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7〕57号
各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国内外研究机构科学实验中对伦理审查的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申报及国际众多SCI期刊在其投稿须知中对动物研究的伦理学要求进行的明确规定,为保障涉及生物医学相关研究工作的进行,并对涉及动物实验或人源样品的科研工作起到伦理审查及监管作用,决定成立“安徽工业大学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徐 霞 教授 安徽工业大学生物化工研究中心
副主任委员:崔 平 教授 安徽工业大学化学工程系
袁晓敏 教授 安徽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委员:徐 建 教授 安徽工业大学生物化工研究中心
刘 祥 教授 安徽工业大学化学生物学与制药工程系
赵存友 教授 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陶自坚 主任医师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临床病理科
李奋飞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张 奎 教授 安徽工业大学应用化学系
秘书:马 亮 副教授 安徽工业大学化学生物学与制药工程系
本委员会挂靠安徽工业大学生物化工研究中心。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下一条:关于成立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