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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及返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3日 文章作者: 浏览:

人〔20231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及返聘工作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

202315

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

及返聘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退休、延退及返聘工作,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

(一)退休条件

1.根据国家退休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退休。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即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及国家规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因公致残,经医院及国家规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可以提前退休。

3.根据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处级及以上女性干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二)退休程序

1.省管干部的退休事宜遵照省文件执行。

2.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其他职工, 由人事处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1个月通知其所在单位及职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内按规定办理相关退休手续。自达到退休年龄的下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其中,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处级干部,由人事处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1个月通知组织部,由组织部配合做好相应人员退休工作。

3.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退休费核算政策,教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按人事处要求提供获奖证书、独生子女证、从事教学工作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便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发退休费待遇事宜。

(三)退休待遇

教职工退休待遇按国家、省和我校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延退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高级专家延退工作,充分发挥高级专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学术带头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关于认真做好厅属高校高级专家延退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366号)等精神,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本办法规定程序,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一)延退原则

1.从严控制。高级专家延退数量不超过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数的5%

2.工作需要。高级专家延退,必须确因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延退条件,并在延退后可切实发挥学科引领作用

3.个人自愿。高级专家必须本人愿意延退,且身体健康状况等能保证正常工作开展。

(二)延退范围

原则上仅对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事业编制内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满60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实行延退。

(三)延退条件

高级专家延退应符合下列条件第12项,第3-5项中的一项,第6-10项中的一项: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2.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近三年年均承担1门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岗位职责考核及绩效考核合格。

3.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果,具有协助所在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4.在服务全省和地方经济建设、学校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5.5年获二类二等及以上科研奖励(其中,二类二等奖励排名第一,二类一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一类二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其中,一类二等奖励排名前二,一类一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6.正在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首次批准文书的规定期限内),或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到账金额不低于500万元)1项。

7.5年以第一作者或指导学生一作本人通讯作者在《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指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自然科学类在A类以上或人文社科类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8.5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或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制订国际标准(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标准(个人排名第一);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6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其发明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转化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50万元;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3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其发明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转化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80万元,其中1项发明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转化到账经费不少于40万元。

9.5年项目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被国家有关部委采纳(第一完成人),或获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政策建议等 1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国家社科《成果要报》上发表理论文章1篇。

10.5年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赛事主体赛国家级一等奖 1 项(第一指导),或指导学生获A类赛事国家级一等奖2项(第一指导)。

(四)延退期限

高级专家延退的期限,由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决定,除个别学术造诣高、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外,原则上高级专家延退每人只批准 1-2 次,每次延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五)延退程序

1.个人申请。高级专家应在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前按本人学科属性向所在单位提出延退申请,并填写《安徽省教育厅厅属高校高级专家延退审批表》(可自人事处网页下载,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议。所在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以及申请人的业绩条件,通过会议方式研究后签署明确意见(一般一个一级学科延退专家不超过1人)。

3.部门审核。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科办)、人事处等相关职能进行审核把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提请学校研究。人事处每年4月份集中审核当年7-12月需要延退者的申请,每年的10月集中审核次年1-6月需要延退者的延退申请,逾期不接受申请。

4.学校审批。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研究审批后由人事处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其中省管干部,如符合上述延退条件并经学校同意延退的,应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前,将同意延退的材料报至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人事处备案。

(六)延退职责

1.高级专家延退期间应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学科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且学时达到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要求。

2.高级专家延退期间应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学科方向、本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平台负责人组织或协助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本学科创新团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七)延退待遇

延退期间继续享受同岗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八)延退管理

1.高级专家延退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兼职。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可随时提出退休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2.延退的高级专家学年度内累计病、事假超过三个月(跨年度病假连续计算),或未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学校将终止延退,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再次延退的需在延退期满的前3个月内办理再次延退手续或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办理再次延退手续的,原则上须在首次延退期间取得突出的业绩成果。对未按规定办理延退手续的,视作本人不再延退,须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三、返聘

为充分发挥我校退休教职工的优质人力资源作用,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可以返聘退休教职工。

(一)返聘类型

教职工返聘岗位类型包括教学型岗位、教学科研岗位、其他岗位。其中教学型岗位分为课堂教学岗位和实验教学岗位。

(二)返聘条件

1.教学型岗位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注重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2)申请当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3)具备较好的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近三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岗位职责考核及绩效考核合格;返聘人选所在单位教学任务重、师资力量薄弱或不足,或返聘人选所授课程或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暂无其他教师讲授或承担。

2.教学科研岗位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注重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2)申请当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近三年年均承担1门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岗位职责考核及绩效考核合格。

4)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或学术影响力,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第1-3项中一项,第4-8项中一项:

①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果,具有协助所在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②在服务全省和地方经济建设、学校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③近5年获二类二等及以上科研奖励(其中,二类二等奖励排名第一,二类一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一类二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其中,一类二等奖励排名前二,一类一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④正在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首次批准文书的规定期限内),或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到账金额不低于500万元)1项。

⑤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指导学生一作本人通讯作者在《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指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自然科学A类以上或人文社科B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⑥近5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或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制订国际标准(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标准(个人排名第一);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6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其发明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转化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50万元;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3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其发明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转化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80万元,其中1项发明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转化到账经费不少于40万元。

⑦近5年项目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被国家有关部委采纳(第一完成人),或获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政策建议等 1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国家社科《成果要报》上发表理论文章1篇。

5年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赛事主体赛国家级一等奖1项(第一指导),或指导学生获A类赛事国家级一等奖2项(第一指导)。

