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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通讯员职责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党宣〔2013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通讯员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校党委宣传部制定了《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通讯员职责和管理办法》,经校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31111


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通讯员职责和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学校宣传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通讯员管理,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充分调动各单位宣传报道的工作积极性,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拓宽新闻传播渠道,保证宣传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队伍组成

学校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各单位确定一名校级新闻宣传通讯员(各单位可自行确定若干名本单位通讯员),校级新闻宣传通讯员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确认后由宣传部聘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宣传工作方针,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

(二)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态度端正,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交办的新闻报道任务。

(三)积极协助本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制定宣传工作计划,主动、及时了解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成果以及重大活动,并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及时予以报道。对于个人难以单独完成的宣传报道任务,应提前联系宣传部(新闻中心)协助完成。

(四)通讯员撰写的新闻稿件,需经本单位相关领导审阅同意后才能报宣传部(新闻中心),属专业性较强的稿件,需经相关专业人员审定后才能报新闻中心。

(五)通讯员向校外媒体投稿及进行外宣活动,首先需经本单位相关领导审阅同意,同时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同意后(签章)方可进行。活动结果及时报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

(六)完成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委托的采访任务,协助新闻中心和学生记者在本单位的采访活动。负责对本单位其他人员采写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新闻稿件进行把关。

(七)协助做好通过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安排的校外新闻媒体到本单位采访的接待、安排等相关工作。对于校外新闻媒体主动与本单位联系采访的,应及时与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安排采访。

(八)通讯员应关心、支持学校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学校的宣传工作建言献策,主动对校园内宣传内容和语言文字规范等进行监督。

(九)通讯员在上报新闻稿件之前需认真校对,以防内容错漏;全校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新闻稿件原则上在两个工作日上报,一般新闻稿件须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上报。

三、考核与奖励

(一)党委宣传部将各单位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每季度对各单位稿件情况进行统计公布;每年年终对通讯员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各单位应对通讯员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通讯员的工作应计入工作量。

四、学习与培训

校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教职工通讯员的业务与学习培训。每学年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举办新闻、摄影等知识讲座,建立通讯员之家,开展各类活动,进行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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