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08〕18号
为深化我校职称制度改革,适应我校职称“以聘代评”等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非教学系列职称的岗位设置、考核、推荐(评审)、聘任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推进职称评聘改革,进一步调动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二)结合我校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职务岗位职数,明确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和要求。
(三)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建立任前考核机制,实行任前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二、岗位设置
(一)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按专职党政管理岗位和其他岗位分别设置岗位职数。
(二)根据上级规定,分别确定党政管理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中级及以上职称结构比例为63%至72%,其中正高3%至5%、副高20%至23%,中级40%至44%。
(三)正高职称,应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及要求,(人事处)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及时在校园网(“通知栏”)发布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聘任工作办公室按以下类别及相应的程序及要求办理:
(一)报送评审(委托评审)
1.根据报送评审(委托评审)的时间要求,提请校非教学系列职称考评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书》;为保证报送评审(委托评审)的质量,考核时,既要注重申请人的工作业绩,也要注意把握各不同系列不同等级职务的相关任职条件。
2.根据考核结果及建议,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公示、拟文、材料审查与整理等事项并负责报送相关材料。
3.根据“任职资格通知书”(或上级“任职资格”审批文;原件进入人事档案,下同),报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行文聘任。
(二)以考代评(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获得任职资格)
1.根据各系列各级职务的报考条件及要求,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书》;初审后办理报名事宜,确需申请人至校外报名现场摄像报名的,申请人应直接按要求至现场报名。
2.根据考核结果及建议,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公示。
3.同“报送评审”的相关程序。
(三)考评结合(即先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通过评审获得任职资格)
涉及报考时,同“以考代评”相关程序;涉及聘任时,同“报送评审”相关程序。
四、考评小组的权利及责任
(一)负责向学校建议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职数。
(二)负责考核推荐工作,并应根据各系列各级职务任职条件及要求,认真考核其任现职以来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与业绩,提出是否同意推荐或聘任的具体建议。
(三)必须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并注意保密;工作过程中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的,须主动回避。
五、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推荐或聘任: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已办理内部退休,或长期病休;
3.职称评聘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违反人事规定之行为;
4.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核查属实;
5.按上级规定不能推荐或聘任。
(二)“报送评审(委托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申请(《申请书》,见附件),应在每年3月向人事处提出,以便安排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报名、考核推荐等工作。
六、原《关于非教学系列职称评聘办法(试行)》(校办〔2005〕21号)废止。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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