动更新程序,并定期升级病毒库,定期查杀病毒。因机器感染病毒并严重影响其它用户上网的,一经查出,网络中心将网上公布(网络中心主页)病毒机用户名单,同时查封该机连接端口,以确保他人正常上网,仅当该机病毒被完全清除后再开通网络。
第十九条 宿舍网用户应当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从事学习和工作。对于在学校规定的学习、自习时间内,利用宿舍网进行非学习、工作活动的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将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宿舍网开通后,学生宿舍不允许以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学生原则上不得到校园以外的网吧上网,各学院应加强教育和检查力度,对经常在校外网吧上网的学生可取消其评奖、评优及困难补助资格,对不听劝阻,擅自前往校外网吧而引发的不良后果和有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客户端如发生故障,用户应在工作时间内及时通知本宿舍楼学生网管员。经检查若为网络故障,则48小时内解决;若为计算机故障,则不在网管员职责范围。宿舍网因断电或设备维护而停网的,有关部门将提前公告(公告栏张贴通知、校园网主页网络通知)。
第二十二条 为进一步提高网络服务质量,网络中心应定期安排人员走访学生宿舍,与学生用户面对面交流,收集并解决学生宿舍网相关问题;设立学生宿舍网服务信箱:“sswfw@ahut.edu.cn”,用于接受学生用户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 相关责任及网络监控
第二十三条 宿舍网用户应对其所有的网络行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网络中心、学生网管员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网络信息监测暂行办法》(校办〔2006〕56号),对宿舍网实施日常监控,以发挥校园网的育人功能。
特殊情况下,经学校同意,网络中心、学生网管员有权采取一定的技术监管措施,如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等,加强对包括宿舍网在内的整个校园网的监控,以防范和阻止在其管辖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事件。
第二十五条 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徽工业大学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06〕56号)和《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的规定,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合法、安全、文明用网,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宿舍网用户和学生网管员,有义务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法、违规的人或事予以制止,同时向网监组、网络中心举报;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关管理制度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网监组负责解释。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下一条: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