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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党〔20199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安徽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工业大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与再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事项一览表

2.安徽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91218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基层党内监督,优化教书育人环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委巡视办《关于省直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巡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打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新时代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三条  巡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治要求。坚持群众路线、依靠师生员工。坚持试点先行、立足工作实际。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向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党员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专职副书记、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校党委的有关决策部署;

(二)听取巡察工作及整改情况汇报;

(三)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

(四)向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成立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巡察办主任由纪委办公室主任兼任。

巡察办的职责:

(一)传达贯彻校党委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拟定巡察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三)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开展巡察工作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服务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五)下达巡察整改意见,跟踪督导落实;

(六)研判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建议;

(七)负责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调配、培训、考核、监督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成立巡察组具体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巡察办的指导和管理。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每组一般 5-7人(必要时可增加),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察组实行回避制度,组长、副组长由领导小组一次一授权,一次一聘任。成员由巡察办提出建议人选,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被巡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巡察联络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确定1名同志具体负责与巡察组、巡察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第三章  巡察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巡察工作的对象是全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巡察工作着力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聚神、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重点对以下内容开展巡察。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校党委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情况、基层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情况、落实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情况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主要看是否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在讲政治上存在温差、落差、偏差;基层党委是否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校党代会精神和年度党政工作要点、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议决定,完成党建和事业发展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意识形态、“三全育人”、师德师风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内部治理等重点工作。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落实“两个责任”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主要看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是否落实“一岗双责”,是否层层传导压力;是否忽视日常监督,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情况,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是否监督缺失,存在利益输送和腐败风险;是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是否存在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基层党建情况。主要看领导班子的政治忠诚、政治能力、工作实绩、精神状态,看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否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人才建设和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是否担起党建工作责任,坚持班子带头、以上率下,加强对基层党建的领导和指导;是否存在党建业务“两张皮”、一手硬一手软、党建虚化弱化边缘化等问题。

   (四)落实巡视、审计、监督检查、专项治理、信访举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等问题。主要看整改是否取得实效,师生员工是否认可,长效机制是否建立。

第四章  巡察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巡察主要分为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

常规巡察按年度计划进行,按照巡察全覆盖的要求,各二级单位一届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巡察。常规巡察每年开展1-2轮,进驻时间为2周,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巡察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可以组织开展专项巡察。专项巡察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巡察工作程序

  (一)巡察计划。巡察办每年初拟订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报请领导小组研究。

(二)巡察准备。巡察办筹备召开党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商请学校相关部门提供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提前1周印发巡察通知。巡察组广泛收集信息,制定实施方案报巡察办,并协调进驻事宜。

(三)巡察实施。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向被巡察单位通报巡察任务、工作要求等,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工作。被巡察单位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巡察汇报。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在2周内形成巡察报告,并向领导小组作专题报告。

(五)巡察反馈。巡察报告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六)巡察整改。被巡察单位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周内制定整改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认真落实整改,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审核。

(七)移交督办。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经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由巡察办统一移交给被巡察单位和相关部门,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巡察办加强跟踪督办,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办理情况。巡察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或出现突发情况,巡察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八)立卷归档。巡察组整理巡察全过程资料,报送巡察办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  巡察组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调阅资料、受理信访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

第十三条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重大问题作表态发言,不处理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具体事宜。

第十四条  巡察进驻、反馈、整改工作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十五条  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被巡察单位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表彰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纪律和责任

   第十六条  巡察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具体巡察监督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配合巡察和落实整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明确工作纪律。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规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规依纪办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严禁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

(三)落实责任追究。对巡察工作不配合的,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对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人员,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处级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地记载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三条  廉政档案建档对象为学校在职处级干部。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建档和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

第四条  廉政档案的内容

(一)干部任免情况;

(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按规定需报告的人员);

(三)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及有关材料;

(五)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及有关材料;

(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及有关材料;

(七)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及有关材料;

(八)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九)信访举报及办结情况的材料;

(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情况及记录;

(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及有关材料;

(十二)违反学术道德的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

(十三)其它应归入廉政档案的材料。

第五条  廉政档案材料收集

(一)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及时补充、及时更新;

(二)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审计处、科研处等部门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及时提供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处级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由本人签名确认;单位和部门提供的材料,要在材料上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廉政档案使用范围

(一)为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相关材料;

(二)为干部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相关材料;

(三)为进行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相关材料;

(四)为进行责任追究、案件查处提供相关材料;

(五)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材料;

(六)为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  廉政档案的管理

(一)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按件整理归档;

(二)廉政档案实行专门场地、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毁,不得泄露外传;

(三)廉政档案原则上不予调阅,确需调阅的,须由调阅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学校纪委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级干部因退休、辞职、转岗等原因退出管理范围三年后,其廉政档案报校纪委主要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廉政档案建立、管理、调阅和使用过程中,如有瞒报、不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工业大学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监督与再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省属本科院校纪检体制改革的需要,持续推进学校纪检部门深化“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内监督与再监督工作机制,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领域是指学校的干部任用、招生录取、人员招聘、职称评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招标采购、基建修缮、后勤管理、奖助学金管理等权力相对集中或廉政风险较大的工作领域。本办法所称的关键环节是指在重点领域工作程序中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的环节。

本办法所称的“再监督”是指校纪检部门依纪依规对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开展关键环节工作时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实施再监督,主要再监督方式有:事前报备、专项检查(督查)、随机抽查和现场巡查等。

第三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业务工作由重点领域责任部门负责监管,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重点领域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管情况,形成监督的再监督工作机制。

第四条  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应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监督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因疏于管理或失职失察引发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校纪检部门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确保“三转”到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坚持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第六条  监督责任分工

(一)重点领域责任部门负自我监督责任。重点领域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明确监督事项,规范工作流程,做好本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的日常监督,保证各项业务工作依纪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每年1 10日前填报《安徽工业大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事项一览表》(附件1)报纪委办公室,同时加强自我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二)学校纪检部门负“再监督”责任。校纪检部门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角色定位,建立和完善 “再监督”工作机制,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实施“再监督”,并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第七条  自我监督与“再监督”工作内容

(一)自我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强化日常监督和自我监督的责任意识。

2.加强业务全过程的自我监督,建立和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监督机制。开展本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评估,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内控管理,建立本部门权力运行约束机制;积极支持二级纪委发挥监督作用。

3.重要工作需填报《安徽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附件2),事前3-5个工作日向纪委办公室报备;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校党委、校纪委和分管校领导汇报。

(二)“再监督”工作内容包括:

1.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人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有关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和自我监督意识。

2.根据工作需要,依纪依规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不同方式的“再监督”,对责任部门应负的自我监督责任不代办、不包办。

3.强化“再监督”结果运用。在实施“再监督”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督促责任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校党委、校纪委主要领导汇报。对监管缺失、推卸监督责任或不配合、干扰“再监督”工作、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依据党纪政纪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第三章  检查考核

第八条  检查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纪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一般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一起开展,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责任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责任部门应根据自查情况和学校检查考核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修正廉政风险防控内容、完善防控措施,规范工作程序。纪委办公室应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管。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事项一览表

责任部门(盖章)                                        

序号

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

风险点

监督事项

是否需要事前备案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

责任部门 (盖章)                      

报备项目

 

报备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开展时间、地点、参加人等信息,可附页说明)

 

报备项目廉政风险点及报备部门采取的风险防控、监督措施(可附页说明)

 

报备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纪委办

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院校”经费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