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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辐射类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办〔2011〕11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市环保局《环境保护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马环改字〔2011〕第3号)要求,鉴于学校目前含辐射类设备所涉及的部门情况,经校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学校辐射类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林钟高  陈  润

副主任:刘  明  邓小民  汪春胜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水恒福  李庆宁  汪尚兵  张传香  袁晓敏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资产管理处。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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