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08〕3号
为充分发挥我校退休教职工作用,加强非教学人员的聘用管理,规范聘用程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各有关单位须坚持“工作需要、个人自愿”的原则,于每年11月底前(特殊情况至少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实施聘用。
二、聘用对象须为我校正式退休教职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最多不超过67周岁。
三、实施返聘行为,须签订《返聘合同》(见附件,可自人事处网页下载)。《返聘合同》每年办理一次,每次聘期不超过12个月。年度当中返聘的,聘期不超过当年年底。
四、返聘人员的酬金标准为每月500元,特殊岗位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每月1000元。各有关单位须于每月26前将返聘人员出勤情况报人事处。考勤记录作为返聘酬金发放的依据。返聘酬金自受聘后的下月起通过个人工资账户按月支付。
五、本办法自2008年1月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返聘合同书(样式)
甲方(具体聘用单位):
乙方(被聘用人,我校退休职工):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聘用乙方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并签订本聘用合同(以下为合同正文):
一、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月日,共月。
二、乙方聘用期间岗位及任务:
三、甲方支付乙方返聘酬金标准为元/月,通过个人工资帐户自受聘后的下月起按月支付,所需经费由支出。
四、甲、乙双方协商明确的其他事项:
五、本合同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乙双方任一方因故要求提前解除聘用关系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协商后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限届满,聘用关系即行终止。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并经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审核签章后生效。1式4份,甲、乙双方、人事处、财务处各执1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人事处经办人:人事处负责人(公章):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下一条:安徽工业大学干部听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