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8〕19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招委〔2017〕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督查。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刘新跃 魏先文
副主任:葛芦生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俊 王孝义 王海川 孔东菊(教师代表)
吕祖涛(校友代表) 刘晓东 许杰星
芮良玉 李德斌(校友代表) 杨敬玉(学生代表)
何宜柱 冷护基 汪忠志(教师代表)
汪海波 张洪根 陈 光 陈选华 岳朝龙
周 宇(学生代表)郑 啸 单桂锋 赵光兴
洪 流 洪功翔 姚 敏 秦 锋 徐 宏
黄志甲 崔 平 戴玉纯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承担,不另设办事机构。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上一条:关于调整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整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人员组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