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1〕11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市环保局《环境保护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马环改字〔2011〕第3号)要求,鉴于学校目前含辐射类设备所涉及的部门情况,经校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学校辐射类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林钟高 陈 润
副主任:刘 明 邓小民 汪春胜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水恒福 李庆宁 汪尚兵 张传香 袁晓敏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资产管理处。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安徽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整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