3.其他岗位

在学校工作急需或用人单位缺编的情况下实施返聘,返聘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服务意识强。

2)工作能力强,具有胜任返聘岗位的能力与水平。

3)申请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3周年。

4)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退休前聘任在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或退休前聘任在技术工三级及以上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返聘原则上限于工程实践教学岗位和后勤专业性、技术性岗位。

5)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返聘后的岗位职责。

(三)返聘职责

1.教学型岗位

1)课堂教学返聘岗位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的课堂教学任务。实验教学返聘岗位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实验课的教学任务。

2)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和业务指导等“传帮带”工作,可采取专题讲座、教研课题参与、青年教师担任助教随堂听课等形式落实指导培训的具体工作,明确培养青年教师名单(不少于3人),并有相应的成果材料。

3)积极参与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等。

4)完成退休前属本人指导尚未毕业研究生的指导任务、尚未完成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2.教学科研岗位

1)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的课堂教学任务。

2)承担青年教师的教学及科研指导工作,明确培养青年教师名单(不少于3人),并有相应成果。

3)继续开展科学研究,完成退休前属本人指导尚未毕业研究生的指导任务、尚未完成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以第一作者或指导学生一作本人通讯作者在《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指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4)积极参与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学院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等工作。

3.其他岗位

主要是以履行岗位职责为主要任务,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返聘待遇

退休人员返聘待遇暂按下列标准执行,学校将参照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时调整退休人员返聘待遇。

1.教学型岗位

课堂教学返聘岗位依据其实际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根据其退休前专业技术职务,教授按照每课时140元的标准计发返聘酬金,副教授按照每课时120元的标准计发返聘酬金,按学年统一结算。非课堂教学工作量酬金参照学校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标准核发。

实验教学返聘岗位,根据其退休前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实验师按2000/月标准核发返聘酬金。根据学校和所在部门有关规定,可享受相应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

2.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返聘待遇实行协议工资制,学校按5000/月标准发放月酬金,在完成返聘职责基础上根据返聘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发放奖励酬金,取得下列一档标志性成果任意之一的,按每年24万元补齐奖励酬金;取得下列二档标志性成果任意之一的,按每年12万元补齐奖励酬金,且不再享受相应超教学科研工作量。

1)一档标志性成果:

①获批主持国家级纵向二类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到账金额不低于500万元)1项。

②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第一);其中教育部奖项等次后移一位。

③以第一作者或指导学生一作本人通讯作者在《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自然科学A-Top类或人文社科特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④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或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制订国际标准(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标准(个人排名第一);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6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其发明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转化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 100万元;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3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其发明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转化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 200万元,其中1项发明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转化到账经费不少于60万元。

⑤项目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被国家有关部委采纳(第一完成人)。

⑥获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政策建议等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国家社科《成果要报》上发表理论文章1篇。

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系 列赛事主体赛国家级一等奖1项(第一指导),或指导学生获 A 类赛事国家级一等奖2项(第一指导)。

2)二档标志性成果:

①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到账金额不低于200万元)1项。

②获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排名第一);其中教育部奖项等次后移一位。

③以第一作者或指导学生一作本人通讯作者在《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自然科学A类以上或人文社科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④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或银奖(个人排名第二);或制订国际标准(个人排名前二)或国家标准(个人排名前二);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5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其发明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转化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 80万元;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3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其发明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转化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160 万元,其中1项发明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转化到账经费不少于50万元。

⑤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政策建议等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安徽日报》等省级党报理论版发表文章2篇。

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赛事主体赛国家级二等奖1项(第一指导),或指导学生获A类赛事国家级一等奖1项(第一指导)。

3.其他岗位

根据其退休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工人技术等级确定返聘酬金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2500/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2000/月;管理岗位五级者2500/月、管理岗位六级者2000/月;技术工二级岗位者1800/月、技术工三级岗位者1500/月。确需提高返聘酬金标准的,报学校研究。

(五)返聘期限

教学科研岗位返聘期限为2年,其余岗位返聘期限为1年,如需继续返聘,应重新申请报批。

(六)返聘程序

1.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返聘审批表》,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并经有关归口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

返聘至教学型岗位需教务处审核;返聘至教学科研型岗位需教务处、科研处审核。

2.人事处审核后一般于每年5月底、11月底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签订《返聘合同》,实施返聘行为。

(七)返聘人员的管理

1. 返聘人员由各用人单位管理,按照“非教学岗位返聘”的人员须全职在岗,履行岗位职责。

2. 各有关单位须于每月26日前将返聘人员出勤情况报人事处,考勤情况作为返聘酬金发放的依据。

3. 由返聘单位按照其实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其中教学科研岗位返聘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单独核算。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3个月的返聘人员,学校将终止返聘。

(八)其他返聘岗位

教学督导专家岗位返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岗位返聘由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决定; 校医院医疗岗位返聘按学校有关研究决定执行。

四、有关规定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及返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人〔201838号)同时废止。以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2.原已返聘人员仍按原合同及原返聘酬金标准执行。

3.上级有新的退休、延退政策时,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4.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妥善处理好教学任务安排、研究生培养、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与教职工的退休、延退及返聘工作间的关系,不得因人员退休影响教学科研等工作。

5.教师在申请延退时使用的业绩成果可在申请返聘时重复使用,年限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6.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科研课题分类按学校职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中同一成果不可同时作为满足两个条款的依据。

7.本办法所指年龄的计算有异议的,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

8.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信息标准管理办法》和《安徽工业大学数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处级单位及中层干部年度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