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2〕67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2年10月18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
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办学治校治理效能,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一把手”要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上作表率、打头阵;要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正确对待党组织和师生群众的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置身党组织和师生群众监督之下,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校党委、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学校党的工作部门要把对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工作调研、校内巡察、谈心谈话、综合考核、述职述廉、政治生态分析等方式,有重点地开展对“一把手” 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全面掌握“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重点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应当每年有计划地同二级单位“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纪委办牵头,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校党委“一把手”要将监督二级单位“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党内谈话制度,校党委“一把手”对二级单位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二级单位“一把手”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在二级单位“一把手”发生失职失责问题,所在部门单位出现重大事故事件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形时,进行专题约谈,督促抓好整改。要用好谈话成果,加强对谈话情况分析,对谈话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党办牵头,纪委办、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一把手”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有关规定,带头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事项。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党办校办牵头,组织部、纪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任务清单》要求,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对二级单位“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纪委办牵头,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组织部牵头)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纪委办牵头)
(六)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一把手”应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不得先于班子成员提出意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得擅自变更集体决定事项。校党委、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办校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办要加强对二级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纠正,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纪委办牵头,党办校办、组织部、巡察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目录和议事规则,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党办校办牵头)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审计、督查考核等重要内容。(纪委办牵头,党办校办、组织部、巡察办、审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和院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发现“一把手”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等问题,应提出纠正意见,对不予纠正或纠正不力的,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纪委办牵头)
(八)紧盯“一把手”深化校内巡察。巡察前,党办校办、纪委办、组织部、审计处等部门应当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党组织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特别是“一把手”有关情况。(巡察办牵头,党办校办、纪委办、组织部、审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巡察中,要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巡察谈话的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察后,巡察报告应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巡察意见在向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反馈的同时要向学校分管联系领导通报。(巡察办牵头)
(九)完善“一把手”述责述廉制度。在“一把手”书面述责述廉全覆盖基础上,校党委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二级单位“一把手”在校党委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一届任期内全覆盖。对评议指出的问题,接受评议的“一把手”应及时报告整改情况。述责述廉报告载入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校党委每年按照人数10%的比例对述责述廉内容真实性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组织部牵头,党办、纪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逐步加大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一把手”任中审计比例。坚持和完善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被审计“一把手”的重要参考,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委办。(审计处牵头,纪委办、组织部、巡察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监督意识,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十一)聚焦“一把手”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校院两级党组织书记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支持指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应当进行教育提醒,教育提醒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发出函询的单位反馈。(党办牵头,纪委办、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相互通报分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审计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受到批评教育、诫勉等处理及党纪政务处分的应当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组织部牵头,纪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校党委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坚持合理安排、科学配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对分管领域问题突出的应予以调整,分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办牵头)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会议讨论研究重要事项清单,防止以专题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联席会议等形式代替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院级党组织会、党政联席会作出决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工作时,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具体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党办校办牵头,纪委办、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年一季度,校院两级党组织应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或工作要点,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党办、纪委办牵头)校院两级党组织书记应当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每年至少1次,研究和解决管党治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党办牵头)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定期召集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听取情况汇报,开展督促检查和专题谈话。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应采取适当方式向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办牵头)
(十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细化范围界定、记录报告、核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纪委办牵头,党办、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人事招聘、招生考试、项目评审、审查调查、执纪问责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全面、如实记录,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坚决抵制,并全面、如实记录,按程序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及时研究处理,属于上级党组织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受请托人或其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不如实记录或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纪委办牵头,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完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校党委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政治生态状况,综合运用巡视巡察审计、专项督查、综合考核等成果,经常听取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学校党的工作部门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委办牵头,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审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结合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情况,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校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管理监督,督促完善制度、化解廉政风险。(纪委办牵头)
(十六)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和发现问题报告制度。校纪委书记在参与校党委决策研究讨论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民主生活会等工作中,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每半年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工作、每年向省纪委监委进行述职时,应全面准确报告是否发现校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纪委办牵头)
三、传导责任压力,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七)压实学校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校党委把对院级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全过程,综合运用督查调研、校内巡察、谈心谈话、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纪委办牵头,党办校办、组织部、巡察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每半年对查办的二级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并向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专题报告。根据工作需要,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可在报经校党委同意后,适时与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纪委办牵头)
(十八)推进对下级领导班子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校党委紧盯招投标、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点,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 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党办校办牵头,纪委办、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基建办、后勤处、资产经营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任职回避、交流等规定,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新任职“一把手”到任(包括新一届班子换届)后,要在第一次党组织会上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公开,以后每年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公开。(组织部牵头)
(十九)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与企业家交往不得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并管住管好家属亲友,严格家风家教,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或影响力敛财谋利。(纪委办牵头,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十做到”“十严禁”正负面清单,随机开展抽查检查,对投诉举报和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迅速处置、严肃处理。(纪委办牵头,党办校办、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校党委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牵头)组织部应会同纪委办,通过会前审核把关会议方案和对照检查材料、会中列席指导、会后督促整改落实等方式,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二级单位发生重大问题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督促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严肃整改。(组织部牵头,纪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校党委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严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选任关口,规范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操作流程。党委组织部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深入考察干部,对存在影响使用问题的,严格按规定处理。(组织部牵头)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深入推进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做到动态更新、集中管理;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机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纪委办牵头)校党委结合巡视巡察审计、督查调研、综合考核发现的问题,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每年根据工作需要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组织部牵头)
(二十二)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的分析研判。校党委定期研究部署信访举报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接访下访、包案化解、阅办督办师生群众来信制度,了解掌握师生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重点信访事项进行责任倒查,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党办校办牵头,纪委办、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应当每半年对涉及二级单位“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将问题反映集中、师生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每半年对信访举报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二级单位查找分析原因、确保整改到位。(纪委办牵头,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常态化督促问题整改机制。校党委、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加强对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核整改报告,跟踪督办重点问题。对问题较为突出和整改不到位的党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对其“一把手”进行约谈,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存在“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并通报曝光。(纪委办牵头,党办、组织部、巡察办、审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扎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协助校党委加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用好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并指导二级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把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作为着力点,推进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完善对纪检监察建议跟踪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建议、不按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纪委办牵头)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二十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校党委将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将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学校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二十六)充分发挥监督专责作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发挥好专责监督作用,贯通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突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用好“四种形态”,以严格执纪保障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地见效,增强制度刚性。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对校党委、学校党的工作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监督推动,确保各方面扎实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十七)深入落实监督措施。校院两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要紧紧围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为加快推进国内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既是从严要求,更是关心爱护,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干成事、不出事。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