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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院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党纪〔2020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20年学校党委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定,现将《安徽工业大学院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43

安徽工业大学院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学校纪检体制机制,加强和规范学校院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级纪委)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级纪委接受学校纪委和院级党组织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 院级纪委的设置原则及人员构成

1.设立党委的学校二级单位,原则上应设立纪委。院级纪委设书记1名,委员3名(含纪委书记),党员、教职工数较多的单位可设5名委员。纪委书记原则上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在未设副书记岗位的党委,可由党委委员中同级行政副职担任。院级党组织中除担任纪委书记的班子成员外,其他班子成员一般不再任纪委委员。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纪检委员,不另设院级纪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承担院级纪委的职责。纪检委员一般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中同级行政副职担任,也可由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中的工会主席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担任。

第四条 院级纪委的工作职责

1.保证党章党规党纪在党内的贯彻执行,检查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党员、干部贯彻学校决议、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2.组织汇报、传达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精神,提出贯彻及实施意见,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报本单位党委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及时报告。

3.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教育和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协助本单位党委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和廉洁教育。

4.协助本单位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学校对本单位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5. 加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监督,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重点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分析研究、制定措施、督促整改。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本单位班子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

6.抓好本单位作风建设,对本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校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

7.接受对本单位党员的各种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反映。配合学校纪委对本单位党员(科级以下人员)违纪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做好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

8.完成本单位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院级纪委产生及委员任职条件

1.院级纪委由同级党委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同级党委相同。院级纪委换届时,候选人一般由基层党组织推荐,经学校纪委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定。按照“两为主”要求,纪委书记人选的提名、考察和调整以学校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并报学校党委审批产生。

2.院级纪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党性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原则,坚决执行党纪条规,勇于同一切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为人清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院级纪委委员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六条 院级纪委工作机制

1.例会制度。院级纪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决定。

2.述职制度。院级纪委书记每年向学校纪委进行书面述职,述职考评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教育培训机制。学校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监督执纪能力。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